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山西省免费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卫妇幼发〔2022〕2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省卫生健康委直属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2022年,省政府继续将“为怀孕妇女提供免费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列为民生实事之一。为圆满完成此项工作任务,省卫健委与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2022年山西省免费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
2022年1月28日
2022年山西省免费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
工作实施方案
为怀孕妇女提供免费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是2022年省政府确定的12件民生实事之一,为确保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制定本方案。
一、服务对象及内容
(一)服务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怀孕妇女,均为免费服务对象:
1.女方为本省户籍的;
2.男方为本省户籍、女方为外省户籍的;
3.居住在本省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
(二)服务内容
1.产前筛查:为妊娠15-20+6周的孕妇进行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血清生化免疫筛查;
2.产前诊断:通过产科系统超声检查或羊水细胞培养的染色体分析等方式,为产前筛查结果高风险的孕妇提供产前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诊断。具体包括:
(1)针对产前筛查神经管缺陷高风险的孕妇,提供产科系统超声诊断。
(2)针对产前筛查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高风险的孕妇,提供羊膜腔穿刺术、胎儿细胞培养的染色体核型分析或染色体非整倍体快速诊断。孕妇自愿选择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以下简称无创DNA检测或NIPT检测)等其它方法的,按标准给予报销(具体流程见附件6)。
二、服务原则
(一)免费服务原则。孕妇每孕次享受一次免费产前筛查服务,高风险孕妇每孕次享受一次免费产前诊断服务。需再次接受检查或超出免费服务项目的,可在医生指导下自费接受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血常规、尿常规、凝血系列、肝肾功能、心电图、乙肝五项、丙肝、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等孕期常规检查项目不列入本项目免费服务范围。
(二)自愿和知情同意原则。产前筛查与诊断要充分尊重孕妇意愿,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进行。
(三)义务告知原则。承担免费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应履行告知孕妇产前筛查与诊断的义务。
(四)规范服务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19〕847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19〕297号)、《山西省免费产前筛查技术规范》、《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等要求提供服务。
(五)信息保密原则。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尊重被检测者的隐私权及知情权,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被检测者的相关信息和检测结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服务网络及职责分工
(一)筛查诊断服务网络
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网络,由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血液标本采集机构、产前筛查机构、产前诊断机构组成。
血液标本采集机构,为开展产前检查或孕产妇保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
产前筛查机构,为符合原卫生部《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产前筛查技术规范》、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山西省免费产前筛查技术规范》(见附件4)规定的基本条件。开展产前筛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必须经行政审批部门审批许可,按照《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妇幼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晋卫妇幼发〔2021〕8号)明确的产前筛查机构审批工作要求,坚持依法执业、持证上岗。为方便孕妇,鼓励每县(区、市)至少设立1所产前筛查机构;从2022年起,新准入的产前筛查机构在依法取得行政审批资质后,可以向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提交申请,由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开展免费产前筛查业务。免费产前筛查业务审核申请表见附件5。
产前诊断机构,为符合原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经省卫生健康委审批许可的医疗卫生机构。
(二)血液标本运送管理
免费产前筛查血液标本运送:鼓励县级自送血液标本到对应的产前筛查机构或产前筛查机构上门到对应的采血机构收取血液标本的方式。自送和上门收取血液标本确实有困难的,由各县(区、市)委托省内其它有资质、信誉好、可靠性强、质量有保证的第三方检验物流公司代送血液标本。
采取自送、上门收取或委托第三方检验物流公司代送时,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均要组织签订标本运送协议,明确责任和要求,履行标本签收、运送、交接等程序。
血液标本的运送,必须固定专职人员、专用样品运输箱冷链运送(4℃~8℃冷藏条件),保证血液标本的质量和安全,尽量避免因标本不合格、让孕妇重复采血的现象。不得随意委托公交车(城际大巴车)司机、其它临时人员车辆或快递等简易方式代送。因标本不合格、孕妇重复采血而造成的采血、运送、实验室检验等费用只能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费用。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重视加强对免费产前筛查血液标本运送环节的管理,搞好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三)筛查诊断服务管理
为确保全省无创DNA检测和产前诊断工作不乱,方便高风险孕妇接受产前诊断服务,进而提高产前诊断的质量和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全省无创DNA检测、产前诊断服务实行统一管理。
建立产前诊断机构的市,其产前诊断机构负责本辖区高风险孕妇的无创DNA检测和产前诊断服务;未建立产前诊断机构的市要本着就近、便民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以市或县为单位与省内产前诊断机构(不得超过2所)建立转会诊关系(签订转会诊协议),做好本辖区高风险孕妇无创DNA检测和产前诊断服务,并报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备案。
产前诊断机构必须为建立转会诊关系市、县的高风险孕妇同时提供无创DNA检测和产前诊断服务,坚决防止只提供无创DNA检测、不提供产前诊断服务。
严禁产前诊断机构到未建立转会诊关系的市、县为高风险孕妇开展无创DNA检测和产前诊断服务,扰乱全省产前诊断工作秩序。
各县级转诊机构为高风险孕妇开具转诊单时,同一孕妇只能开具一次转诊单、且只能转诊到一家产前诊断机构,不得重复转诊、多头转诊或将孕妇转诊到未建立转会诊关系的产前诊断机构。
在对高风险孕妇进行产前诊断(羊水穿刺)过程中,遇有疑难病例确需委托其它诊断机构配合诊断的,由原先接收高风险孕妇的诊断机构向其它(转会诊合作)诊断机构进行二次转诊并开具转诊单(见附件11),诊断的经费由转出诊断机构负责向转入诊断机构支付,诊断的信息数据和确诊出生缺陷的信息数据均由转出诊断机构负责统计填报,转入诊断机构不得重复结算诊断经费和填报信息数据。
对于高风险孕妇不按照转诊单要求自愿到省内其它诊断机构或未建立转会诊合作关系的产前诊断机构进行无创DNA检测和产前诊断服务的,不予提供免费服务,也不予以报销。
(三)职责分工
1.妇幼保健机构。省妇幼保健院产前诊断中心承担全省免费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的技术指导及新增产前筛查机构的现场指导培训等工作。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承担本辖区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工作的统筹管理、技术指导、服务等工作,配合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质控管理。长治市妇幼保健院产前诊断中心(遗传室)承担全省产前筛查机构的质量控制和课题研究等工作。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实施相关网络信息管理,协助产前筛查机构做好高风险孕妇的召回、追踪、随访和转诊等工作;并组织采血机构、标本运送机构、产前筛查机构等签订工作协议,明确各自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无缝对接、高效运转。
2.血液标本采集机构。在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下,负责孕妇血液标本的采集、保存及基础信息资料登记、标本信息录入并定期上报等工作。
3.产前筛查机构。负责孕妇血液标本的接收、检测、血清保存、质量控制、风险评估、结果分析和反馈、信息统计等业务工作。
4.产前诊断机构。负责对产前筛查结果为高风险、临界风险及高龄低风险孕妇进一步诊断、诊断结果分析和反馈、信息登记统计等工作。
四、工作流程
(一)血液标本采集。孕妇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到采血机构接受血液标本采集,并签订知情同意书和申请单(见附件7)。
(二)血液标本运送。采血机构负责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标本处理,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于孕妇采血当日收集辖区标本,2个工作日内将孕妇标本(冷链运送)、孕妇采血花名册、知情同意书和申请单送往产前筛查机构。
(三)血液标本检测。产前筛查机构对孕妇血液标本进行检测分析。自接收血液标本起7个工作日内向标本运送所在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反馈筛查结果(见附表1)。
(四)召回并转诊高风险孕妇。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也可委托其它相应项目医疗机构)根据产前筛查机构反馈的筛查结果,迅速召回高风险孕妇,同时发放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出具的转诊单(见附件10),并按规定将高风险孕妇(含自费开展无创DNA检测结果为高风险的孕妇)转往产前诊断机构进一步接受诊断。
对于临界风险及高龄低风险孕妇,各级医疗机构要建议其到相应的产前诊断机构自费选择无创DNA检测或接受产前诊断,进一步降低出生缺陷风险。
(五)产前诊断服务。产前诊断机构根据孕妇居民身份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出具的转诊单,为高风险孕妇提供产前诊断服务,并签订知情同意书(见附件14)。一般在25个工作日内向出具转诊单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反馈产前诊断结果,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告知孕妇本人选择干预措施,随访孕妇的分娩结局。
(六)信息收集报送。按照全省统一的产前筛查与诊断网络直报信息系统报送数据。筛查机构信息员依据出具的产前筛查结果报告单,当日填报数据;转诊机构信息员、产前诊断机构信息员于当月第一个工作日分别填报上月为高风险孕妇开具的转诊单数据和高风险孕妇接受产前诊断数据(以出具产前诊断结果报告单为准);在省外医疗卫生机构自费接受产前筛查和诊断服务的,经逐级审核把关按标准报销后,筛查数据和转诊数据由县级转诊机构信息员填报,诊断数据由产前诊断机构信息员填报。
五、经费保障及管理
(一)经费来源
2022年产前筛查与诊断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实行“先预拨、后结算”。省财政按照年度工作任务数和补助标准,将专项经费下达至各市及各省直管县财政局,当地财政局按照国库支付管理的相关规定将经费及时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使用。各市、县财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宣传动员、培训和监督评估等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项目工作顺利实施。
(二)补助标准
产前筛查补助标准130元/例,主要用于血液标本采集、运送、实验室检测、高风险孕妇转诊(随访)过程中的耗材、试剂、必需资料印制和设施补充及人员报酬(绩效)、项目宣传、技术培训等与开展项目工作有关的支出。在补助标准范围内,县级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的经费使用分配方案。
无创DNA检测补助标准为1000元/例,产前超声诊断补助标准为600元/例,羊水穿刺等诊断补助标准为1500元/例。产前筛查结果为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中两项高风险的孕妇,在同时接受无创DNA检测(或羊水穿刺等诊断)和产前超声诊断时,按标准分项结算。双(多)胎高风险孕妇,接受产前超声诊断、羊水穿刺等诊断服务时,按胎数分项结算。
(三)结算方式
产前筛查。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经费使用范围,按月根据血液标本采集机构、标本递送机构、产前筛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当月实际完成的数量情况,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报送县级财政部门,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相关规定为血液标本采集机构、标本递送机构和产前筛查机构拨付资金。
产前诊断。根据各产前诊断机构实际完成无创DNA检测和产前诊断数量情况,实行当年先预拨、后结算,差额多抵少补。
2022年在省外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程序自费进行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的本省户籍流动人口,由孕妇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或本人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男方为本省户籍、女方为外省户籍的,另需携带结婚证及复印件)、诊疗病历本、检测诊断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发票,分别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指定的产前诊断机构按照免费服务项目和经费结算标准审核报销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费用。产前筛查费用,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予以直接审核报销;无创DNA检测和产前诊断费用,由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妇幼保健机构)出具转诊报销单(见附件12),到指定的产前诊断机构进行报销,并反馈给孕妇。
六、资料留存
血液标本采集机构:留存孕妇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血液标本采集孕妇花名册。
产前筛查机构:留存血液标本接收孕妇花名册、孕妇免费产前筛查知情同意书和申请单、血液标本检测分析结果统计汇总表、分析检测结果报告单。
产前诊断机构:留存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出具的高风险孕妇转诊单、产前诊断结果统计汇总表、产前诊断结果报告单、孕妇产前诊断知情同意书、在省外医疗卫生机构自费进行产前诊断的本省户籍流动人口报销经费的相关凭证等。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留存产前筛查结果反馈花名册、高风险孕妇人员花名册、产前诊断结果反馈花名册、随访记录登记表等。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免费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作为今年卫生健康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纳入目标责任考核管理,摆上重要位置。各级要结合实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辖区(本单位)工作实施方案和奖惩机制,对工作推进措施得力、信息报送及时准确、转诊随访落实到位、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和奖励;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标准不高、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追责力度,促进工作落实。2022年,全省产前筛查要做到应检尽检,高风险孕妇接受产前诊断率达到75%,出生缺陷发生率得到稳步控制,神经管缺陷发生率降逐步降低。
(二)完善工作机制。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以妇幼牵头,医政医管、财务等配合的协作机制,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做好免费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尤其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期间,各级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正确处理好产前筛查诊断与防控工作的关系,对参加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的孕妇要采取严密的防护措施,防止被感染。
(三)提升服务能力。继续强化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知识技能培训,各级要对参与血液标本采集、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各级要构建实验室质控框架,履行所在辖区产筛实验室质量监督责任。
(四)强化监督质控。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全省免费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工作不定期进行督导评估,对不符合诊疗规范及政策要求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各市、县也要对辖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产前筛查机构、产前诊断机构要分别指导辖区内血液标本采集机构每月进行质量自查评估,质控结果定期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反馈,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要会同宣传、妇联、广电等部门,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以及采取张贴挂图、发放手册等传统宣传方式,对免费产前筛查与诊断的意义及内容进行广泛宣传,重点宣传免费服务内容、免费标准、服务流程、注意事项等。大力宣传推广“山西省出生缺陷防治健康宣教平台”,努力提高宣传覆盖面和群众关注率。
政策解读:《2022年山西省免费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http://wjw.shanxi.gov.cn/zfxxgk/fdzdgknr/bmwj/202203/t20220310_529282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当然有,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
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
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有意从事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食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
答 我们没有省级中心,只设有地市级中心。
-
答 不可以,所有领取的空白介绍信,到期需要退回总部存根和作废介绍信,所以不能直接扔了。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介绍信使用规定:丢失或损毁1张罚500元,超过5张无条件取消县级中心资格并处违约金2万元;丢失或损毁介绍信存根超过5张者,无条件取消介绍信领用资格。
-
答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县级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食安调研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
答 您需要带好身份证、调研证和介绍信。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
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
答 食品安全内参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
答 必须递交纸质版申请表,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调研中心通联部收,邮编:100005, 电话: 010-56212737。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需要重新购买,物品资料和制度每年会有更新。
-
答 (1)作为网络平台提供方,有权利义务向涉事各方核实资讯发布内容的真实性。 (2)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有法律咨询服务经营范围,项目同时也有专业法律服务公司,即北京法行天下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两高互联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也是本项目的运作单位之一。对外提供法律服务时,依法有权利对涉事涉案各方,依法通过口头、信函、电子邮件等各种合法形式,对事件、事实、证据等内容进行核实。 (3)我们有当事人的委托手续,依据宪法及民法等规定,我单位作为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权利对涉事单位通过口头、信函、电子邮件、谈话、调研、市场调查等各种合法形式进行资讯信息真实性核实或涉事调查。 我们是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经营活动、法律咨询活动和正常民事代理活动,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也是有义务遵守的规则。各级党政机关成为涉事方的时候,他们与人民群众和涉事单位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不可以置身于法律之外,理应依法依规接受合理合法的问询,或书面的调研材料。 目前,我们受理的案件,90%政府都及时给予了书面或者电话回复。
-
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县级中心。
-
答 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 (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为食品安全事业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
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
答 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
答 同一个项目4个项目官网对外留的咨询和监督电话是一致的,方便内部管理。
-
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
答 (1)接受北京总部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食安项目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行业发展的食安课题调研和法制宣教活动。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产业政策及重大项目; (3)运用好“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和行业百网网站,积极采集编发行业最新政讯和资讯信息; (4)运用好“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的行业百网应用平台的各项服务,促进国内食品产业的做大做强,有序发展;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食安资讯信息遵守互联网规则。 (6)管理本中心的每位成员,切忌以调研、维权等名义收受当事人(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严格区分公益服务和信息化有偿服务的内容。
-
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
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
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
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食品安全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
-
答 食安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
答 一共有三种,分别是: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
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项目;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食品安全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绿色食品、餐饮服务等各方面的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
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
答 属于体制外机构。
-
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牵头运营,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
答 可以申请。
-
答 :您好,首先需要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送到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上ZXT-qgjtfzdyzx。同时写一封求助信或举报信,信里的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
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领域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 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食品安全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
答 可以。
-
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会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三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
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spaq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7744787、010-56212737。
-
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点下载即可。
-
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
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
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四个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均有显示。
-
答 特约编辑工作主要是涉及食安领域的相关资讯信息的采集和编发工作、食安网络信息化工作等。如有效应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搜集并处理食安相关资料和信息,编辑稿件等。
-
答 请您直接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
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4个官网和食安调研类、政务资讯类、法制宣传类、舆情监测类、互动应用类等政务百网,食品加工生产、餐饮服务、绿色产业等行业百网共同组成,共204个网站。
-
答 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社会监督员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
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食品安全调研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工作;2.熟悉我国食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3.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4.熟悉调研工作;5.熟悉网络基本操作;6.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
答 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的政务百网、行业百网双百网站群里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
答 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
答 食品安全调研员可以申请车牌,调研访查车牌有两种,一种是食品安全内参,一种是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您需要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
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
答 新闻媒体承担着尊重新闻事实和维护正义的神圣职责。 媒体监督,是指互联网、报纸、刊物等大众传媒对各种法违纪行为所进行的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由于媒体报道是舆论的主导,舆论监督主要通过新闻媒体的监督来实现,因此媒体监督已成为我国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一支重要力量。 媒体监督,由于其自身所特有的开放性与广泛性,为我国的监督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促进公平公正、遏制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新闻的舆论监督功能主要体现在对政治民主的监督、对领导机关提高办事效率的监督、对以权谋私为主要特征的不正之风的监督等方面。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
答 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为食品安全事业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
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
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
答 您登录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录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录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告诉我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
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
-
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
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可以,但续期条件是上一个工作年度没有不良记录,申报区域是否有县级中心,如有与县级中心联系办理,如果没有与总部中心联系办理。续办手续,交回旧证、填写新申请表和保证书、相片是否更换均可但最好是近照。费用是:县级1200元,地市级1800元,省级3600元,全国级12000元。
-
答 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
答 调研证只是我中心外聘人员的工作证,无需到政府部门认证。
-
答 工作区域是由调研员自己申请的,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看您要上传到哪个网站,有的网站可以上传视频,有的不行。
-
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每一个官网对应一个主要业务板块。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行业资讯与信息化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对应法制与调研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对应行业发展业务。
-
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会存在相同功能栏目重复出现的情况,但是每个网站的功能还是会有差别,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