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知识47:某餐饮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时间:2023-03-01 来源: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 作者:钊琨

某餐饮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1年3月15日,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在其店内后厨操作间的面包架上共摆放有25包零2个黄油奶香面包超过保质期(规格为6个/包,在其外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1月20日,保质期为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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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店库房内的合格食品区还发现有超过保质期的黄油奶香面包7箱(每箱的规格为6个/包*24包,其中1箱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1月14日,另6箱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1月20日,保质期均为30日),以上面包标称的生产厂家均为青海一家食品公司生产。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违法经营的食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经过调查,该餐饮店于2020年5月注册成立,并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2021年3月14日,该餐饮店从兰州城关区焦家湾某西餐原料经营部购进了该批次黄油奶香面包共计8箱,每箱的购进价格为53元,其中1箱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1月14日,另7箱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1月20日,保质期均为30日,购进时上述面包均已超过保质期。购进后当事人将该过期面包使用于其店内汉堡制作,截止查获时,当事人已用上述过期面包中的3个制作成鲜蔬脆鸡堡在店内销售给食用的顾客,每个售价9元。该案的涉案值为424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过期食品黄油奶香面包193包零2个,并给予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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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潜在威胁。本案的查处,打击了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维护了市场秩序,保障了公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全县人民创造了一个安全放心的饮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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