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普通食品不得宣称保健功能

时间:2024-10-11 来源:食安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当今社会,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市面上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食品,其中一些普通食品为了吸引消费者,违规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然而,这种行为实际上是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这意味着,除了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保健食品外,其他所有普通食品都不能在标签、说明书或广告中宣称具有保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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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律条款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防止消费者被误导。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在生产、加工和监管上有着严格的区分。保健食品需要经过科学的评估和审批流程,以确保其声称的保健功能有科学依据,并且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而普通食品则不需要经过这样的审批流程。

在实际监管中,普通食品违规宣称保健功能的行为时有发生,比如某食品公司在网上旗舰店销售一款益生菌食品,宣传平衡肠道、提高免疫力、缓解过敏”,然而该益生菌食品为普通食品,既不是药品也不是保健品,没有上述功效,最后被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人民币3000元。

普通食品不得宣传保健功能,这是法律规定的红线,也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措施。作为消费者,我们应当提高警惕,理性消费作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诚信经营。让我们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食品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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