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和摊贩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市监食〔2020〕206号)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湖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修订的《湖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经省局第35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将《湖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湖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2.《湖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3.《湖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4.《湖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表
5.《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6.《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式样
7.《食品摊贩登记证》式样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4日
湖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和食品摊贩
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餐饮经营许可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小餐饮经营许可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餐饮,是指有固定门店,从业人员较少,经营条件简单,经营面积五十平方米以下的餐饮服务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食品摊贩,是指在有形市场或者固定店铺以外的划定经营区域或者指定经营场所,从事预包装食品或者散装食品销售以及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
鼓励小餐饮服务经营者通过不断提升标准,达到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倡导小餐饮服务经营者实施明厨亮灶,公开加工制作过程。
第四条小餐饮经营许可实行一址一证原则,即同一经营者在两个以上场所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应当分别取得许可。
第五条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省小餐饮经营许可工作。
市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小餐饮经营许可工作。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餐饮经营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依法办理食品摊贩登记工作,定期将登记信息告知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小餐饮服务经营者主体类别分为餐馆、小吃店、饮品店和其他。小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网络经营,应在主体类别后以括号标注。
小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但不包括自制裱花蛋糕、生食水(海)产品、乳制品(发酵乳、奶酪除外)、自酿酒等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申请冷食类食品制售和现榨果蔬汁制售的,应在经营范围后以括号标注。
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提供酒水饮料等预包装食品销售服务的,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小餐饮经营许可应当公示下列内容:
(一)许可依据;
(二)许可条件、程序、期限;
(三)许可申请所需材料目录及其示范文本;
(四)许可受理机关的通讯地址、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五)法律法规要求公示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小餐饮经营许可和档案管理制度,依法公开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补办和注销等许可信息。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食品摊贩登记信息和档案管理制度,依法公开食品摊贩登记相关信息。
第二章小餐饮经营许可申请和受理
第九条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门店,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配备有效的冷藏、洗涤、消毒、油烟排放、防蝇、防尘、防鼠、防虫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各功能区布局合理,能有效防止食品存放、操作过程中产生交叉污染;
(四)具有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或者有符合规定的消毒措施;
(五)具有取得合格健康证明的餐饮操作服务人员;
(六)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十条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小餐饮经营场所设备布局和卫生设施说明(可采用图片等方式提供);
(四)包含进货查验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营业执照、身份证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等文件能实现网上核验的,无需提供复印件。
第十一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二条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小餐饮经营许可申请,应当按情况分别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小餐饮经营许可申请。
第十三条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章小餐饮经营许可审查与决定
第十四条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五条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现场核查,应当提前以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现场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填写小餐饮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经现场核查发现申请人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核查人员应当告知其进行整改。申请人经整改后,核查人员应当及时再次进行现场复查,对复查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之内。
第十六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外,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八条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三年。申请人申请缩短有效期限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依申请进行许可。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小餐饮经营许可申请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二十条小餐饮经营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听证期限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之内。
第四章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管理
第二十一条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式样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各地自行印制。
第二十二条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主体类别、经营范围、许可证编号、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加盖公章)、发证日期和有效期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填写:
(一)经营者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者(负责人)、经营场所内容与营业执照保持一致。
(二)主体类别按“餐馆、小吃店、饮品店、其他”填写。
(三)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仅供应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以括号加注“仅含植物性冷食类食品制售”,需供应冷荤凉菜的则以括号加注“含冷食类食品制售”,不供应冷食类食品的加注“不含冷食类食品制售”;供应现榨果蔬汁的以括号加注“含现榨果蔬汁制售”,不供应现榨果蔬汁制售的以括号加注“不含现榨果蔬汁制售”。
(四)有效期填写许可期限截止的具体日期。
(五)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编号由“湘小餐饮”和10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6位顺序码。
(六)投诉举报电话统一填写“12315”。
(七)发证机关填写核发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全称并加盖公章。
(八)发证日期填写发证机关签发许可的日期。
第二十四条小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示牌”。
第五章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变更、延续、补发和注销
第二十五条小餐饮经营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日内向原发证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小餐饮经营许可。申请变更小餐饮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原件;
(三)设施布局等经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在申请书相应栏目填写);
(四)与变更小餐饮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变更的范围为:变更经营者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经营场所地址的名称、变更主体类别、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网络经营;不包括转让、迁址等情形。
第二十六条小餐饮经营场所迁址的,应当注销原许可,重新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
第二十七条小餐饮经营者需要延续经营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办理。
第二十八条小餐饮申请延续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原件;
(三)设施布局等经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在申请书相应栏目填写);
(四)与延续小餐饮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九条原发证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变更或延续小餐饮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承诺现场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不再进行现场核查,当场予以发证;申请人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第三十条原发证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核发新的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变更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
第三十一条原发证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在小餐饮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决定准予延续的,应当向申请人核发新的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有效期自作出延续许可决定之日起计算。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原发证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延续小餐饮经营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小餐饮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补办申请表;
(二)书面遗失声明或受损坏的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材料符合要求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当场予以补发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
第三十三条小餐饮服务经营者终止小餐饮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原发证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销申请表;
(二)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原件;
(三)与注销小餐饮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小餐饮服务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注销手续:
(一)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
(二)小餐饮服务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小餐饮服务经营许可地址不存在该许可经营者的;
(四)小餐饮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许可证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小餐饮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小餐饮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经调查核实小餐饮经营者不再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的,且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调查核实,可以在公示30个工作日后,于10个工作日内注销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小餐饮经营许可被注销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公告。注销后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第三十五条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的有关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二章和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食品摊贩登记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湖南省《食品摊贩登记证》式样。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摊贩登记证》的印制工作。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食品摊贩登记证》的有效期不超过一年。
《食品摊贩登记证》应载明经营者姓名、经营范围、经营地点、有效期限、登记证编号、登记部门等信息,并加贴经营者照片。
食品摊贩登记证编号由三部分组成,依次为乡镇或街道的简称、4位年度代码、4位顺序码。
第三十八条食品摊贩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和时段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并在其摊位显著位置摆放或者悬挂食品摊贩登记证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
中、小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一百米范围内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区域。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餐馆: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二)小吃店:指以现场制售包点、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经营现制现售卤味制品的单位。
(三)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不含自制生鲜乳饮品。
(四)其他小餐饮服务经营者:指不属于餐馆、小吃店、饮品店的小餐饮服务经营者。
(五)有形市场是指商品交换的场所,有固定的交易场所。
(六)经营面积,指与食品加工制作、供应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区域的面积,包括食品处理区和就餐等场所的面积。
食品小作坊和小餐饮混业经营的,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许可时,应根据主营业态和主营种类,按照最高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确定申请人业态并依法办理相应许可。
第四十条小餐饮经营许可文书按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许可文书规范执行。
第四十一条实施小餐饮经营许可、发放食品摊贩登记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amr.hunan.gov.cn/amr/ztx/spaqx/ssawx/sawzyfwx/202012/t20201229_140928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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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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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接受北京总部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食安项目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行业发展的食安课题调研和法制宣教活动。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产业政策及重大项目; (3)运用好“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和行业百网网站,积极采集编发行业最新政讯和资讯信息; (4)运用好“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的行业百网应用平台的各项服务,促进国内食品产业的做大做强,有序发展;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食安资讯信息遵守互联网规则。 (6)管理本中心的每位成员,切忌以调研、维权等名义收受当事人(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严格区分公益服务和信息化有偿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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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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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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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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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三种,分别是: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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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项目;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食品安全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绿色食品、餐饮服务等各方面的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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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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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首先需要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送到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上ZXT-qgjtfzdyzx。同时写一封求助信或举报信,信里的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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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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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领域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 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食品安全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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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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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会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三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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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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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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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spaq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7744787、010-5621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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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点下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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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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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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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四个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均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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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工作主要是涉及食安领域的相关资讯信息的采集和编发工作、食安网络信息化工作等。如有效应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搜集并处理食安相关资料和信息,编辑稿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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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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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4个官网和食安调研类、政务资讯类、法制宣传类、舆情监测类、互动应用类等政务百网,食品加工生产、餐饮服务、绿色产业等行业百网共同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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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社会监督员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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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食品安全调研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工作;2.熟悉我国食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3.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4.熟悉调研工作;5.熟悉网络基本操作;6.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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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的政务百网、行业百网双百网站群里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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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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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调研员可以申请车牌,调研访查车牌有两种,一种是食品安全内参,一种是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您需要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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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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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新闻媒体承担着尊重新闻事实和维护正义的神圣职责。 媒体监督,是指互联网、报纸、刊物等大众传媒对各种法违纪行为所进行的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由于媒体报道是舆论的主导,舆论监督主要通过新闻媒体的监督来实现,因此媒体监督已成为我国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一支重要力量。 媒体监督,由于其自身所特有的开放性与广泛性,为我国的监督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促进公平公正、遏制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新闻的舆论监督功能主要体现在对政治民主的监督、对领导机关提高办事效率的监督、对以权谋私为主要特征的不正之风的监督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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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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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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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为食品安全事业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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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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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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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录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录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录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告诉我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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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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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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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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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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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但续期条件是上一个工作年度没有不良记录,申报区域是否有县级中心,如有与县级中心联系办理,如果没有与总部中心联系办理。续办手续,交回旧证、填写新申请表和保证书、相片是否更换均可但最好是近照。费用是:县级1200元,地市级1800元,省级3600元,全国级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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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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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只是我中心外聘人员的工作证,无需到政府部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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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是由调研员自己申请的,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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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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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看您要上传到哪个网站,有的网站可以上传视频,有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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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每一个官网对应一个主要业务板块。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行业资讯与信息化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对应法制与调研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对应行业发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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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会存在相同功能栏目重复出现的情况,但是每个网站的功能还是会有差别,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