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0号)

时间:2020-03-18 来源: 作者:

  

    为支持帮助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已办理过3次延期、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复运进出境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主管地海关可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的延期办理材料,办理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手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办理延期。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3月13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的公告.pdf

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 政讯通•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