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市场监管领域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时间:2019-08-14 来源: 作者:

一、起草背景

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是落实依法治国要求和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省市场监管局成立后,原省工商局、食药监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物价局(价格监督部分)等相关职能进行了整合,为进一步厘清行政体系内信访途径与行政复议、仲裁、技术鉴定、行政裁决、劳动监察、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其他法定途径的界限,依据省局机构改革后“三定”职责,按照省信访局《关于开展依法分类信访诉求清单修订(制定)工作的通知》(皖信联办明电〔2019〕6号)通知要求,制定此清单。

二、起草依据

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安徽省《信访条例》、国家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在原省工商局、食药监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物价局(价格监督部分)2015年制定的《关于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基础上,依法制定了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市场监管领域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该清单进一步界定信访工作职责边界,明确信访部门该管哪些信访事项,职能部门该管哪些信访事项。同时,也能告知信访人提出的事项该找哪个部门去投诉,既促进职能部门充分履行法定职责,及时有效解决信访人的合理诉求,又能引导信访人按照法定途径和程序寻求权利救济保障合法权益,确保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在法律框架内依法分类、有序运行。

三、主要内容

清单分为三个部分,共计152条。

第一部分为申诉求决类计50条。主要包含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诉,要求重新作出准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备案、行政裁决等非许可类行政业务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组织章程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部分为揭发控告类计99条。主要包含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违纪事实或线索,以及涉及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要求依法制止、惩处或赔偿的行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组织章程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部分为政府信息依法公开类计3条。主要包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公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的活动。

四、修订完善情况

清单起草后,先后征求了省局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各直属单位意见。共收集修改意见27条并全部吸纳,修改完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职能调整方面,如知识产权注册、地理标志、专利、奥林匹克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和特殊标志管理,公平竞争审查和双打办等职能调整;二是国务院公告取消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相关内容;三是国家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以及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条例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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