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食安办 教育部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药)安办、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公安厅(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厅、委):
校园供餐体量巨大、用餐群体敏感、经营形式多样、责任主体多元、社会关注程度高,事关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巩固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健全校园食品安全全链条防控风险的制度机制,强化校园食品安全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压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校长(园长)应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内容,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建立完善校长陪餐制等学校食品安全体制机制和膳食委员会等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月调度”工作。学校应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机制,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师生满意度测评,公开测评结果,并将满意度测评结果作为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参考。对满意度较低的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要督促及时整改。
(二)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学校应将病媒生物防制纳入日常管理,遵循综合防制、预防为主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学校食堂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制度,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纳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重要内容。要将病媒生物防制作为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的必备内容,提升“人防”素养;配备三防设施设备,完善“物防”措施;鼓励引进有资质和专业化的第三方公司定期对加工经营场所及周边进行病媒生物消杀、运用信息化等技术形成风险自动闭环管理,强化“技防”效能。
(三)规范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应将餐饮具清洗消毒作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的内容。规范“除渣、浸泡、清洗、消毒、保洁”各环节操作,定期对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进行清洁、维护并做好记录,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分别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GB 14930.1—2022)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剂》(GB 14930.2—2012)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的餐饮具消毒应以物理消毒为主,化学消毒仅限于因材质或大小原因无法热力消毒的餐饮具,餐饮具清洗消毒后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的规定。
由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统一消毒或配送餐饮具服务的学校,要严格审查其消毒资质和能力,每批次索取并留存消毒合格证明。鼓励具备条件的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和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配备热力高温洗碗机,建设与供餐规模、供餐形式等相匹配的餐用具消毒房。
(四)规范大宗食材采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推动大宗食材集中采购,选择资质齐全的大宗食材及原料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当明确供货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学校应建立大宗食材供应企业评价和退出机制,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大宗食材供应企业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现场评价,建立大宗食材供货企业目录,及时更换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供应企业。
(五)加强进货查验制度落实。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应严格执行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制度,按要求索取进货查验证明文件,确保货、票相符。在商场、超市等采购的食品及原料应当保存好进货票据;在农贸市场采购的食品及原料,应留存保管由供货方、采购人员加盖公章或共同签字确认的采购单据。强化信息化手段的运用,定期公示食材采购情况,并建立使用电子台账。实行校外供餐的,学校应建立完善餐食交接验收制度。指定专人对配送餐食进行验收,确保感官性状正常、餐食与配送信息一致,运输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并如实做好餐食接收记录,留存双方共同签署的验收证明,按要求做好餐食留样工作。
(六)严格承包经营行为管理。学校食堂实行承包经营的,应严格按照招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建立食堂承包经营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堂承包经营企业资质审查、考核评价和退出制度(机制),依法依规与承包经营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双方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合理确定合同(协议)期限,可将不得对所承包经营的学校食堂进行转包、分包等内容列入合同(协议),并及时公示中标企业名单。不得将学校食堂承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单位、个人经营。鼓励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自主经营、统一管理食堂。
学校食堂和承包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双食品安全总监、双食品安全员”制度,同步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承包经营企业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申请变更该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学校应定期对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属地市场监管、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完善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能够保障正常供餐的应急管理预案。每学期组织开展考核评价,评估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风险,对考核不达标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连续考核不达标的,及时启动退出机制。
(七)加强校外供餐单位管理。实行校外供餐的,学校应选择具备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校外供餐单位,并综合评估供餐能力、运输距离等因素,在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选择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化管理,拥有符合规定的餐饮食品运输专用车辆及设备设施,通过HACCP、ISO22000等管理体系认证,信用等级高的校外供餐单位。学校应当在与校外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协议)时明确约定退出的具体情形,严格实行校外供餐单位评价和退出机制,鼓励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纳入合同(协议)的终止条款。学校应定期查看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加工制作、食材贮存、环境卫生等关键环节管理情况,对发现有违反合同(协议)约定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行为的,要及时启动清退机制,应建立完善校外供餐单位退出或更换等情况下能够保障正常供餐的应急管理预案。
(八)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明确学校校长(园长)、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关键岗位操作人员具体职责分工。鼓励学校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应急演练,通过桌面推演、现场模拟演练等方式,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切实压紧各方管理责任
(九)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全面加强对本地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校园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履行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清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各地食安委要合理安排地方党委和政府相关领导干部包保督导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以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并在学校开学前增加督导频次;当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时,包保干部要靠前办公、现场督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属地发生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需暂停现有学校食堂供餐方式等情形的,属地政府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和学校保障应急供应。
(十)压实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责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加强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督促学校建立食品及原料采购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及原料供应商的选择准则及评审方式,建立稳定、安全的食品采购渠道。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和营养的前提下,鼓励结合实际,推行食品及原料从生产环节直接采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大宗食材采购数字化平台,统一食材采购、供应、验收等流程,实现索证索票信息化、无纸化,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将食品安全知识融入健康教育等公共基础课程,全面推进学校食育工作。
(十一)压实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严格许可准入,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要求,在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标注自营或承包情况,特别是以承包形式经营的,还需标注承包企业名称。对学校食堂新建、改建、扩建的,要根据学校申请或报告等信息,积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主动介入、现场指导,协助优化设计方案和流程布局。
对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和指导,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同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结合地方饮食特点、抽检情况和投诉举报有关线索,加大对已发现问题的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抽检力度。
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大宗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食品安全领域信用档案,推进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
(十二)加强卫生健康部门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营养健康工作。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和专业人员培训,提高师生与食堂管理人员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知识水平;协助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推进学校环境卫生整治,组织专家指导开展病媒生物防制。
(十三)公安机关加大对校园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各地公安机关要广泛摸排线索,及时受理并立案侦办涉嫌犯罪的校园食品安全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校园食品安全犯罪活动。
(十四)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各地食安办要定期组织开展风险交流会商,健全校园食品安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将学校食堂新建、改建、扩建计划以及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和大宗食材供应企业信息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和大宗食材供应企业经营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抽检不合格等信息通报教育、农业农村、公安等有关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应及时将涉及学校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的风险监测结果情况和食品安全事件流行病学调查情况通报市场监管、教育、公安部门,提高应对处置效率。
各地相关部门应建立通报闭环机制,强化行纪贯通和行刑衔接,对发现的违纪线索及时移交纪检机关,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及时将行政执法移送的案件查处情况和工作中掌握的校园食品安全漏洞隐患通报相关部门,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强校园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分析研判舆情风险,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妥善应对处置,按规定及时向属地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持续提升现代化治理水平
(十五)推行“互联网+”智慧监管运用。探索推行食材验收及入库出库、贮存保管、加工烹饪、餐食分发、师生就餐等学校食堂全链条无死角实时视频监控系统,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与当地市场监管系统对接,做到数据互通、视频共享、闭环管理。推广应用“互联网+AI”“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打造具有自动化晨检、库房传感器监控、智能识别留样、有害生物AI识别和防制、人员数字场景培训、学校食材数字化追溯管理等功能的食品安全全智能管理食堂。
(十六)完善食品安全投诉处置机制。各地相关部门、学校应借鉴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推进师生联防共管,前移矛盾化解关口,就地解决食品安全投诉。学校应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处理师生食品安全诉求,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公布学校食堂负责人和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电话、邮箱、网站等联系方式,畅通师生沟通交流渠道。在食堂推广设置食品安全投诉站、举办“食堂负责人接待日”活动,及时了解师生诉求。具备条件的学校食堂,可利用二维码、微信小程序等推行“接诉即办”服务。
(十七)健全社会参与的监督机制。学校应建立完善家长委员会或膳食委员会、学生会代表等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的制度,明确检查内容和频次,通过举办师生座谈会、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开放日、家长陪餐、学生帮厨等活动,加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社会参与力度。推动建立食品安全监督员和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老师、学生、学校退休干部职工担任食品安全监督员,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新闻媒体等作为社会监督员,参与学校食堂日常巡查和检查,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原文链接:https://www.samr.gov.cn/spjys/tzgg/art/2025/art_61a7b646b0c545a0b2c1987b0fbb01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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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食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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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作为网络平台提供方,有权利义务向涉事各方核实资讯发布内容的真实性。 (2)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有法律咨询服务经营范围,项目同时也有专业法律服务公司,即北京法行天下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两高互联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也是本项目的运作单位之一。对外提供法律服务时,依法有权利对涉事涉案各方,依法通过口头、信函、电子邮件等各种合法形式,对事件、事实、证据等内容进行核实。 (3)我们有当事人的委托手续,依据宪法及民法等规定,我单位作为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权利对涉事单位通过口头、信函、电子邮件、谈话、调研、市场调查等各种合法形式进行资讯信息真实性核实或涉事调查。 我们是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经营活动、法律咨询活动和正常民事代理活动,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也是有义务遵守的规则。各级党政机关成为涉事方的时候,他们与人民群众和涉事单位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不可以置身于法律之外,理应依法依规接受合理合法的问询,或书面的调研材料。 目前,我们受理的案件,90%政府都及时给予了书面或者电话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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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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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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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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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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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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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接受北京总部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食安项目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行业发展的食安课题调研和法制宣教活动。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产业政策及重大项目; (3)运用好“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和行业百网网站,积极采集编发行业最新政讯和资讯信息; (4)运用好“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的行业百网应用平台的各项服务,促进国内食品产业的做大做强,有序发展;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食安资讯信息遵守互联网规则。 (6)管理本中心的每位成员,切忌以调研、维权等名义收受当事人(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严格区分公益服务和信息化有偿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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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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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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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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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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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食品安全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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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三种,分别是: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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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项目;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食品安全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绿色食品、餐饮服务等各方面的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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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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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牵头运营,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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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领域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 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食品安全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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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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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会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三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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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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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spaq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7744787、010-5621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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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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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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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四个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均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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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工作主要是涉及食安领域的相关资讯信息的采集和编发工作、食安网络信息化工作等。如有效应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搜集并处理食安相关资料和信息,编辑稿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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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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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4个官网和食安调研类、政务资讯类、法制宣传类、舆情监测类、互动应用类等政务百网,食品加工生产、餐饮服务、绿色产业等行业百网共同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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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社会监督员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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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食品安全调研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工作;2.熟悉我国食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3.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4.熟悉调研工作;5.熟悉网络基本操作;6.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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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的政务百网、行业百网双百网站群里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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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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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调研员可以申请车牌,调研访查车牌有两种,一种是食品安全内参,一种是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您需要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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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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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新闻媒体承担着尊重新闻事实和维护正义的神圣职责。 媒体监督,是指互联网、报纸、刊物等大众传媒对各种法违纪行为所进行的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由于媒体报道是舆论的主导,舆论监督主要通过新闻媒体的监督来实现,因此媒体监督已成为我国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一支重要力量。 媒体监督,由于其自身所特有的开放性与广泛性,为我国的监督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促进公平公正、遏制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新闻的舆论监督功能主要体现在对政治民主的监督、对领导机关提高办事效率的监督、对以权谋私为主要特征的不正之风的监督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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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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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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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为食品安全事业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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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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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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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录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录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录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告诉我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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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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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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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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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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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但续期条件是上一个工作年度没有不良记录,申报区域是否有县级中心,如有与县级中心联系办理,如果没有与总部中心联系办理。续办手续,交回旧证、填写新申请表和保证书、相片是否更换均可但最好是近照。费用是:县级1200元,地市级1800元,省级3600元,全国级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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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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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只是我中心外聘人员的工作证,无需到政府部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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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是由调研员自己申请的,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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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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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看您要上传到哪个网站,有的网站可以上传视频,有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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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每一个官网对应一个主要业务板块。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行业资讯与信息化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对应法制与调研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对应行业发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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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会存在相同功能栏目重复出现的情况,但是每个网站的功能还是会有差别,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