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登记告知书送达公告(贵州时成贸易有限公司)

时间:2020-05-08 来源: 作者:

  贵州时成贸易有限公司:

  由本局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冒用刘永菊的身份信息取得公司设立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属于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公司登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撤销”等相关规定,我局拟撤销贵州天和广告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因你单位被吊销下落不明,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撤销登记告知书,我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告知书》(详见附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先 锋 王永红 联系电话:0851-85850115

  附件: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告知书(贵州时成贸易有限公司)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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