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的通知 (应急厅函〔20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现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不断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1日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
为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应急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特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规范用语指引。
本指引是应急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使用的语言,仅限应急管理部门内部使用,不得在任何法律文书中引用。
本指引包括现场执法和行政处理两部分。
一、现场执法
现场执法流程包括三部分:召开启动会、现场执法检查、召开总结会。
(一)召开启动会。
1.表明身份。如:你好。我们是应急管理厅(局)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出示证件)。
2.告知执法检查事项。如:根据工作计划(或举报投诉),今天依法对你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执法流程包括启动会、现场执法检查、总结会等环节。请你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岗位员工全程参加。
对你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为,请予以配合。
3.告知执法检查场所(部位)。如:请配合我们对你单位的场所(部位)进行检查。
4.告知权利。如:如果你认为在场的执法人员与你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你有权申请回避。
5.要求对方介绍情况。如:请介绍你单位关于本次执法检查内容开展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执法检查中,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要求,确保本次执法检查透明、规范、合法、公正。
(二)现场执法检查。
1.要求对方提供有关资料时,应清楚告知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所要检查的资料名称。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请你提供证照(许可证、资质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及其他有关文件等资料),对涉及你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我们将依法为你单位保密,请予配合。
2.发现违法行为或者隐患,可以当场纠正的,应当予以当场纠正。如:现在请按照规定将的生产车间的安全出口打开。
3.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如:经查实,你(单位)有现状(违法行为),违反了《》第条第款(项)规定,根据《》第条第款(项)的规定,我厅(局)现决定当场采取强制措施。
4.决定当场收缴罚款时,应准确无误地告知缴纳罚款的依据和具体数额,并当场向当事人开缴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如:这是缴纳票据,请核对。
(注: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决定当场处罚的,需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决定书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此部分内容可参考第二部分行政处理。)
5.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和《询问笔录》,应要求当事人签字确认。如:这是《现场检查记录》和《询问笔录》,请仔细核对,如无误,请在此处签字捺印。
如遇到当事人有不识字或其他阅读障碍时,应当场将《现场检查记录》和《询问笔录》内容宣读给当事人听,并注明情况。如果没有异议,请当事人捺印。
如遇当事人拒绝在有关执法文书上签字,应告知拒绝签字后果,并注明情况。如:请你再次考虑是否签字,如果你拒绝签字,我们将记录在案,依法处理。
6.当事人妨碍公务时,应告知对方不得妨碍公务,并告知具体法律后果。如:请保持冷静!我们是应急管理厅(局)执法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请你予以配合。如果你单位继续拒绝我们监督检查的,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我们有权对你单位处以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有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应告知当事人法律后果。如:若你继续以威胁方法阻碍我们执法,将有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涉嫌妨害公务罪,受到刑事处罚。
(三)召开总结会。
1.介绍现场执法检查情况。如:应急管理厅(局)根据工作计划(或投诉举报)对你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查阅了等资料,对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就有关情况和问题向有关人员进行了问询。通过对你单位的执法检查,发现存在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二是。请从个方面在时限内予以整改,一是,二是。
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应急管理厅(局)执法人员填写了《现场检查记录》和《询问笔录》,请你单位负责人确认,如无异议,请签字。
2.如发现的问题需整改,应向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说明。如:对你单位检查后发现了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我厅(局)依法拟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宣读《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你单位应当按照《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上的时限要求依法进行整改。请你单位负责人确认,如无异议,请签字。我们的联系电话是,在整改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因不可抗力无法在规定限期内完成的,请于整改期限届满前10日内向我厅(局)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我们将自申请受理之日起5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准予延期。如果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我厅(局)将依据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的处理。
我厅(局)将在规定期限内对你单位有关违法行为、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你单位提前完成整改的,也可以申请我厅(局)安排时间提前进行复查。请予以配合,再见。
二、行政处理
行政处理主要是指现场检查之后的行为。包括整改复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三部分。
(一)整改复查。
如已完成整改。如:你好。我们是应急管理厅(局)执法人员,我厅(局)于月日向你单位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经复查,你单位已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这是《整改复查意见书》,请你签字确认。
如未完成整改。如:你好。我们是应急管理厅(局)执法人员,我厅(局)于月日向你单位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经过我们复查,你单位还有项问题未及时整改完毕,我们将根据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行政决定。这是《整改复查意见书》,请你签字确认。
(二)行政处罚。
1.在调查取证时,调取原始凭证有困难的,可以复印,并要求出具证据的单位或个人签名或者盖章。如:你好。为了查清案情,这是文件的复印件,请你核对后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在此处签名(或盖章)。
采取抽样取证的,应仔细核对,并要求被抽样取证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制作《抽样取证凭证》。如:你好。依据《法》第条规定,我们对你单位的进行抽样取证。这是《抽样取证凭证》,请你核对后,在此处签名。
(注:在调查取证时,应当亮明身份、告知当事人回避等权利、制作询问或检查笔录、并要求被询问人或者被检查对象签字等可参照前文现场执法检查。)
2.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本级应急管理厅(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如:为查清事实,为有关证据,我们将依法对物品进行登记保存,请予以配合。这是《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及物品清单,请仔细核对,如无误,请在此处签字,我们将在7日内通知你到应急管理厅(局)办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事项。
3.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应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依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等。如:现查明,你(单位)存在行为,违反了《》第条第款(项)规定,根据《》第条第款(项)的规定,我厅(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如对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应急管理厅(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4.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制作《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要求当事人签字确认。如:我们就一案听取了你(单位)的陈述申辩,这是《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请仔细核对,如无误,请在此处签字捺印。
5.符合听证程序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如果你对我厅(局)拟作出的本次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请你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应急管理厅(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6.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后,应向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决定和依法享有的救济权利,并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他的法定受送达人。如:经查实,你(单位)有行为,违反了《》第条第款(项)规定,根据《》第条第款(项)的规定,我厅(局)现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是《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在《文书送达回执》上签字确认。
当事人向银行缴纳罚款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缴纳罚款的地点和期限。如:请你(单位)于月日前到银行缴纳罚款。
7.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有争议时,应告知权利救济途径。如:如果你对我厅(局)本次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请你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者应急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当事人要求减免处罚时,应说明无法满足对方要求原因。如:对不起,我们这是按的规定处理,我们无权对你的违法行为减免处罚,请你谅解。
当事人拒收《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应明确告知拒绝签字后果。如:由于你拒绝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我们将请见证人见证并签字,按照规定将作留置送达,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三)行政强制。
1.查封、扣押涉案物品时,应当会同当事人对拟查封物品的具体情况认真清点核实和确认,制作《查封扣押清单》和《查封扣押决定书》。如:我厅(局)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存在设备不符合《》第条规定。依据《》第条第款(项)规定,决定查封设备。查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这是《查封扣押清单》,请仔细清点核实和确认。这是《查封扣押决定书》,请你在《文书送达回执》上签字确认。
(注: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亮明身份、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并要求被询问人或者被检查对象签字等可参照前文现场检查程序。)
2.因案情重大、复杂,需要依法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应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制作《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如:我厅(局)于年月日根据《查封扣押决定书》对你单位设备作出了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决定将查封期限延长至年月日。
3.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后,作出进一步处理决定的,应告知当事人处理决定的内容。如:我厅(局)于年月日根据《查封扣押决定书》对你单位设备作出了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条第款(项)规定,经维修,该设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现予以解除查封。
4.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也不履行有关行政处罚决定,应催告当事人履行,告知履行内容、期限和后果。如:我厅(局)于年月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立即履行行政决定。如你(单位)不履行,本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告知当事人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的依据、期限及依法享有的救济权利。如:因你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我厅(局)于年月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了决定,你单位拒不执行,存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为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自年月日时分起,对你单位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强制你单位履行决定。
你单位依法履行相关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本机关将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解除上述有关措施。
6.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等决定有争议时,应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救济权利。如:如果你对我厅(局)查封扣押决定有异议,请你在接到《查封扣押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者应急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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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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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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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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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两种,分别是: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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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项目;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食品安全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绿色食品、餐饮服务等各方面的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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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政务百网示例:http://w.spaqzhzx.org.cn/list-spaqzhzxzxzxb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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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调查员授权使用食品安全项目官网、政务百网及行业百网,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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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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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官网是项目的门户网站,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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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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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是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的简称,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和《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的牵头单位,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和《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同属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具体职能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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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也称主网,共14个,分别是卫生调研网、饮食安全调研网、质量调研网、食品安全法制网、食品安全资讯网、食品安全调研网、食品资讯网、食品安全舆情网、食品安全在线网、食品安全内参、食品安全热线网、市场监督资讯网、打假法制网、质检调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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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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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当然有,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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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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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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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食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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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级中心,只设有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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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所有领取的空白介绍信,到期需要退回总部存根和作废介绍信,所以不能直接扔了。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介绍信使用规定:丢失或损毁1张罚500元,超过5张无条件取消县级中心资格并处违约金2万元;丢失或损毁介绍信存根超过5张者,无条件取消介绍信领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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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县级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食安调研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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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需要带好身份证、调研证和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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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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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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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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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必须递交纸质版申请表,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调研中心通联部收,邮编:100005, 电话: 010-5621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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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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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重新购买,物品资料和制度每年会有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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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作为网络平台提供方,有权利义务向涉事各方核实资讯发布内容的真实性。 (2)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有法律咨询服务经营范围,项目同时也有专业法律服务公司,即北京法行天下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两高互联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也是本项目的运作单位之一。对外提供法律服务时,依法有权利对涉事涉案各方,依法通过口头、信函、电子邮件等各种合法形式,对事件、事实、证据等内容进行核实。 (3)我们有当事人的委托手续,依据宪法及民法等规定,我单位作为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权利对涉事单位通过口头、信函、电子邮件、谈话、调研、市场调查等各种合法形式进行资讯信息真实性核实或涉事调查。 我们是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经营活动、法律咨询活动和正常民事代理活动,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也是有义务遵守的规则。各级党政机关成为涉事方的时候,他们与人民群众和涉事单位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不可以置身于法律之外,理应依法依规接受合理合法的问询,或书面的调研材料。 目前,我们受理的案件,90%政府都及时给予了书面或者电话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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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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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县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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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 (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为食品安全事业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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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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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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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同一个项目4个项目官网对外留的咨询和监督电话是一致的,方便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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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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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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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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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接受北京总部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食安项目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行业发展的食安课题调研和法制宣教活动。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产业政策及重大项目; (3)运用好“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和行业百网网站,积极采集编发行业最新政讯和资讯信息; (4)运用好“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的行业百网应用平台的各项服务,促进国内食品产业的做大做强,有序发展;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食安资讯信息遵守互联网规则。 (6)管理本中心的每位成员,切忌以调研、维权等名义收受当事人(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严格区分公益服务和信息化有偿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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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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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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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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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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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食品安全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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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安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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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三种,分别是: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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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项目;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食品安全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绿色食品、餐饮服务等各方面的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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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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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属于体制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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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牵头运营,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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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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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首先需要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送到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上ZXT-qgjtfzdyzx。同时写一封求助信或举报信,信里的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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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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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领域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 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食品安全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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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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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会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三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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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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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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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spaq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7744787、010-5621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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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点下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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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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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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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四个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均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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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工作主要是涉及食安领域的相关资讯信息的采集和编发工作、食安网络信息化工作等。如有效应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搜集并处理食安相关资料和信息,编辑稿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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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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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4个官网和食安调研类、政务资讯类、法制宣传类、舆情监测类、互动应用类等政务百网,食品加工生产、餐饮服务、绿色产业等行业百网共同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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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社会监督员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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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食品安全调研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工作;2.熟悉我国食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3.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4.熟悉调研工作;5.熟悉网络基本操作;6.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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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的政务百网、行业百网双百网站群里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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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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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调研员可以申请车牌,调研访查车牌有两种,一种是食品安全内参,一种是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您需要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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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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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新闻媒体承担着尊重新闻事实和维护正义的神圣职责。 媒体监督,是指互联网、报纸、刊物等大众传媒对各种法违纪行为所进行的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由于媒体报道是舆论的主导,舆论监督主要通过新闻媒体的监督来实现,因此媒体监督已成为我国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一支重要力量。 媒体监督,由于其自身所特有的开放性与广泛性,为我国的监督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促进公平公正、遏制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新闻的舆论监督功能主要体现在对政治民主的监督、对领导机关提高办事效率的监督、对以权谋私为主要特征的不正之风的监督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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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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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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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为食品安全事业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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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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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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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录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录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录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告诉我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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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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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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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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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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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但续期条件是上一个工作年度没有不良记录,申报区域是否有县级中心,如有与县级中心联系办理,如果没有与总部中心联系办理。续办手续,交回旧证、填写新申请表和保证书、相片是否更换均可但最好是近照。费用是:县级1200元,地市级1800元,省级3600元,全国级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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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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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只是我中心外聘人员的工作证,无需到政府部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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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是由调研员自己申请的,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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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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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看您要上传到哪个网站,有的网站可以上传视频,有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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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每一个官网对应一个主要业务板块。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行业资讯与信息化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对应法制与调研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对应行业发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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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会存在相同功能栏目重复出现的情况,但是每个网站的功能还是会有差别,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