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火锅店用“地沟油” 陕西汉中市汉台区检方提起公益诉讼

时间:2019-09-03 来源: 作者:

  

  开火锅店竟用地沟油,近日,由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苏某亮、李某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正式宣判。

  

  2018年,被告人苏某亮、李某明在汉中市汉台区经营串串香店期间,将顾客食用后的废油进行加工熬制,制作地沟油后掺入火锅底油料并销售给顾客食用。8月,汉台区检察院刑事检察二部检察官在对苏某亮、李某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可能涉及公益诉讼,随即向本院民行部移送案件线索。

  

  该院民行部经过审查相关案卷证据后,决定对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民行部在《汉中日报》上发布诉前公告,督促有权提起诉讼的机关和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委托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关于地沟油食用是否会对人体产生危害等问题作出专家论证意见书。

  

  经汉台区检察院调查查明,本案被告为谋取利益,将顾客食用后的餐厨垃圾进行回收过滤,制作成地沟油后添加在火锅底料中重新销售给顾客食用,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在食用添加地沟油的火锅,可能对其身体健康造成危害,足以引起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遂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苏某亮(火锅店厨师)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李某明(实际经营者)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被告人苏某亮、李某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侯某利(工商注册个体经营户)在汉中市市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由被告人苏某亮、李某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侯某利赔偿公益赔偿金21000元。

  

  8月28日,3人在《汉中日报》登报道歉,表示认罪认罚,真诚悔过,向社会各界公开道歉,并保证以后严格守法,永不再犯。

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 政讯通•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