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7期)

时间:2020-06-22 来源: 作者:

  本期公布252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糕点(粽子)、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酒类、调味品、乳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食糖、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19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合格样品243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

  不合格样品9批次,具体为:

  1.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太原市小店区爱全便利店销售的标称由山西省清徐县孟封镇利俊香油厂生产的小磨香油,酸价(KOH)和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日期为2019-10-30。

  2.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太原市小店区兴旺一百便利店销售的标称由太原市尖草坪区晋同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晋同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日期为2020-04-29;

  太原市杏花岭区全德隆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由太原晋同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浑源凉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日期为2020-05-06;

  太原市尖草坪区北环鲜天下生鲜店销售的标称由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元淀粉制品加工厂生产的佳禾纯土豆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日期为2020-04-21。

  3.食用农产品5批次,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羊市街店销售的奶油草莓,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购进日期为2020-04-27;

  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迎泽西大街店销售的草莓,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购进日期为2020-04-26;

  太原市杏花岭区郑丽芳蔬菜经销部销售的平菇,总汞(以Hg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购进日期为2020-04-27;

  太原市小店区美日蔬鲜蔬菜店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购进日期为2020-04-29;

  太原市小店区苏杰商行销售的鲜鸡蛋,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购进日期为2020-05-07。

  合格样品243批次,具体为:

  1.粽子30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致病菌限量等10项指标;

  2.通用小麦粉、专用小麦粉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等7项指标。

  3.谷物加工品10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等2项指标。

  4.其他谷物碾磨加工品15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等3项指标。

  5.菜籽油1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等7项指标;

  6.食用植物调和油1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等6项指标;

  7.酱卤肉制品6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等9项指标;

  8.熏煮香肠火腿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等9项指标;

  9.啤酒5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等3项指标;

  10.坚果与籽类的泥(酱),包括花生酱等2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等5项指标。

  11.巴氏杀菌乳2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致病菌限量等7项指标;

  12.发酵乳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致病菌限量等10项指标;

  13.灭菌乳2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等6项指标;

  14.调制乳2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等3项指标;

  15.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8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等10项指标;

  16.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2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24项指标;

  17.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5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等8项指标;

  18.腐竹、油皮及其再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等8项指标;

  19.冰糖5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等5项指标;

  20.红糖1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项指标等3项指标;

  21.绵白糖3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等5项指标;

  22.干制食用菌8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等5项指标;

  23.自然干制品、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等6项指标;

  24.藻类干制品5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等3项指标;

  25.预制动物性水产干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等4项指标;

  26.水果干制品(含干枸杞)9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等12项指标;

  27.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糕类1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等14项指标;

  28.果冻2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等9项指标;

  29.饮用纯净水4批次,检验项目为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等7项指标;

  30.其他饮用水3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等8项指标;

  31.碳酸饮料(汽水)7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等9项指标;

  32.羊肉1批次,检验项目为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等9项指标;

  33.鸡肉2批次,检验项目为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等15项指标;

  34.菜豆3批次,检验项目为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11项指标;

  35.葱2批次,检验项目为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8项指标;

  36.大白菜1批次,检验项目为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14项指标;

  37.大蒜2批次,检验项目为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7项指标;

  38.豆芽4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等6项指标;

  39.黄瓜4批次,检验项目为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15项指标;

  40.韭菜6批次,检验项目为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18项指标;

  41.辣椒2批次,检验项目为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15项指标;

  42.萝卜2批次,检验项目为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9项指标;

  43.普通白菜4批次,检验项目为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14项指标;

  44.芹菜4批次,检验项目为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17项指标;

  45.山药2批次,检验项目为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7项指标;

  46.鲜食用菌7批次,检验项目为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8项指标;

  47.贝类1批次,检验项目为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等10项指标;

  48.海水虾2批次,检验项目为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等13项指标;

  49.海水鱼1批次,检验项目为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等13项指标;

  50.草莓1批次,检验项目为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8项指标;

  51.橙2批次,检验项目为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9项指标;

  52.柑、橘3批次,检验项目为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12项指标;

  53.火龙果5批次,检验项目为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5项指标;

  54.梨6批次,检验项目为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14项指标;

  55.苹果4批次,检验项目为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10项指标;

  56.葡萄2批次,检验项目为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15项指标;

  57.柚1批次,检验项目为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5项指标;

  58.鸡蛋4批次,检验项目为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等7项指标;

  59.发酵面制品(自制)1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等3项指标;

  60.火锅调味料(底料、蘸料)(自制)3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等8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市局相关机构及县(市、区)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

  备注;

  酸价(KOH)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但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辨别出油脂酸败特有的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生产者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购进的原料质量不达标;或是经销商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环境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油脂的氧化酸败。

  苯并(a)芘

  苯并[a]芘是一种芳烃类化合物,在环境中广泛存在,具有一定致癌性、致畸性、致突变性。按照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规定,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最大限量值为10μg/kg。其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一是原料污染,如油料收储、晾晒不当,从环境、包装、机械收获、运输等过程中引入污染;二是生产中关键工艺控制不当等。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铝的残留量超标主要是生产环节控制不严,超限量使用了含铝添加剂硫酸铝钾或硫酸铝铵。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俗称明矾,为含铝添加剂,常作为食品的膨松剂,稳定剂使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 第1号)》规定,粉丝 、粉条中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膨松剂需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铝的残留量≤200mg/kg(干样品,以Al计)。长期过量摄入铝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抑制胎儿的生长发育。

  氧乐果

  氧乐果为高毒有机磷类杀虫剂。纯品对大鼠急性毒性LD50为50mg/kg,大鼠经皮700mg/kg。人中毒后会引起头晕、头痛、乏力、恶心、呕吐、多汗、胸闷、视物模糊、瞳孔缩小等。可能原因是由于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种植中使用乐果农药的降解产物。

  总汞(以Hg计)

  食用菌味美营养价值高,备受消费者的喜爱,但当土壤和水体遭受重金属污染时,植物体内的重金属含量增加,致使以植物为基质的食用菌的重金属含量进一步升高。而汞作为一种生物毒性极强的重金属污染物,它进入生物体后很难被排出,严重威胁人类健康。若进入孕妈妈体内,能够损坏胎儿的中枢神经系统,还会形成宝宝的认知才能低下。形成食用菌总汞超标的因素很多,比方菌种受空气、水质和土壤的污染,或出厂过程中运用含汞的化学消毒剂等。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4- 氯苯氧乙酸钠,又称防落素,是一种内吸、广谱、高效、多功能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4- 氯苯氧乙酸钠为白色针状或棱状结晶,略有酚味,易溶于水,性质稳定,长期存放不变质,对人体有积累毒性。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 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 4- 氯苯氧乙酸钠。

  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292号》(2015年9月1日发布):“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我部组织开展了部分兽药的安全性评价工作。经评价,认为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可能对养殖业、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存在潜在风险。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我部决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撤销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因此,在鸡蛋中应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氧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鸡蛋中检测超标一方面反映滥用这类药物的情况在我国较为普遍,且对休药期没有足够的重视。另一方面也表示部分生产者并未意识到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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