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产品、特殊食品生产许可技术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产品、特殊食品生产
许可技术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业产品、特殊食品生产许可技术评审工作管理,规范工业产品、特殊食品生产许可技术评审活动,保证生产许可技术评审工作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安徽省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含委托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的工业产品、特殊食品生产许可技术评审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产品、特殊食品生产许可技术评审,是指对申请工业产品、特殊食品生产许可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所进行的书面和现场等的技术性核查、评价活动。
第四条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委托具备工业产品、特殊食品生产许可技术评审服务能力的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承担技术评审工作。
第五条 委托的评审机构应当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确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与中标评审机构签订委托评审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年。
第六条 工业产品、特殊食品生产许可技术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七条 工业产品、特殊食品生产许可技术评审费用列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度预算,支出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办理。评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申请单位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评审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评审机构应当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开展技术评审工作,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的评审结论,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九条 评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本机构评审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条 评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
(二)具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工作设施、文件资料保存设施等工作条件;
(三)评审机构应设置评审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具有工业产品或特殊食品生产许可相关技术评审工作经历;
(四)评审机构具有与评审工作相适应的符合条件的在编或签有聘期不少于5年的评审人员。
(五)建立与评审工作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等。依据本办法和工业产品、特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要求,明确机构的评审程序、时限、内容、标准、整改项目确认、评审报告审核等与评审有关的要求;
(六)不得从事工业产品、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七)不得从事与评审项目有关的有偿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 评审机构应当建立工业产品、特殊食品生产许可评审人员名录,记录评审人员的基本信息和评审类别等事项,并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评审人员在评审类别范围内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 评审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并经考核合格:
(一)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工业产品、特殊食品质量管理,掌握工业产品、特殊食品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熟悉、精通、掌握与评审项目相关的生产、检验检测工作管理要求,掌握相关生产工艺流程以及检验检测方法等要求;
(三)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培训颁发的资格证书,有5年以上与所从事评审项目相关的工业产品、特殊食品检验检测或安全管理工作经历,能够根据评审情况做出符合性判断。
(四)依法应当取得的其他资格证书。
(五)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 评审机构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负责组织评审人员的培训考核,培训考核按照相关规定和考核大纲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 评审机构应当加强对评审人员的管理,保证其能力和水平持续符合评审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 评审机构应当对评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可以自行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组织实施评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和考核。
第十六条 评审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24学时,具有两项以上评审资质的不少于40学时,具有三项以上评审资质的不少于64学时。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应当覆盖评审员承担的所有评审类别。
第十七条 评审人员参加评审工作经历每年度不得少于3次,并且应当覆盖所有已取得的评审资格项目。
第十八条 评审机构应当对评审人员名录实施动态管理,评审人员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将其从名录中移除。评审人员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变动情况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三章 评审工作要求
第十九条 申请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个工作日内向被委托的评审机构发出评审委托通知书。
第二十条 评审机构接到评审委托通知书后,应当从人员名录中,以随机方式选择评审人员组成评审组(以下简称评审组)。评审组由2至3人组成,并从中确定评审组长。
评审组长应当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 5年以上许可技术评审相关工作经历和较强的组织能力。评审组长是评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评审过程的规范性和评审结论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 被委托的评审机构在收到评审委托通知书2个工作日内,制定现场核查计划,并将计划书面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
第二十二条 计划批准后,评审机构应当依法提前告知申请单位具体评审日期。
第二十三条 评审人员应当遵循回避原则,不得对以下申请单位进行评审:
(一)就职过(含现就职)的单位;
(二)提供过咨询服务的单位;
(三)与申请单位相关负责人存在近亲属关系的;
(四)参加申请单位上一次评审工作的;
(五)与申请单位有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第二十四条 申请单位有正当理由认为评审组的组成不利于评审的公正性或者不能保护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在评审工作开展前书面向评审机构提出,评审机构应当重新安排评审人员。
第二十五条 评审机构应当在实施现场评审工作2个工作日前将评审通知抄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设区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二十六条 现场评审工作一般应当在1至2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第二十七条 评审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全面地做好评审记录。现场评审工作结束,评审组应当及时向评审机构提交评审工作报告、评审记录及其相关见证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 评审机构自收到评审委托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评审工作报告、评审记录及其相关见证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审评机构提交的评审工作报告、评审记录及其相关见证材料,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三十条 评审机构应当依法做好评审记录、评审报告和申请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等评审材料的归档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 评审机构应当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管理,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无故拒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评审任务;
(二)不得将评审工作转包或再委托给其他机构进行;
(三)不得聘用本机构评审人员名录以外的人员进行评审工作。因特殊情况,确需外聘专家的项目,需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外聘专家人数不超过评审组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不得向申请单位提供有偿或变相有偿咨询服务;
(五)不得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六)不得参与申请单位的生产经营性活动;
(七)不得推销产品、推荐服务。
第三十二条 评审人员从事评审工作,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接受任何有价证券、礼品和现金;
(二)不得由申请单位承担住宿、交通等费用;
(三)评审工作期间,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和结论的吃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知晓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五)不得参与申请单位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性活动;
(六)不得向申请单位提供有偿或变相有偿咨询服务、推销产品或利用评审之便干预申请单位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三条 评审机构应当制定评审人员廉洁自律规定,评审人员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廉洁自律承诺书由评审组长在评审首次会议中宣读后交申请单位留存。
第三十四条 申请单位对评审工作有异议时,可以书面向评审机构反馈意见或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诉。评审机构或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申请单位。评审机构调查处理的,还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报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评审机构应当主动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于年底前,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本年度的评审工作总结。
第三十六条 评审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办公地址、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报告。
第三十七条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对评审机构评审工作质量开展不少于1次的监督抽查。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委托的评审机构评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
第三十八条 评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视情节分别给予约谈、通报批评、暂停委托、永久不予委托的处理。情节严重的,造成重大后果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一)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出具失实评审报告的;
(三)评审中发现问题未予记录的;
(四)评审机构不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监督抽查不合格的;
(五)未按照规定时限实施评审工作的;
(六)增设许可条件或者降低许可条件评审的;
(七)未按照规定报告年度评审工作总结,或者机构、人员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或备案的;
(八)违反本办法三十一条规定的;
(九)评审机构的评审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
(十)被认定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第三十九条 评审人员在评审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评审机构应当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及时将其从评审人员名录中剔除,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产品、特殊食品生产许可事项包括:
(一)电线电缆
(二)危险化学品
(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委托市局)
(四)化肥(委托市局)
(五)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
(六)婴幼儿配方食品
(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八)保健食品
第四十一条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可参照本办法依法制定普通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经营许可技术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相关报道:【部门解读】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工业产品、 特殊食品生产许可技术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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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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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当然有,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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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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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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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食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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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级中心,只设有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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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所有领取的空白介绍信,到期需要退回总部存根和作废介绍信,所以不能直接扔了。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介绍信使用规定:丢失或损毁1张罚500元,超过5张无条件取消县级中心资格并处违约金2万元;丢失或损毁介绍信存根超过5张者,无条件取消介绍信领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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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县级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食安调研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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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需要带好身份证、调研证和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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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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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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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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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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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必须递交纸质版申请表,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调研中心通联部收,邮编:100005, 电话: 010-5621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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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重新购买,物品资料和制度每年会有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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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作为网络平台提供方,有权利义务向涉事各方核实资讯发布内容的真实性。 (2)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有法律咨询服务经营范围,项目同时也有专业法律服务公司,即北京法行天下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两高互联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也是本项目的运作单位之一。对外提供法律服务时,依法有权利对涉事涉案各方,依法通过口头、信函、电子邮件等各种合法形式,对事件、事实、证据等内容进行核实。 (3)我们有当事人的委托手续,依据宪法及民法等规定,我单位作为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权利对涉事单位通过口头、信函、电子邮件、谈话、调研、市场调查等各种合法形式进行资讯信息真实性核实或涉事调查。 我们是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经营活动、法律咨询活动和正常民事代理活动,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也是有义务遵守的规则。各级党政机关成为涉事方的时候,他们与人民群众和涉事单位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不可以置身于法律之外,理应依法依规接受合理合法的问询,或书面的调研材料。 目前,我们受理的案件,90%政府都及时给予了书面或者电话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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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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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县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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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 (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为食品安全事业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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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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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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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同一个项目4个项目官网对外留的咨询和监督电话是一致的,方便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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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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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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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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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接受北京总部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食安项目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行业发展的食安课题调研和法制宣教活动。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产业政策及重大项目; (3)运用好“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和行业百网网站,积极采集编发行业最新政讯和资讯信息; (4)运用好“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的行业百网应用平台的各项服务,促进国内食品产业的做大做强,有序发展;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食安资讯信息遵守互联网规则。 (6)管理本中心的每位成员,切忌以调研、维权等名义收受当事人(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严格区分公益服务和信息化有偿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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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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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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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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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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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食品安全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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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安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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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三种,分别是: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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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项目;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食品安全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绿色食品、餐饮服务等各方面的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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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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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属于体制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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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牵头运营,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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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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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首先需要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送到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上ZXT-qgjtfzdyzx。同时写一封求助信或举报信,信里的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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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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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领域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 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食品安全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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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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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会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三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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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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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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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spaq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7744787、010-5621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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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点下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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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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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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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四个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均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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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工作主要是涉及食安领域的相关资讯信息的采集和编发工作、食安网络信息化工作等。如有效应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搜集并处理食安相关资料和信息,编辑稿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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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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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4个官网和食安调研类、政务资讯类、法制宣传类、舆情监测类、互动应用类等政务百网,食品加工生产、餐饮服务、绿色产业等行业百网共同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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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社会监督员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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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食品安全调研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工作;2.熟悉我国食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3.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4.熟悉调研工作;5.熟悉网络基本操作;6.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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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的政务百网、行业百网双百网站群里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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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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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调研员可以申请车牌,调研访查车牌有两种,一种是食品安全内参,一种是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您需要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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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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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新闻媒体承担着尊重新闻事实和维护正义的神圣职责。 媒体监督,是指互联网、报纸、刊物等大众传媒对各种法违纪行为所进行的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由于媒体报道是舆论的主导,舆论监督主要通过新闻媒体的监督来实现,因此媒体监督已成为我国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一支重要力量。 媒体监督,由于其自身所特有的开放性与广泛性,为我国的监督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促进公平公正、遏制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新闻的舆论监督功能主要体现在对政治民主的监督、对领导机关提高办事效率的监督、对以权谋私为主要特征的不正之风的监督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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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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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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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为食品安全事业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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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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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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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录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录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录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告诉我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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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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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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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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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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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但续期条件是上一个工作年度没有不良记录,申报区域是否有县级中心,如有与县级中心联系办理,如果没有与总部中心联系办理。续办手续,交回旧证、填写新申请表和保证书、相片是否更换均可但最好是近照。费用是:县级1200元,地市级1800元,省级3600元,全国级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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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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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只是我中心外聘人员的工作证,无需到政府部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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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是由调研员自己申请的,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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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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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看您要上传到哪个网站,有的网站可以上传视频,有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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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每一个官网对应一个主要业务板块。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行业资讯与信息化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对应法制与调研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对应行业发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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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会存在相同功能栏目重复出现的情况,但是每个网站的功能还是会有差别,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