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卫办食品函〔2018〕1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量监督局),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食品安全标准监测评估“十三五”规划》要求,为推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有效开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共同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11月27日
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三五”规划》和国务院食安委会议要求,推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以下简称标准跟踪评价)有效开展,保障标准跟踪评价实施效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与原则
围绕建立“最严谨的标准”,通过开展标准跟踪评价,了解标准执行情况,发现标准存在的问题,为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和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提供参考依据。
(一)将标准跟踪评价与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服务食品产业发展、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相结合,通过标准跟踪评价发现标准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与具体标准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
(二)在标准跟踪评价过程中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培训与宣贯,坚持常规与重点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主动为各方解疑释惑,提升标准指导、解答服务水平。通过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标准跟踪评价,建立和完善标准联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标准工作的透明度与社会参与水平。
二、 工作方式与内容
(一)依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及意见反馈平台(http://bz.cfsa.net.cn:9001,以下简称跟踪评价平台)广泛收集对每项标准的具体意见和建议。标准使用各方均可通过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上的跟踪评价平台反馈标准执行过程中的困难与问题,可针对每个单项标准设定的技术指标、标准文本内容、标准实施效果等方面提出具体的修订意见、建议及相关理由或依据。
(二)按照产品类别,通过量化评分,开展产品专项跟踪评价。以各类食品产品为对象,采用量化评分的方式,开展专项评价,横向评价不同类别食品产品涉及的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完整性等内容。主要包括标准适用范围是否合理,在通用标准中对应的食品分类是否清晰,引用通用标准是否适当,涉及通用标准中各项安全指标要求是否合理,标签要求是否合理,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是否满足食品安全需要,产品所适用的其他推荐性标准与食品安全标准是否存在交叉、矛盾,产品标准所引用的检验方法是否可行等。食品产品专项评价问卷可以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在线填写。
(三)对拟修订的标准或重点标准,统一组织意见收集。对列入修订计划的标准、部分涉及面广的重点标准或公众、行业关注的标准,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更加有指导性和针对性的意见收集。通过标准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监管部门组织统一培训、调研,对常态化模式所收集的信息缺失或不充分的问题进行深度调查收集,深入客观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执行成本等。
三、 组织实施
(一)强化顶层设计,统一部署有序开展工作。采取“顶层设计、分工协作”的方式开展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承担标准跟踪评价的组织管理,负责标准跟踪评价的顶层设计、部门协调和督促检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负责标准跟踪评价的组织实施,制定具体技术要求,开展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负责统一设计和维护跟踪评价平台及相关在线调查页面。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省级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质量监督)等部门依法组织辖区内食品行业组织、生产经营者及相关检验、科研、教学机构参与标准跟踪评价,采取培训会、座谈会、网上调查、实地调查、专家咨询、专题研讨等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合理评估各方意见建议。
(二)充分发挥各地产业组织优势,建立省级跟踪评价协作组长效机制。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当地食品产业发展情况,组建省级标准跟踪评价协作组,侧重选择部分类别食品产品,连续3—5年协同开展相应类别产品标准的专项跟踪评价,全面深入了解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每个标准跟踪评价协作组由经验相对丰富的省份作为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本协作组年度任务分工和工作督促、落实,并牵头汇总分析专项跟踪评价意见,形成报告。省级标准跟踪评价协作组任务分工详见附表。
(三)发挥基层力量,提升标准管理队伍业务能力。鼓励各省份充分发挥基层力量,建立长效机制,组建专业队伍安排相应经费开展标准跟踪评价。结合工作任务细化本辖区跟踪评价工作方案,合理分解跟踪评价工作任务,带动基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参与跟踪评价工作。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通过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规范地方标准制定,可以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模式组织本辖区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四)提升标准服务水平,做好标准解疑释惑和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指导解答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标准宣传和培训,促进监管人员、检验人员、企业正确理解、准确掌握标准规定,切实做好标准执行,促进标准落实,提高食品安全科学管理水平。通过跟踪评价发现的问题,尤其是对标准误解、缺乏认识等问题,要及时给予解答、解决。同时大力宣传标准在带动行业发展、保障消费者健康方面发挥的作用,让社会各方了解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重要意义。
四、 结果报送与利用
(一)通过跟踪评价平台实时收集和汇总的意见建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要及时处理,整理分析后适时提出标准修订建议,并适时对各地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进行督导、总结、反馈,督促改进各地标准相关工作。
(二)通过协作组组织实施专项跟踪评价的,由协作组牵头省份对本协作组承担的专项跟踪评价结果分析处理,形成专项评价协作组工作报告,每年年底前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司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2018年底前仅报送所牵头协作组分工、任务分配和初步开展工作进展)。
五、 保障措施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要求,主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做好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根据各地标准工作情况制定工作计划,统筹安排,系统部署,认真做好承担的协作组分工任务,确保跟踪评价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条的有关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经费应当纳入本级食品安全财政预算申请,需要配备必要的经费保障,积极争取相关财政经费投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已纳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对各地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及时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报送标准跟踪评价完成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各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对各地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附表:省级标准跟踪评价协作组任务分工
附表
省级标准跟踪评价协作组任务分工
序号 | 组别 | 涉及的标准目录 | 标准号 | 协作组省份 |
1 | 乳及乳制品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酪 | GB 5420-2010 | 黑龙江、陕西(共同牵头) 江苏 河北 宁夏 内蒙古 甘肃 青海 新疆 贵州 广东 西藏 兵团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 GB 11674-2010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炼乳 | GB 13102-2010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 | GB 19301-2010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 | GB 19302-2010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 GB 19644-2010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 | GB 19645-2010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 | GB 19646-2010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 | GB 25190-2010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 | GB 25191-2010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再制干酪 | GB 25192-2010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糖 | GB 25595-2018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酪蛋白 | GB 31638-2016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 | GB 12693-2010 | |||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理化检验方法 | ||||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微生物检验方法 | ||||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通用标准中的相关指标 | ||||
2 | 肉及肉制品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 | GB 2730-2015 | 北京、河北(共同牵头) 天津 山西 新疆 江苏 广西 宁夏 内蒙古 河南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 | GB 2726-2016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 GB 2707-2016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肠衣 | GB 14967-2015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 | GB 20799-2016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 | GB 12694-2016 | |||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理化检验方法 | ||||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微生物检验方法 | ||||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通用标准中的相关指标 | ||||
3 | 水产及水产制品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 | GB 19643-2016 | 江苏(牵头) 浙江 湖北 海南 福建 广西 辽宁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 | GB 31602-2015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 GB 2733-2015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 | GB 10136-2015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 GB 20941-2016 | |||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理化检验方法 | ||||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微生物检验方法 | ||||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通用标准中的相关指标 | ||||
4 | 蛋及蛋制品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 GB 2749-2015 | 湖北(牵头) 重庆 山东 河南 安徽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 GB 21710-2016 | |||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理化检验方法 | ||||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微生物检验方法 | ||||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通用标准中的相关指标 | ||||
5 | 粮食及粮食制品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 | GB 17400-2015 | 北京(牵头) 江苏 湖南 黑龙江 湖北 陕西 内蒙古 河南 江西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 GB 2715-2016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 | GB 7099-2015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 | GB 7100-2015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面筋制品 | GB 2711-2014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 | GB 19295-2011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 | GB 19640-2016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制品 | GB 2713-2015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粕类 | GB 14932-2016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 | GB 20371-2016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 GB 31637-2016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 | GB 2712-2014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原粮储运卫生规范 | GB 22508-2016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谷物加工卫生规范 | GB 13122-2016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卫生规范 | GB 8957-2016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食品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 | GB 31646-2018 | |||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理化检验方法 | ||||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微生物检验方法 | ||||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通用标准中的相关指标 | ||||
6 | 油脂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料 | GB 19641-2015 | 上海(牵头) 广东 河北 广西 宁夏 江西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 | GB 10146-2015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 | GB 15196-2015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 GB 2716-2018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 GB 8955-2016 | |||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理化检验方法 | ||||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微生物检验方法 | ||||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通用标准中的相关指标 | ||||
7 | 饮料、冷冻饮品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 | GB 2759-2015 | 浙江(牵头) 湖北 上海 广东 山东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 GB 7101-2015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 | GB 17325-2015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 GB 19298-2014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 | GB 8537-2018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 GB 12695-2016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 | GB 19304-2018 | |||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理化检验方法 | ||||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微生物检验方法 | ||||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通用标准中的相关指标 | ||||
8 | 果蔬、食用菌、坚果、籽类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 | GB 14884-2016 | 黑龙江(牵头) 天津 新疆 贵州 云南 河北 吉林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 | GB 2714-2015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 GB 7096-2014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 GB 19300-2014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生产卫生规范 | GB 8956-2016 | |||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理化检验方法 | ||||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微生物检验方法 | ||||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通用标准中的相关指标 | ||||
9 | 糖果、巧克力、甜味料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 | GB 17399-2016 | 上海(牵头) 湖北 辽宁 江西 山东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 | GB 9678.2-2014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冻 | GB 19299-2015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 GB 13104-2014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 GB 15203-2014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 GB 14963-2011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花粉 | GB 31636-2016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巧克力生产卫生规范 | GB 17403—2016 | |||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理化检验方法 | ||||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微生物检验方法 | ||||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通用标准中的相关指标 | ||||
10 | 调味品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 | GB 2719-2018 | 广东、江苏 (共同牵头) 四川 湖北 青海 辽宁 山西 重庆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 | GB 31644-2018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 | GB 2717-2018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 | GB 10133-2014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 | GB 2718-2014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 GB 2720-2015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 GB 2721-2015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 | GB 26878-2011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生产卫生规范 | GB 8954-2016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生产卫生规范 | GB 8953-2018 | |||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理化检验方法 | ||||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微生物检验方法 | ||||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通用标准中的相关指标 | ||||
11 | 酒类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 GB 2757-2012 | 贵州(牵头) 江苏 海南 宁夏 福建 安徽 山西 甘肃 青海 四川 河北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 GB 2758-2012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 | GB 31640-2016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 GB 8951-2016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 GB 12696-2016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啤酒生产卫生规范 | GB 8952-2016 | |||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理化检验方法 | ||||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微生物检验方法 | ||||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通用标准中的相关指标 | ||||
12 | 特殊膳食类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 GB 10767-2010 | 江苏(牵头) 黑龙江 湖北 上海 陕西 河北 辽宁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 | GB 10765-2010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 GB 10769-2010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 GB 10770-2010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 | GB 25596-2010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 | GB 29922-2013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 | GB 22570-2014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 | GB 24154-2015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 | GB 31601-2015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 GB 23790-2010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 GB 29923 2013 | |||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理化检验方法 | ||||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微生物检验方法 | ||||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通用标准中的相关指标 | ||||
13 | 其他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 | GB 31639-2016 | 湖北(牵头) 重庆 江苏 山东 河南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 GB 16740-2014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 | GB 17401-2014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 | GB 7098-2015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肽 | GB 31645-2018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 GB 31603-2015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 GB 31647-2018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 GB 8950-2016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 GB 17404-2016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辐照加工卫生规范 | GB 18524-2016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航空食品卫生规范 | GB 31641-2016 | |||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理化检验方法 | ||||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微生物检验方法 | ||||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通用标准中的相关指标 |
原文链接:http://www.samr.gov.cn/spcjs/bz/spaqgjbz/201903/t20190318_292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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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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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当然有,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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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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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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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食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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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级中心,只设有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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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所有领取的空白介绍信,到期需要退回总部存根和作废介绍信,所以不能直接扔了。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介绍信使用规定:丢失或损毁1张罚500元,超过5张无条件取消县级中心资格并处违约金2万元;丢失或损毁介绍信存根超过5张者,无条件取消介绍信领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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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县级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食安调研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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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需要带好身份证、调研证和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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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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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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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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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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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必须递交纸质版申请表,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调研中心通联部收,邮编:100005, 电话: 010-5621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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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作为网络平台提供方,有权利义务向涉事各方核实资讯发布内容的真实性。 (2)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有法律咨询服务经营范围,项目同时也有专业法律服务公司,即北京法行天下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两高互联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也是本项目的运作单位之一。对外提供法律服务时,依法有权利对涉事涉案各方,依法通过口头、信函、电子邮件等各种合法形式,对事件、事实、证据等内容进行核实。 (3)我们有当事人的委托手续,依据宪法及民法等规定,我单位作为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权利对涉事单位通过口头、信函、电子邮件、谈话、调研、市场调查等各种合法形式进行资讯信息真实性核实或涉事调查。 我们是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经营活动、法律咨询活动和正常民事代理活动,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也是有义务遵守的规则。各级党政机关成为涉事方的时候,他们与人民群众和涉事单位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不可以置身于法律之外,理应依法依规接受合理合法的问询,或书面的调研材料。 目前,我们受理的案件,90%政府都及时给予了书面或者电话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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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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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县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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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 (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为食品安全事业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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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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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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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同一个项目4个项目官网对外留的咨询和监督电话是一致的,方便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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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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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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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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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接受北京总部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食安项目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行业发展的食安课题调研和法制宣教活动。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产业政策及重大项目; (3)运用好“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和行业百网网站,积极采集编发行业最新政讯和资讯信息; (4)运用好“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的行业百网应用平台的各项服务,促进国内食品产业的做大做强,有序发展;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食安资讯信息遵守互联网规则。 (6)管理本中心的每位成员,切忌以调研、维权等名义收受当事人(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严格区分公益服务和信息化有偿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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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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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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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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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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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食品安全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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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安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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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三种,分别是: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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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项目;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食品安全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绿色食品、餐饮服务等各方面的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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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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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属于体制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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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牵头运营,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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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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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首先需要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送到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上ZXT-qgjtfzdyzx。同时写一封求助信或举报信,信里的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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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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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领域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 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食品安全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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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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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会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三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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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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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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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spaq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7744787、010-5621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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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点下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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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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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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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四个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均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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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工作主要是涉及食安领域的相关资讯信息的采集和编发工作、食安网络信息化工作等。如有效应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搜集并处理食安相关资料和信息,编辑稿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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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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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4个官网和食安调研类、政务资讯类、法制宣传类、舆情监测类、互动应用类等政务百网,食品加工生产、餐饮服务、绿色产业等行业百网共同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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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社会监督员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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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食品安全调研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工作;2.熟悉我国食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3.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4.熟悉调研工作;5.熟悉网络基本操作;6.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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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的政务百网、行业百网双百网站群里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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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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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调研员可以申请车牌,调研访查车牌有两种,一种是食品安全内参,一种是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您需要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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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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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新闻媒体承担着尊重新闻事实和维护正义的神圣职责。 媒体监督,是指互联网、报纸、刊物等大众传媒对各种法违纪行为所进行的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由于媒体报道是舆论的主导,舆论监督主要通过新闻媒体的监督来实现,因此媒体监督已成为我国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一支重要力量。 媒体监督,由于其自身所特有的开放性与广泛性,为我国的监督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促进公平公正、遏制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新闻的舆论监督功能主要体现在对政治民主的监督、对领导机关提高办事效率的监督、对以权谋私为主要特征的不正之风的监督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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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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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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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为食品安全事业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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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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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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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录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录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录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告诉我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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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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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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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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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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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但续期条件是上一个工作年度没有不良记录,申报区域是否有县级中心,如有与县级中心联系办理,如果没有与总部中心联系办理。续办手续,交回旧证、填写新申请表和保证书、相片是否更换均可但最好是近照。费用是:县级1200元,地市级1800元,省级3600元,全国级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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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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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只是我中心外聘人员的工作证,无需到政府部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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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是由调研员自己申请的,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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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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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看您要上传到哪个网站,有的网站可以上传视频,有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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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每一个官网对应一个主要业务板块。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行业资讯与信息化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对应法制与调研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对应行业发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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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会存在相同功能栏目重复出现的情况,但是每个网站的功能还是会有差别,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