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信访局领导干部接访规定

时间:2024-02-20 来源: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 作者: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定期接待群众来访阅批群众来信和网上投诉,协调处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1.省委省政府领导每年应当到省人民来访接待大厅预约接待重大信访事项;省人大、省政协及省法院、省检察院领导参照省委省政府领导接访模式,在本单位接访场所组织接访;市(州)、省直部门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接待群众来访1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至少接待群众来访1次;县(市、区)主要领导每月至少接待群众来访1次,其余每个工作日都应当有1名县级领导现场接待群众来访;乡镇(街道)领导干部随时接待群众来访。

2.各级领导干部应当每月阅批群众重要来信、网上投诉,除涉法涉诉信访件外,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和要求,跟进督促责任部门办理落实。

3.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定期筛选典型重大信访事项报请本级领导干部包案。省级每年至少组织1次领导包案,市、县两级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领导包案。各级领导干部对所包信访事项应当亲自研究、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推动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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