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知识98:食品生产经营中对食品原料和添加物有哪些禁止性要求?

时间:2023-05-24 来源: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 作者:钊琨

食品生产经营中对食品原料和添加物有哪些禁止性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中对食品原料和添加物有如下规定:

禁止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经营此类食品。如,添加三聚氰胺的婴儿奶粉;将桐油作为食用油、工业淀粉作食用淀粉销售;将罂粟壳加入火锅底料等。

禁止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经营此类食品。如,为了增色,在辣椒酱、辣椒面中添加苏丹红;加工五香花生米添加罗丹明B等。

禁止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或者经营此类食品。如,用甲醛泡发水产品;用尿素发豆芽等。

禁止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经营此类食品。如,部分利欲熏心的月饼生产者利用回收月饼为原料生产食品;餐馆二次甚至多次使用红油火锅汤底。

禁止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此类食品。如,2014年麦当劳、肯德基等洋快餐供应商——上海福喜食品公司被曝使用过期劣质肉的事件。

总之,在食品生产经营中只能使用或者添加《中国食物成分表》中列入的食物,获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新食品原料、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及获得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余的所谓食品原料或者添加物均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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