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辽宁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9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以食品安全建设年为抓手,深入开展双安双创工作,坚持底线思维,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切实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进一步提升我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一、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将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时期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用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快建立食品安全领域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认真梳理《意见》各项改革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稳步推进各项改革举措,确保落实到位。(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及省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开展十大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以点带面治理餐桌污染,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1.实施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专项行动。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宣传培训,对食品安全标准的使用进行跟踪评价。及时公布制定和备案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强化部门间风险监测信息共享,提高风险监测评估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省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沈阳海关、大连海关、市场监管局、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用林产品及产地环境风险监测(省林草局负责)。
2.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推进农业绿色生产和节肥节药,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格农药兽药准入管理,督促落实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重点整治蛋禽违规用药、牛羊肉瘦肉精、生猪屠宰注药注水、水产养殖非法添加、农药隐形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5年内分期分批淘汰现存的10种高毒农药的目标要求,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强化耕地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防止重金属等污染物进入农田(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建设自控奶源基地,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品质、竞争力和美誉度(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引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纳入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范围(省工信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启动新一轮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体系三年全覆盖检查,年内完成检查总数的三分之一。督促企业监测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主动报告风险,婴幼儿配方乳粉和辅助食品生产企业自查率达到100%(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4.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保障校园食品安全,严控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和减少食源性疾病事件。持续保持校园明厨亮灶全覆盖。逐步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和家长陪餐制度,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及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省教育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规范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省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广明厨亮灶、餐饮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标准化水平。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线上监测、线下检查。落实食品销售者、市场开办者、网络销售平台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备案率达到100%(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省住建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省财政厅、粮食和储备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控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督促企业加强政策性粮食收购和库存质量安全管理。支持粮食收购企业提升入库粮食质量安全管理能力(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发布质量信息,做好超标粮食处置(省粮食和储备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
9. 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持续推进进出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大力打击食品走私,防范进口食品安全风险(沈阳海关、大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引导进出口食品企业践行诚信管理理念,将进出口食品企业纳入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联合惩戒严重失信主体(沈阳海关、大连海关、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积极性,总结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试点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和评估方式,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持续提升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水平,巩固沈阳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推进大连、盘锦市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试点创建任务(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农业农村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
全面加强党委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做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宣贯工作,建立健全涵盖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分解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进一步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及办公室作用,修订食安委工作规则,健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落实党中央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要求,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做好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制修订工作(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及省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法依规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合理配备和充实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重点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各市人民政府负责)。持续开展食品药品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完成70%基层所达标的要求;推动监管力量下沉,加强对基层审批、检查、检验、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推动驻村第一书记担任食品安全协管员,负责好底数排查、定期检查、信息报告、协助宣传等方面工作(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各地区12月1日前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聚焦重点问题,扎实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建设年活动
将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建设年活动与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结合起来,围绕全年重点工作安排,巩固阶段性成果,继续扎实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建设、校园食品安全建设、小食品安全建设、肉类食品安全建设、蔬菜安全建设、面制品和淀粉制品安全建设、旅游景区食品安全建设、进口食品安全建设、白酒质量安全建设、农村食品安全建设等十项重点任务,真正查清一批假冒伪劣源头,关闭一批违法企业和黑加工点,销毁一批问题食品,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培育一批好企业,出台一批长效性监管措施,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规范,进一步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领导责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有效推进食品安全问题治理(省食品安全建设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地运输车、暂养池、屠宰场等环节监测抽检力度(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完善食品抽检工作制度,加大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有机污染物等项目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覆盖面,抽检量接近4批次/千人;强化不合格食品跟踪抽检核查处置,省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加强评价性抽检分析和结果应用;研究完善风险交流制度(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食盐储备的监督管理,下达落实储备计划,按时拨付食盐承储资金(省工信厅负责)。摸清全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三小底数,健全档案;健全完善通用卫生规范和生产加工操作规范(省市场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旅游景区、国际民航、铁路食品安全管理,加强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检查力度(省市场监管局、文化和旅游厅、沈阳海关、大连海关、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医疗机构、月子中心、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省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民政厅、住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管服并重,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强化企业生产过程记录核查,落实从原料入厂、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运输销售全过程管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督促生产企业监测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风险;大型肉制品生产企业产品自检自控率达到100%;督促食品经营者切实履行进货质量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风险分级监管制度,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风险控制要求;探索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和飞行检查有机结合的监管模式,对新业态、新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强化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监管(省民宗委负责)。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完善原产地追溯制度(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推动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推动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省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首批绿色餐饮企业(单位)评选工作(省商务厅负责)。加快食用农产品、食品供应链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完成辽宁省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与沈阳、大连等肉菜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试点进行数据对接,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省商务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他律和风险分担作用(省市场监管局、辽宁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坚持处罚到人,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深入推进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省公安厅负责)。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资格清理,关停不符合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省农业农村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省知识产权局负责)。深入实施《辽宁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依法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依法严厉查处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严格落实从业禁止、终身禁止等惩戒措施;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信息共享,明确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证据规则,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省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放管结合,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深入宣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不断完善食品生产飞行检查、体系检查、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等管理措施(省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积极努力筹措资金,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适时研究制定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厅负责)。合理设置各级食品安全监管岗位,确保权责划分明晰,督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的首要政治责任;简化市场准入审批流程,推进注册备案电子化办理,实现一网通办掌上办。开展全省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加强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的监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对低风险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探索推行先证后查自主声明公开承诺,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制改革,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实施证照分离,实行告知承诺;加强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持续推进食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省市场监管局负责)。鼓励建设省级食品安全科技创新平台,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食品安全云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提供信息支撑(省市场监管局、科技厅、工信厅、卫生健康委、沈阳海关、大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重点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建立重点食品追溯协作平台,发挥智慧监管作用,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省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落实高质量发展,推动食品产业品质升级
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体系,指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标准化生产;完善农产品质量标识制度,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一村一品,推动绿色有机地理标识食用农产品发展(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探索大型批发市场与种养殖基地对接(省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食品工业项目建设、以项目带动行业发展,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推进食品工业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谋划和推进一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促进投产达效,丰富食品市场有效供给;支持食品生产企业改造提升质量检(监)测等技术体系(省发展改革委、工信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共治共享,构建食品安全社会治理格局
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加大食品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公众食品安全认知水平和识骗防骗意识,增强公众消费信心(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食品企业、法人和从业人员法律宣传,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不断增强尊法守法意识、诚信意识(省司法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培养学生健康观念和健康生活方式(省教育厅负责)。利用科技馆等公共科普阵地以及科普网站、科普平台宣传食品安全科学常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省科协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加强我省食药科普宣传站建设(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健全投诉举报和奖励机制,鼓励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省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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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也称主网,共14个,分别是卫生调研网、饮食安全调研网、质量调研网、食品安全法制网、食品安全资讯网、食品安全调研网、食品资讯网、食品安全舆情网、食品安全在线网、食品安全内参、食品安全热线网、市场监督资讯网、打假法制网、质检调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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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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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当然有,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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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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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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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食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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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级中心,只设有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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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所有领取的空白介绍信,到期需要退回总部存根和作废介绍信,所以不能直接扔了。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介绍信使用规定:丢失或损毁1张罚500元,超过5张无条件取消县级中心资格并处违约金2万元;丢失或损毁介绍信存根超过5张者,无条件取消介绍信领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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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县级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食安调研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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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需要带好身份证、调研证和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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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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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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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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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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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必须递交纸质版申请表,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调研中心通联部收,邮编:100005, 电话: 010-5621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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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重新购买,物品资料和制度每年会有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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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作为网络平台提供方,有权利义务向涉事各方核实资讯发布内容的真实性。 (2)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有法律咨询服务经营范围,项目同时也有专业法律服务公司,即北京法行天下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两高互联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也是本项目的运作单位之一。对外提供法律服务时,依法有权利对涉事涉案各方,依法通过口头、信函、电子邮件等各种合法形式,对事件、事实、证据等内容进行核实。 (3)我们有当事人的委托手续,依据宪法及民法等规定,我单位作为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权利对涉事单位通过口头、信函、电子邮件、谈话、调研、市场调查等各种合法形式进行资讯信息真实性核实或涉事调查。 我们是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经营活动、法律咨询活动和正常民事代理活动,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也是有义务遵守的规则。各级党政机关成为涉事方的时候,他们与人民群众和涉事单位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不可以置身于法律之外,理应依法依规接受合理合法的问询,或书面的调研材料。 目前,我们受理的案件,90%政府都及时给予了书面或者电话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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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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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县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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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 (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为食品安全事业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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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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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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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同一个项目4个项目官网对外留的咨询和监督电话是一致的,方便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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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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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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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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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接受北京总部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食安项目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行业发展的食安课题调研和法制宣教活动。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产业政策及重大项目; (3)运用好“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和行业百网网站,积极采集编发行业最新政讯和资讯信息; (4)运用好“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的行业百网应用平台的各项服务,促进国内食品产业的做大做强,有序发展;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食安资讯信息遵守互联网规则。 (6)管理本中心的每位成员,切忌以调研、维权等名义收受当事人(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严格区分公益服务和信息化有偿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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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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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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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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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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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食品安全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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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安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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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三种,分别是: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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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项目;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食品安全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绿色食品、餐饮服务等各方面的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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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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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属于体制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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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牵头运营,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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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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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首先需要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送到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上ZXT-qgjtfzdyzx。同时写一封求助信或举报信,信里的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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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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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领域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 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食品安全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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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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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会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三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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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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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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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spaq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7744787、010-5621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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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点下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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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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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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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四个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均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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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工作主要是涉及食安领域的相关资讯信息的采集和编发工作、食安网络信息化工作等。如有效应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搜集并处理食安相关资料和信息,编辑稿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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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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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4个官网和食安调研类、政务资讯类、法制宣传类、舆情监测类、互动应用类等政务百网,食品加工生产、餐饮服务、绿色产业等行业百网共同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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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社会监督员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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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食品安全调研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工作;2.熟悉我国食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3.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4.熟悉调研工作;5.熟悉网络基本操作;6.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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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的政务百网、行业百网双百网站群里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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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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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调研员可以申请车牌,调研访查车牌有两种,一种是食品安全内参,一种是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您需要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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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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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新闻媒体承担着尊重新闻事实和维护正义的神圣职责。 媒体监督,是指互联网、报纸、刊物等大众传媒对各种法违纪行为所进行的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由于媒体报道是舆论的主导,舆论监督主要通过新闻媒体的监督来实现,因此媒体监督已成为我国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一支重要力量。 媒体监督,由于其自身所特有的开放性与广泛性,为我国的监督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促进公平公正、遏制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新闻的舆论监督功能主要体现在对政治民主的监督、对领导机关提高办事效率的监督、对以权谋私为主要特征的不正之风的监督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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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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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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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为食品安全事业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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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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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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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录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录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录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告诉我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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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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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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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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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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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但续期条件是上一个工作年度没有不良记录,申报区域是否有县级中心,如有与县级中心联系办理,如果没有与总部中心联系办理。续办手续,交回旧证、填写新申请表和保证书、相片是否更换均可但最好是近照。费用是:县级1200元,地市级1800元,省级3600元,全国级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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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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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只是我中心外聘人员的工作证,无需到政府部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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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是由调研员自己申请的,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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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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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看您要上传到哪个网站,有的网站可以上传视频,有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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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每一个官网对应一个主要业务板块。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行业资讯与信息化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对应法制与调研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对应行业发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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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会存在相同功能栏目重复出现的情况,但是每个网站的功能还是会有差别,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