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知识94:提供、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饮具,如何处罚?

时间:2023-05-18 来源: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 作者:钊琨

提供、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饮具,如何处罚?

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有下列情形的,是违法行为: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规定,使用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

对第一项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发现第二款情形,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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