关于施行《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质检食〔2011〕286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加强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保障进出口水产品的质量安全,防止动物疫情传入传出国境,保护我国渔业生产安全和人类健康,国家质检总局已发布《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13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11年6月1日起施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办法》规定,现就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培训
各局应高度重视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办法》的宣传和培训,确保一线检验检疫人员和广大进出口水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掌握和理解相关规定。要有计划地对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具备工作岗位所需知识技能后方可上岗。各局应建立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证明(包括出境产品兽医、卫生、健康证书,入境产品检验检疫证明等)签发人员和出境加工用水产养殖场备案审核人员管理制度,检验检疫人员经直属局考核合格后报总局备案(备案要求见附件1)。
二、加强执法监督
各局应依法监督进出口水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追溯记录制度,实施信誉记录、进出口商备案、检验检疫分类和进口水产品收货人及代理商备案等管理规定,加强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风险管理,严格执行总局四个必须、五个加强要求,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认真执行食品安全信息通报、报告和发布制度。
三、加强进口监管
(一)备案存储库监管。冷冻和冰鲜水产品进口后应存储于经直属局备案的存储冷库。检验检疫机构应按照《进口水产品存储库检验检疫要求》(附件2)对进口水产品存储冷库实施备案和监管。进口水产品申请报检时须提供存储冷库备案文件和仓储协议。干制、腌制、罐装、预包装等无需冷藏保存的水产品进口后应存储于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场所。来(进)料加工复出口的水产品原料可存储于出口备案加工企业冷库,无需备案。
(二)进境检疫审批。实行进境检疫审批的水产品品种目录见附件3,总局将根据风险分析结果更新名单,定期于网上公布。各局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办法》等规定做好进口水产品检疫审批工作。
(三)官方证书查验。出口国(地区)官方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应符合《进口水产品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验检疫证书基本要求》(附件4),并经总局确认。已与总局确认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的出口国(地区)名单见附件5,总局将定期上网公布更新名单。对于附件5名单中国家(地区)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各直属局应核对是否与总局下发的证书样本相符。对于附件5名单之外国家(地区)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在2012年6月1日之前,符合附件4要求的,产品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允许入境;在2012年6月1日(含)之后,凡未附具经总局确认的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的水产品,一律不得进口。
(四)现场检验检疫。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规定对进口水产品实施现场检验检疫。进口水产品包装应符合《进口水产品包装基本要求》(附件6)的规定。对进口水产品抽封样送检安全卫生质量项目,抽样频率和检测项目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总局预警通报,并结合产品属性和风险分析确定,实施动态管理。
四、加强出口监管
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对出口水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保障出口水产品符合进口国家(地区)安全卫生质量要求。对于出口水产品(包括含水产品成分的食品)使用的国内生产养殖水产品原料,按照《出口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管要求》(附件7)实施检验检疫监管。在海洋、湖泊等天然开放水域投苗后收获,但未涉及投药投料等人工养殖环节的水产品原料(如部分贝类、小龙虾等),其检验检疫和监管暂参照附件7要求执行。
(一)原料来源监管。
1. 养殖水产品原料。
(1)养殖场备案管理。出口水产品(包括含水产品成分的食品)使用的国内生产养殖水产品原料必须来自经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养殖场(以下简称备案养殖场),养殖场与加工企业应建立稳定的配套供货关系;出口水产品(包括含水产品成分的食品)使用的水产品半成品必须来自出口备案水产品加工企业。符合《办法》第二十六条的养殖场方可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备案管理按照《出口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管要求》执行。(2)养殖种苗监管。人工繁育的国内种苗必须来自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种苗场。检验检疫机构应监督备案养殖场确保所投入种苗健康安全,无禁用药物残留。对查实种苗存在禁用药物残留等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种苗场,检验检疫机构应通报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3)原料供货监管。检验检疫机构应对所备案的每个备案养殖场供应出口原料实施核销管理制度。备案养殖场每供应一个原料批,均应填写《出口加工用养殖水产品供货证明》(见附件7),并由收购原料配套加工企业签章确认,作为出口水产品报检的必要随附资料。检验检疫机构在对备案养殖场日常监管时,应重点检查其原料流向和供货证明出具情况;在全面监督检查时,应审查其上年度实际供应出口原料数量,凡上年度供应量超出备案产能或实际产量的,应认定为年度审核不合格,按《办法》第四十八条取消备案。
2. 海洋捕捞水产品原料。海洋捕捞水产品原料应来自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捕捞水域和捕捞渔船。鉴于输欧海洋捕捞水产品及其制品原料合法捕捞证明相关工作已明确由农业部负责,检验检疫机构在对输欧海捕水产品进口原料及出口成品实施检验检疫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原料合法捕捞证明文件,也不再承担合法捕捞证明文件审核及确认工作。
3. 来(进)料加工原料。进口用于加工出口的水产品原料,已明确输往国家或地区的,须符合加工后产品输往国家或地区的检验检疫要求。应原料加工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要求,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用于加工出口的进口水产品原料实施检验检疫后,应及时将检验检疫项目及结果通报原料加工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
(二)加工过程监管。
检验检疫机构要定期对出口加工企业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和规范做好原料收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全过程安全卫生控制。检验检疫机构要对辅料和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管,企业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必须报检验检疫机构备案。
(三)可追溯性监管。
检验检疫机构应监督出口加工企业按照《出口水产品追溯规程》(附件8)等相关要求做好出口水产品可追溯管理,实现从种苗(捕捞渔船)到产品出口全过程可追溯。检验检疫机构应对出口加工企业可追溯管理状况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核查。
五、加强风险管理
各局要按照总局有关规定,加强进出口水产品风险管理,提高风险意识。
(一)风险信息管理。要主动获取、跟踪、研判、处理各类进出口水产品相关风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安全不合格信息、可能对质量安全造成影响的各种风险信息、变化较大的贸易行情或预期等。各局要主动、随时跟踪已出口产品在外通关情况,遇检出不合格等问题,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包括要求企业召回同批次或存在类似风险的产品等)并做好信息通报,避免风险累积而引发区域性、行业性问题。发现养殖环节存在违规使用药物问题的,检验检疫部门应及时向养殖场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二)风险监控计划。各局应按照总局年度进出口水产品安全风险监控计划等有关规定,依照输入国家或地区要求,充分考虑到原料生产及加工过程可能存在的风险,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制定本辖区进出口水产品重点检测、监控项目及频率,并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
六、加强违规处罚
(一)对备案养殖场。出口水产品备案养殖场有《办法》第四十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备案。养殖场由于《办法》第四十八条(一)、(二)、(三)、(四)行为之一被取消备案的,检验检疫机构在2年内不得受理同一养殖场承包人以及同一养殖区域备案申请。
(二)对出口加工企业。
1. 责令整改。出口水产品加工企业有《办法》第四十九条所列行为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对其实施责令整改。
2. 暂停出口。对于外方通报且查实产品确实存在禁用药物残留等严重质量安全问题或检验检疫机构发现产品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出口水产品加工企业,检验检疫机构应视情节轻重,暂停其部分或所有产品出口。
对于因严重质量安全问题被暂停出口的企业,检验检疫机构应督促企业查清问题原因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暂停和整改情况应及时报总局。对于可能因贸易纠纷、中外检测方法不一致等产品质量以外的因素导致的进口国家(地区)不合格通报,若企业无法提供有效书面证明,则视同产品质量问题。
3. 违规处理。对存在如下问题的出口水产品加工企业,列入总局出口食品违规企业名单:收购非备案养殖场原料加工出口;逃避出口检验检疫或有伪造单证等弄虚作假行为;在被暂停出口期间以各种形式擅自出口的;一段时间内出口产品多次被检验检疫机构或外方检出禁用药物残留问题(如一年内被进口国家(地区)通报检出禁用药物残留4次或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按规定召回问题产品或以各种理由拖延召回或将在途产品转往他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出口商或代理商。以假冒其他企业名义等方式逃避检验检疫机构监管,出口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水产品的出口商、代理商或其他相关企业,列入总局出口食品违规企业名单。涉嫌犯罪的,检验检疫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七、加强沟通协作
(一)养殖原料安全协作。出口水产品备案养殖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和出口水产品加工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办法》第四十六条加强协作,建立通报机制。每个养殖周期至少互相通报一次监管情况,发现原料不合格或产品被国外通报等重大问题应及时通报,并协同处理。
(二)产地口岸监管协作。出口水产品加工地检验检疫机构应与离境口岸实施查验的检验检疫机构建立良好协作和信息通报关系。
八、加强监督检查
各直属局每年应对所属各检验检疫机构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应重点检查如下方面: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总局、直属局有关要求情况;人员资质情况;监管有效性、规范性;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对外方承诺的整改落实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应要求限时整改并开展复查。总局也将适时组织对全国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检查督办。
其他未尽事宜及相关材料见总局即将编印下发的《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手册》将在总局信息内网公布,并根据需要适时更新。今后,本通知与《手册》为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对台小额贸易、边境贸易、供港澳海捕冰鲜水产品等特殊贸易方式进出口的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管按照《手册》及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废止《关于印发出口淡水小龙虾及其制品检验检疫管理规范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03]295号)等文件(见附件9)。此前文件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 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证明签发人员信息表
2. 进口水产品存储冷库检验检疫要求
3. 实行进境检疫审批的水产品品种目录
4. 进口水产品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验检疫证书基本要求
5. 已与总局确认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的出口国(地区)名单
6. 进口水产品包装基本要求
7. 出口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管要求
8. 出口水产品追溯规程
9. 废止文件目录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
答 需要您先填写《删稿申请表》将填好后发送到网站底部邮箱进行删稿申请,同时提供您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证明身份的文件,并保证全部真实且合法获得,申请内容填写不完整视为无效,如是转载请提供源网站已删除的证明。我们审核后会将审核结果回复到您指定的电子邮箱中,请您注意查收。
-
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下面链接: http://w.spaqzhzx.org.cn/show-32851.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3326578、15311203802、010-56212737咨询。
-
答 (1)食品安全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安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食安工作进行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食安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食安领域资讯信息。
-
答 食品安全内参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制课题调研服务等工作为主,是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
答 是五年以前的事情吗?因上访拘留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的,如果是五年以前的事情,不是刑事拘留可以申请。
-
答 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总部,邮寄地址(两个办公区均可办理):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邮编:100810,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通联部收。电话:010-53326578、15311203802、010-56212737。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
答 没有优惠,统一价格。
-
答 政讯通•全国食安项目是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总共204个网站。
-
答 食品安全内参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网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并经公安网案备案。
-
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不属于社团机构,网站中心是网站的名称,工信部批的网站名称带中心,不是社团。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
答 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
答 一共有两种,分别是: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
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项目;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食品安全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绿色食品、餐饮服务等各方面的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
答 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政务百网示例:http://w.spaqzhzx.org.cn/list-spaqzhzxzxzxbw.html)。
-
答 食品安全调查员授权使用食品安全项目官网、政务百网及行业百网,共204个网站。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项目官网是项目的门户网站,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
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
答 政讯通是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的简称,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和《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的牵头单位,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和《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同属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具体职能有差别。
-
答 核心网站也称主网,共14个,分别是卫生调研网、饮食安全调研网、质量调研网、食品安全法制网、食品安全资讯网、食品安全调研网、食品资讯网、食品安全舆情网、食品安全在线网、食品安全内参、食品安全热线网、市场监督资讯网、打假法制网、质检调查网。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当然有,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
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
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有意从事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食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
答 我们没有省级中心,只设有地市级中心。
-
答 不可以,所有领取的空白介绍信,到期需要退回总部存根和作废介绍信,所以不能直接扔了。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介绍信使用规定:丢失或损毁1张罚500元,超过5张无条件取消县级中心资格并处违约金2万元;丢失或损毁介绍信存根超过5张者,无条件取消介绍信领用资格。
-
答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县级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食安调研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
答 您需要带好身份证、调研证和介绍信。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
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
答 食品安全内参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
答 必须递交纸质版申请表,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调研中心通联部收,邮编:100005, 电话: 010-56212737。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需要重新购买,物品资料和制度每年会有更新。
-
答 (1)作为网络平台提供方,有权利义务向涉事各方核实资讯发布内容的真实性。 (2)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有法律咨询服务经营范围,项目同时也有专业法律服务公司,即北京法行天下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两高互联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也是本项目的运作单位之一。对外提供法律服务时,依法有权利对涉事涉案各方,依法通过口头、信函、电子邮件等各种合法形式,对事件、事实、证据等内容进行核实。 (3)我们有当事人的委托手续,依据宪法及民法等规定,我单位作为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权利对涉事单位通过口头、信函、电子邮件、谈话、调研、市场调查等各种合法形式进行资讯信息真实性核实或涉事调查。 我们是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经营活动、法律咨询活动和正常民事代理活动,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也是有义务遵守的规则。各级党政机关成为涉事方的时候,他们与人民群众和涉事单位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不可以置身于法律之外,理应依法依规接受合理合法的问询,或书面的调研材料。 目前,我们受理的案件,90%政府都及时给予了书面或者电话回复。
-
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县级中心。
-
答 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 (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为食品安全事业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
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
答 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
答 同一个项目4个项目官网对外留的咨询和监督电话是一致的,方便内部管理。
-
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
答 (1)接受北京总部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食安项目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行业发展的食安课题调研和法制宣教活动。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产业政策及重大项目; (3)运用好“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和行业百网网站,积极采集编发行业最新政讯和资讯信息; (4)运用好“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的行业百网应用平台的各项服务,促进国内食品产业的做大做强,有序发展;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食安资讯信息遵守互联网规则。 (6)管理本中心的每位成员,切忌以调研、维权等名义收受当事人(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严格区分公益服务和信息化有偿服务的内容。
-
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
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
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
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食品安全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
-
答 食安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
答 一共有三种,分别是: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
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项目;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食品安全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绿色食品、餐饮服务等各方面的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
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
答 属于体制外机构。
-
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牵头运营,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
答 可以申请。
-
答 :您好,首先需要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送到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上ZXT-qgjtfzdyzx。同时写一封求助信或举报信,信里的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
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领域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 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食品安全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
答 可以。
-
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会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三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
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spaq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7744787、010-56212737。
-
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点下载即可。
-
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
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
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四个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均有显示。
-
答 特约编辑工作主要是涉及食安领域的相关资讯信息的采集和编发工作、食安网络信息化工作等。如有效应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搜集并处理食安相关资料和信息,编辑稿件等。
-
答 请您直接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
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4个官网和食安调研类、政务资讯类、法制宣传类、舆情监测类、互动应用类等政务百网,食品加工生产、餐饮服务、绿色产业等行业百网共同组成,共204个网站。
-
答 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社会监督员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
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食品安全调研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工作;2.熟悉我国食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3.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4.熟悉调研工作;5.熟悉网络基本操作;6.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
答 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的政务百网、行业百网双百网站群里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
答 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
答 食品安全调研员可以申请车牌,调研访查车牌有两种,一种是食品安全内参,一种是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您需要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
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
答 新闻媒体承担着尊重新闻事实和维护正义的神圣职责。 媒体监督,是指互联网、报纸、刊物等大众传媒对各种法违纪行为所进行的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由于媒体报道是舆论的主导,舆论监督主要通过新闻媒体的监督来实现,因此媒体监督已成为我国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一支重要力量。 媒体监督,由于其自身所特有的开放性与广泛性,为我国的监督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促进公平公正、遏制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新闻的舆论监督功能主要体现在对政治民主的监督、对领导机关提高办事效率的监督、对以权谋私为主要特征的不正之风的监督等方面。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
答 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为食品安全事业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
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
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
答 您登录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录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录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告诉我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
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
-
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
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可以,但续期条件是上一个工作年度没有不良记录,申报区域是否有县级中心,如有与县级中心联系办理,如果没有与总部中心联系办理。续办手续,交回旧证、填写新申请表和保证书、相片是否更换均可但最好是近照。费用是:县级1200元,地市级1800元,省级3600元,全国级12000元。
-
答 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
答 调研证只是我中心外聘人员的工作证,无需到政府部门认证。
-
答 工作区域是由调研员自己申请的,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看您要上传到哪个网站,有的网站可以上传视频,有的不行。
-
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每一个官网对应一个主要业务板块。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行业资讯与信息化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对应法制与调研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对应行业发展业务。
-
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会存在相同功能栏目重复出现的情况,但是每个网站的功能还是会有差别,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