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月”活动启动

时间:2020-07-08 来源: 作者:

  

         2020年5月9日上午,由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区人民法院、新区消费者协会联合举办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月”活动启动仪式在兰州新区京都广场一楼大厅举行。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总支、新区人民法院党总支及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京都广场商户及消费者80余人参加了启动仪式。

  

  

  

         活动同时以“主题党日”的形式,引导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区人民法院广大党员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启动仪式上,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马列东同志宣读了《关于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月”活动的实施方案》,新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寿河做了讲话,宣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月”活动开始。活动现场设立了宣传服务台,工作人员向经营户、消费者发放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宣传资料,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等。

  

  

  

         据介绍,兰州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月”活动自2020年4月20日开始, 5月30日结束,共分准备、宣传、维权和总结四个阶段进行。主要内容是集中向广大消费者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并以兰州新区消费者纠纷诉前调解平台为载体,集中办理一批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典型案件,达到以案释法、以案释理的目标,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月”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兰州新区“促消费、享优惠、惠民生”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将通过加大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消费维权知识的宣传力度,集中办理一批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典型案件,助推兰州新区全面复工复产复商,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潜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活动当天,共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点解读、甘肃12315系列宣传册及12315“一号通”等各种宣传资料800多份,现场接受消费者和经营者咨询及投诉2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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