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期)

时间:2022-06-07 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作者:佚名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7类食品共537批次样品,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的537批次样品中,合格样品530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不合格样品包括:蔬菜制品6批次、酒类1批次,其生产日期/购进日期等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高新园区金大姐朝族泡菜档口销售的辣椒咸菜(计量称重),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高新园区金大姐朝族泡菜档口销售的糖蒜咸菜(计量称重),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高新园区金大姐朝族泡菜档口销售的辣白菜咸菜(计量称重),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福运来仓储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吉龙村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吉龙神酒(500mL/瓶,38%vol、吉龍神及图形商标),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白城市磊磊万客隆熟食摊位销售的糖蒜咸菜(计量称重),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六)白城市方丽欣瑞光商贸城豆制品摊位销售的红油八宝(酱腌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七)白城市方丽欣瑞光商贸城豆制品摊位销售的五仁萝卜条(酱腌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批次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2年5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l.gov.cn/jianguan/spcj/202205/t20220525_845839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 政讯通•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