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5-11 来源: 作者: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切实提高食品生产环节风险发现与处置能力,排查整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推动我省食品生产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经研究,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把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问题和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用最严格的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的底线。

  (一)严防区域风险

  以边远山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梳理排查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较为集中的区域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重点对四类风险开展排查整治:

  1.市场竞争的风险。企业规模小、生产成本高、竞争能力低,企业为了生存,存在偷工减料、采购价低质劣的原辅材料用于食品生产等风险。

  2.交叉污染的风险。企业生产设备陈旧、工艺流程相对落后,存在未能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流程、生产卫生条件差、清场不到位等引发的交叉污染风险。

  3.产品同质化风险。具有影响力的自主品牌少,产品档次比较低,存在山寨傍名牌、假冒名牌、掺杂掺假以及接受委托加工违法违规生产食品等风险。

  4.企业管理的风险。企业管理人员法制和食品安全意识不强,不能持续合规按标准组织生产,存在原料进货把关不严、关键控制点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成品未严格检验或未经检验出厂等风险。

  (二)严防系统风险

  对四类重点问题开展排查整治,严防系统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

  1.疫情期间及疫后可能存在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重点排查食品生产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积压的原材料和成品的处置情况,严防使用变质过期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及过期食品出厂或经返工后出厂的风险。

  2.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的风险(详见附件3)。

  3. 食品中“塑化剂”污染风险。重点检查油脂类、酒类食品生产者塑化剂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严查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贮存等环节是否存在塑化剂污染风险,严查食品包装材料和盛放食品的容器是否含有塑化剂。加强风险监测,发现存在塑化剂污染风险问题的,要督促企业排查原因、彻底整改。

  4. 虚假标签标识的风险。以糕点、休闲食品、乳制品等食品为重点对象,以岁末年初、节假日为重点时间段,重点检查排查虚假标注或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声称具有治疗、保健功能;成分或配料表不真实等问题,规范标签标识管理。

  (三)严防品种风险

  根据2019年度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结果,重点对十类重点品种加大风险排查力度(附件1)。

  二、工作步骤

  从 2020年5月15日起至11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企业自查(2020年5月15日-6月15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对不能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自查不到位、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风险隐患较大、监督抽检多次不合格、投诉举报较多的食品生产企业,及时开展责任约谈。

  (二)第二阶段:排查整治(2020年6月15日-10月31日)。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地要结合辖区实际和问题清单,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重点企业实施重点检查,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

  在排查整治阶段,要加强统筹协调,在全面开展排查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两项食品生产专项整治:

  1. 包装饮用水专项整治(附件2);

  2. 食品生产环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问题专项整治(附件3)。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高(2020年11月1日-2020年11月30日)。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局要适时开展“回头看”检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抓好整改落实。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形成的制度成果,于2020年11月30日前汇总上报辖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发现严重风险问题及处置情况即时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将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专项整治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上报省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省局将适时通过工作简报、会议交流等形式对各地市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二)促进持续规范。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工作重点,不求面面俱到、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力争做到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提出整改要求,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并持续抓好整改落实,防止问题反弹。同时,在监督检查时,要提示提醒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和环保责任。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原因、对策措施等,注意将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办法,通过专项整治推出一批过硬管用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的科学化水平,以制度建设巩固排查整治成果。

  联系人:林诚,联系电话:0591-86296625

  附件:1.十类重点品种的风险排查

  2. 包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3. 食品生产环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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