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晋卫人口函[2021]16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加强我省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制定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国家卫生健康委《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托育机构设置应当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及发展规律,坚持政策引导、普惠优先,社区统筹、社会参与,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
第二章设置要求
第四条托育机构设置应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作基础和群众的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原则上城市每千人口拥有婴幼儿托位数不少于10个。城镇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配套建设托育机构。
人口密度大、有条件的行政村可单独设置托育机构;人口密度小或偏远地区行政村可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距离较近的行政村可联合设置托育机构。
第五条新建居住小区应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托育机构,应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居住区可以通过新建、扩建、改建等多种方式完善托育机构,满足居民需求。
第六条城镇托育机构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需求。
第七条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应当统筹考虑托育机构建设。
第八条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适当开放。
第九条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专业托育机构承接服务等形式建设完善托育机构,为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
第十条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加强社区托育机构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
第三章场地设施
第十一条托育机构应当有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场地。
第十二条托育机构应设置在安全无污染、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排水通畅、场地平整干燥、基础设施完善、环境适宜、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宜建地带,新建、改建、扩建托育机构应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和国家相关抗震、消防标准、电气安全的规定。
第十三条托育机构应依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要求设置婴幼儿生活等用房。托育机构房屋建筑由婴幼儿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供应用房三部分组成。
生活用房:供婴幼儿生活单元及公共活动的空间,包括睡眠区、活动区、配餐区、清洁区、卫生间、储藏区等。
服务管理用房:供对外联系,对内为婴幼儿保健、教育管理和服务管理的空间,包括警卫室、晨检室(厅)、保健观察室、行政办公室、储藏室等。
供应用房:供人员饮食、饮水、洗衣等后勤服务使用的空间,包括厨房、消毒室、洗衣间、开水间等。
非自行加工膳食的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托育机构可不设厨房。
第十四条托育机构的房屋装修、设施设备、装饰材料等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第十五条托育机构应当配备符合婴幼儿月龄特点的家具、用具、玩具、图书和游戏材料等,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
第十六条托育机构应当设有室外活动场地或者光照充足阳光房,配备适宜的游戏设施,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七条室外活动场地周围应设置防止婴幼儿攀爬和穿过的安全隔离设施,防止婴幼儿走失、失足、物体坠落等风险。
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附近的公共场地和设施。
第十八条托育机构应当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托育机构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宜设置入侵报警系统,且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实施全封闭管理,办公室内应设有监控视频观察区,对托育机构内所有场所(成人厕所及更衣间除外)进行无死角监控。
第四章人员规模
第十九条托育机构应当根据场地条件,合理确定收托婴幼儿规模,并配置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人员。
托育机构负责人负责全面工作,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
保育人员负责婴幼儿日常生活照料,安排游戏活动,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养成良好行为习惯,指导家长科学育儿。保育人员应当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培训和心理知识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
保健人员应当经过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医务人员应取得卫生健康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保安人员应当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并由获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公司派驻。
炊事人员上岗前应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应当接受过当地卫生保健部门营养膳食等方面的培训,取得《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第二十条托育机构一般设置乳儿班(6~12个月,10人及以下)、托小班(12~24个月,15人及以下)、托大班(24~36个月,20人及以下)三种班型。
18个月以上的婴幼儿可混合编班,每个班不超过18人。
每个班的生活单元应当独立使用的。
第二十一条托育机构配备保育人员、保健人员、保安人员等从业人员,其要求如下:
合理配备保育人员,与婴幼儿数的比例不低于: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混合班1:6 。
为确保保育员队伍的稳定和质量,托育机构应与在岗保育人员签订相对稳定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收托50人以下的托育机构,应至少配备1名兼职保健人员;收托50-100人的,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健人员;收托100人以上的,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和1名兼职保健人员。有条件的可配备医务人员。
收托100人以上或独立设置的托育机构应至少有1名专职安保人员;收托100人以下的托育机构应确保配备1名兼职的安保人员。安保人员配备必要的防卫性器械、电子报警通讯设备和电子巡查装置及其他技术防范措施。
托育机构提供餐饮服务的,炊事人员与婴幼儿数应不低于1:40。
第二十二条托育机构其他岗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本标准制订具体标准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标准自2022年1月31 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http://wjw.shanxi.gov.cn/zfxxgk/fdzdgknr/bmwj/202203/t20220310_52928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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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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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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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接受北京总部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食安项目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行业发展的食安课题调研和法制宣教活动。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产业政策及重大项目; (3)运用好“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和行业百网网站,积极采集编发行业最新政讯和资讯信息; (4)运用好“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的行业百网应用平台的各项服务,促进国内食品产业的做大做强,有序发展;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食安资讯信息遵守互联网规则。 (6)管理本中心的每位成员,切忌以调研、维权等名义收受当事人(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严格区分公益服务和信息化有偿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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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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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三种,分别是: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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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项目;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食品安全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绿色食品、餐饮服务等各方面的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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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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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牵头运营,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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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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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点下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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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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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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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四个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均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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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工作主要是涉及食安领域的相关资讯信息的采集和编发工作、食安网络信息化工作等。如有效应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搜集并处理食安相关资料和信息,编辑稿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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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4个官网和食安调研类、政务资讯类、法制宣传类、舆情监测类、互动应用类等政务百网,食品加工生产、餐饮服务、绿色产业等行业百网共同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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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社会监督员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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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食品安全调研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工作;2.熟悉我国食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3.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4.熟悉调研工作;5.熟悉网络基本操作;6.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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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的政务百网、行业百网双百网站群里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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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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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调研员可以申请车牌,调研访查车牌有两种,一种是食品安全内参,一种是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您需要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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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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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新闻媒体承担着尊重新闻事实和维护正义的神圣职责。 媒体监督,是指互联网、报纸、刊物等大众传媒对各种法违纪行为所进行的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由于媒体报道是舆论的主导,舆论监督主要通过新闻媒体的监督来实现,因此媒体监督已成为我国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一支重要力量。 媒体监督,由于其自身所特有的开放性与广泛性,为我国的监督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促进公平公正、遏制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新闻的舆论监督功能主要体现在对政治民主的监督、对领导机关提高办事效率的监督、对以权谋私为主要特征的不正之风的监督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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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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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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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为食品安全事业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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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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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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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录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录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录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告诉我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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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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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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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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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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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但续期条件是上一个工作年度没有不良记录,申报区域是否有县级中心,如有与县级中心联系办理,如果没有与总部中心联系办理。续办手续,交回旧证、填写新申请表和保证书、相片是否更换均可但最好是近照。费用是:县级1200元,地市级1800元,省级3600元,全国级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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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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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只是我中心外聘人员的工作证,无需到政府部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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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是由调研员自己申请的,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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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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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看您要上传到哪个网站,有的网站可以上传视频,有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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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每一个官网对应一个主要业务板块。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行业资讯与信息化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对应法制与调研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对应行业发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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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会存在相同功能栏目重复出现的情况,但是每个网站的功能还是会有差别,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