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农医发〔2016〕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农业部兽药评审中心):
兽药产业是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性产业,在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兽药产业发展迅速,产业规模快速增长,产品质量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但是,兽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产品同质化严重、市场秩序不规范、监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依然存在,产业发展与监管工作仍面临诸多挑战。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健康养殖需要,现就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促进兽药产业发展是保障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客观要求。兽药是预防、治疗和诊断动物疾病的重要物资,是保障养殖业健康稳定发展不可或缺的投入品。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提供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兽药,有利于增强动物疾病防治能力,提高养殖业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民增收。
(二)促进兽药产业发展是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必然选择。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加强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全程监管,推广使用安全、有效、低毒、低残留兽药是管理兽药残留相关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风险的有效手段,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促进兽药产业发展是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客观需要。优质高效的兽用疫苗、兽医诊断制品,对于防控禽流感、口蹄疫、猪链球菌病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将为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
二、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要求,以转变兽药产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满足动物疫病防控需要、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兽药行政管理、技术支撑和执法监督体系,完善政策法规标准,加强产业结构调整和科技创新,提升兽药监管能力,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
(五)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与落实责任相结合。完善管理体制,创新监管机制,依法严格监管。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等规定,保障和提升产品质量。
--坚持创新驱动与结构调整相结合。坚持分类指导,完善审评制度,加快审批急需兽药。优化创新环境,激发创新活力,强化新产品、新技术等要素支撑。支持技术改造和生产建设,鼓励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丰富兽药市场,促进产业发展。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尊重市场规律,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加强政府引导,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企业转型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坚持全程监管与诚信自律相结合。实施兽药质量全程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建立诚信管理制度,改善市场诚信环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品牌孵化、行业自律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规范行业发展。
(六)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中型以上兽药生产企业达到70%以上,产能利用率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产业小散乱局面有效扭转,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形成若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名优、竞争力强的大型兽药生产企业,力争兽药产业生产产值达到550亿元,实现产业质量和效益同步提升。
--兽药质量进一步提高。兽药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5%以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超过97%,兽药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主体的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兽药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
--产品种类进一步丰富。畜禽、宠物、蜂蚕以及水产养殖用兽药产品不断丰富,新制剂和现代中兽药制剂开发等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形成门类较为齐全、品种相对多样、技术较为先进、产品相对丰富的兽药生产格局。
--兽药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兽药管理政策和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标准规范更加科学完善,行业监督管理更加有效,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和市场环境更加优化。
--技术支撑和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兽药注册审评技术规范更加完善,技术支撑体系更加健全,兽药、兽药残留及耐药性检测能力大幅提高。产业技术研发创新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企业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兽药科技总体水平得到较大提升。
三、优化产业结构,提升集约发展水平
(七)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在兽药产业发展中的活力。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新兽药研发、兽药生产和营销,形成一批研发能力强、生产技术先进和营销网络完善的兽药产业集团。鼓励兽药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入股、收购等方式,加快淘汰小、散、差等落后产能,提高兽药产业规模化水平和集约化程度。引导兽药企业与养殖企业、动物诊疗机构等兽药使用单位建立更紧密的联系,提高兽药产品和营销服务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八)抑制企业盲目扩张。加强宏观调控,坚决遏制兽药生产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势头。改革完善强制免疫疫苗定点企业指定制度。严格控制和逐步压减转瓶培养方式、粉散预混剂等简单剂型的过剩生产能力。提高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技术审查标准,严把兽药产品准入关。修订完善兽药GMP管理规范,提高兽药生产企业准入门槛,坚决淘汰管理水平低、生产工艺落后和质量安全隐患多的生产企业。
(九)调整产品结构。支持发展动物专用原料药及制剂、安全高效的多价多联疫苗、新型标记疫苗及兽医诊断制品。加快发展宠物、牛羊、蜂蚕以及水产养殖用动物专用药,微生态制剂及低毒环保消毒剂。加快开发水禽、宠物、牛羊和水产用疫苗。逐步淘汰有潜在安全风险、疗效不确切等问题的兽药。
(十)优化生产技术结构。重点发展悬浮培养、浓缩纯化、基因工程等疫苗生产研制技术,提高疫苗生产技术水平。加大兽医诊断制品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生产技术研发力度,重点强化稳定性和可重复性等生产工艺的研究。支持利用现代先进技术开发浇泼剂(透皮剂)、缓释、控释剂、靶向、粘膜给药制剂等新剂型、新工艺。
(十一)加快中兽药产业发展。支持中兽药产业发展,建立符合中兽药特点的注册制度。鼓励并支持对疗效确切的传统中兽药进行二次开发,简化源自经典名方复方制剂的审批。整合中兽药企业优势资源,打造一批知名中兽药生产企业。加大传统中兽药传承和现代中兽药创新研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中兽药新产品研发。鼓励中兽药应用现代中药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中兽药质量控制技术。加强疗效确切中兽药和药物饲料添加剂研发,扶持饲用抗生素替代产品创制,支持兽医专用药材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
四、加强技术创新,提升产业竞争能力
(十二)推进创新体系建设。支持产学研用相结合,鼓励建立企业间、院企间、校企间的研究共享平台,推进国家重大科研设施和大型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兽药科技创新和转化格局,引导企业在科技创新中发挥主体作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增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研发能力。加强兽药科技信息采集发布工作,定期发布兽药科研、市场等信息,减少盲目开发与重复建设。
(十三)强化质控技术研发。大力开展兽药检验检测新技术研究。以禁用兽药和人用抗菌药为重点,加大兽药特别是中兽药中非法添加其他成分检测方法标准的研究、制定力度。推进兽药快速检验技术研究以及在基层的应用。鼓励生产企业和检验机构开展兽用生物制品效力检验替代方法的研究和应用。开展原辅材料质量控制、无特定病原体(SPF)鸡(胚)病原微生物检测方法、标准试剂研究。开展疫苗免疫效果评价和风险分析研究。加强残留检测技术研究,研制高通量快速检测试剂盒。开展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风险评估和控制技术研究。
(十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兽药检验机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行业协会等方面优势,加快培养兽药产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增强兽药产业科技力量。顺应市场需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有序扩大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范围,开展新兴职业能力考核认证。加强技能服务型实用人才培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技能开发,不断完善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兽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五、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十五)完善质量标准体系。研究出台兽药标准管理办法,探索建立以兽药典为基础、注册标准为主体、企业标准为补充,内容完整、层次分明的兽药标准体系。加强标准的科学研究,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建立兽药标准评价和淘汰机制,及时清理、淘汰风险较高、检测项目不全的质量标准。积极开展兽药生产用辅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标准研究。逐步完善兽医器械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实施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推动我国兽药标准与国际接轨。
(十六)完善质量检验体系。研究制定省、地(市)兽药检验机构建设标准。加强兽药检验机构检测能力建设。开展地(市)级兽药检测能力考核,对符合条件的机构,依法授权其开展兽药检测活动。加快区域兽用生物制品检测实验室建设步伐,鼓励企业兽药质量检测室申请实验室认证,完善兽用生物制品检测体系。建立全国兽药检验技术信息数据管理平台,促进技术交流和资源共享。
(十七)完善残留监控体系。在加强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和各省级兽药残留检测机构基础建设的同时,强化地市级兽药残留检测能力建设。完善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制定完善兽药残留检测办法,为全面开展残留检测提供技术支持。鼓励企业兽药残留检测室申请实验室认证,提高企业的检验水平。完善兽药残留快速检测试剂盒管理,鼓励开展动物产品兽药残留快速检测。持续实施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提高检测覆盖面,强化阳性样品追溯管理。
(十八)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制定兽药风险评估和安全评价技术规范。完善新兽药安全评价标准,强化兽药上市前风险评估。加强对有潜在安全风险兽药品种的安全性监测和再评价工作,推进药物饲料添加剂再评价。合理布局全国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点,完善国家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数据库,为临床科学用药提供技术支撑。
(十九)完善标准物质制备体系。加强兽药标准物质管理,完善标准物质制备和标定规程,建立兽药标准物质审核制度,实行兽药标准物质与新兽药注册、进口兽药注册与再注册或变更注册关联审批。建立无法定标准物质的兽药产品退市制度,清理无法定标准物质的进口兽药注册标准和产品批准文号。鼓励科研机构和生产企业参与标准物质研发和制备工作,提升兽药标准物质制备和供应能力。
六、创新营销发展模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二十)加强品牌建设。实施兽药品牌创新战略,引导兽药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和品质创新,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能力强、国际影响力大的兽药知名品牌、驰名商标。完善兽药广告审查制度,加大对兽药品牌宣传推广力度,提高品牌兽药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加大兽药品牌保护力度,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假冒侵权等违法行为。
(二十一)构建现代营销模式。推进兽药流通企业资源整合,加快构建现代兽药物流体系。加快推进兽药GSP修订步伐,适当简化兽药连锁经营许可手续,放宽仓储设施要求,允许跨地(市)设立仓储中心,发展兽药连锁经营。鼓励大型兽药生产企业设置区域配送中心,主动适应现代物流业态。加快研究制定互联网兽药经营管理办法,推动兽药电子商务发展,规范兽药网络经营行为。
(二十二)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兽药诚信管理制度,改善市场诚信环境。建立兽药研发、生产和经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客观收集信用信息。实施跨部门失信行为联合惩戒,严把行政许可审批关。鼓励各地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实施差别化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秩序、维护行业声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兽药企业的社会诚信监督,推行行业自律公约,引导企业加强自律,营造健康有序发展环境。
七、深化对外合作,增强产业国际竞争能力
(二十三)拓展国际发展空间。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不断拓展兽药产业发展空间。研究制订兽药加工出口管理制度,允许国内兽药生产企业开展国际代加工服务。开展境外兽药管理法律法规研究,提高企业国际注册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兽药企业走出去,以参股控股、并购、租赁、境外上市、设立研发中心或在外设厂等方式进入国际市场,引导和支持兽药领域国际产能和技术合作。
(二十四)深化对外开放。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兽药产业准入制度,不断扩大开放领域。推进进口兽用生物制品代理制度改革,完善境外兽药企业在华经营自身产品的管理制度。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科学技术,加快推进我国兽药企业的技术升级和产业转型,提升我国兽药的国际竞争力。
八、提高监管能力,规范产业发展秩序
(二十五)提高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强化监督的原则,整合执法资源,大力推进综合执法。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加强与公安、食药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行政管理、监督执法、质量检验机构协作机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上下级和同级政府兽药行政许可、监督执法、质量检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对大案、要案、跨区域案件协查、督查力度,依法从重处罚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行为。全面落实《全国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15-2019年)》,开展系统全面的兽用抗菌药滥用及非法兽药综合治理行动。
(二十六)强化质量全程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兽药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生物安全管理等规定。全面推进兽药二维码标识管理。建立完善兽用疫苗从生产到使用的全程可追溯制度,强化疫苗存储、运输冷链监督管理。完善兽药监督抽检制度,强化假劣兽药的溯源执法。建立健全生产经营企业重点监控制度,实施精准监督检查。加大兽药分类管理制度实施力度,规范兽用处方药销售、使用行为。健全完善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保证兽药的安全有效。加大养殖安全用药宣传培训力度,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规范养殖用药行为。
(二十七)加强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兽药行政审批和监管信息为基础的国家兽药产品基础信息数据库,及时采集、发布兽药行业信息。完善兽药行政审批信息系统,构建网上申报平台,逐步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全程网络化。完善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建立贯穿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各环节,覆盖各品种、全过程的兽药二维码追溯监管体系。
九、加强统筹协调,完善产业发展措施
(二十八)健全完善法规规章。加快兽药法律法规制修订步伐,探索建立兽药分级分类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兽药委托生产等制度,完善兽药注册、兽药生产许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兽药临床和非临床试验监督检查等规章,严格新兽药界定,为兽药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十九)改革技术审评制度。探索建立全程责任到人、终身负责的审评制度。合理界定兽药注册申请人、兽药审评责任人和专家的权利和职责,推进兽药审评职业化,建立科学高效的兽药技术审评新机制。加强审评队伍建设,调整审评及检测收费政策,平衡兽药审评能力与注册申请数量,确保审评质量。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兽药审批制度。简化审评环节、缩短审评周期,加快宠物、蜂、蚕、运动马匹以及水产养殖用新兽药特别是水生动物用疫苗的审评审批进程。采取宠物用兽药标准单列、靶动物增加、人用药标准转化等措施,加快宠物用兽药上市步伐。突出制品特异性、敏感性、一致性和可重复性评价,简化兽医诊断制品审评程序。开展兽药注册资料现场核查工作,规范兽药研制秩序。建立审评单位与申请人沟通交流机制,提高审评审批透明度,实现审评标准、审批程序、审批结果三公开。
(三十)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协调、争取各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信贷、税收等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支持兽药监管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执法取证、信息化办公设备,提高兽药监管能力,保证兽药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三十一)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及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兽药行业社会认知度。加强行业综合性展会的管理,充分利用展会宣传兽药产业发展成就,提高兽药行业形象。加大对优秀企业、单位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提振行业信心、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农业部
2016年4月22日
附件:农业部关于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农医发〔2016〕15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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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食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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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作为网络平台提供方,有权利义务向涉事各方核实资讯发布内容的真实性。 (2)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有法律咨询服务经营范围,项目同时也有专业法律服务公司,即北京法行天下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两高互联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也是本项目的运作单位之一。对外提供法律服务时,依法有权利对涉事涉案各方,依法通过口头、信函、电子邮件等各种合法形式,对事件、事实、证据等内容进行核实。 (3)我们有当事人的委托手续,依据宪法及民法等规定,我单位作为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权利对涉事单位通过口头、信函、电子邮件、谈话、调研、市场调查等各种合法形式进行资讯信息真实性核实或涉事调查。 我们是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经营活动、法律咨询活动和正常民事代理活动,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也是有义务遵守的规则。各级党政机关成为涉事方的时候,他们与人民群众和涉事单位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不可以置身于法律之外,理应依法依规接受合理合法的问询,或书面的调研材料。 目前,我们受理的案件,90%政府都及时给予了书面或者电话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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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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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接受北京总部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食安项目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行业发展的食安课题调研和法制宣教活动。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产业政策及重大项目; (3)运用好“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和行业百网网站,积极采集编发行业最新政讯和资讯信息; (4)运用好“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的行业百网应用平台的各项服务,促进国内食品产业的做大做强,有序发展;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食安资讯信息遵守互联网规则。 (6)管理本中心的每位成员,切忌以调研、维权等名义收受当事人(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严格区分公益服务和信息化有偿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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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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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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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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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食品安全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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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安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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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三种,分别是: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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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项目;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食品安全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绿色食品、餐饮服务等各方面的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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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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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属于体制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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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牵头运营,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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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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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首先需要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送到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上ZXT-qgjtfzdyzx。同时写一封求助信或举报信,信里的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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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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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领域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 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食品安全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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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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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会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三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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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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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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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spaq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7744787、010-5621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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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点下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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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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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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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四个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均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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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工作主要是涉及食安领域的相关资讯信息的采集和编发工作、食安网络信息化工作等。如有效应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搜集并处理食安相关资料和信息,编辑稿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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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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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4个官网和食安调研类、政务资讯类、法制宣传类、舆情监测类、互动应用类等政务百网,食品加工生产、餐饮服务、绿色产业等行业百网共同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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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社会监督员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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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食品安全调研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工作;2.熟悉我国食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3.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4.熟悉调研工作;5.熟悉网络基本操作;6.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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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的政务百网、行业百网双百网站群里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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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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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调研员可以申请车牌,调研访查车牌有两种,一种是食品安全内参,一种是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您需要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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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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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新闻媒体承担着尊重新闻事实和维护正义的神圣职责。 媒体监督,是指互联网、报纸、刊物等大众传媒对各种法违纪行为所进行的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由于媒体报道是舆论的主导,舆论监督主要通过新闻媒体的监督来实现,因此媒体监督已成为我国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一支重要力量。 媒体监督,由于其自身所特有的开放性与广泛性,为我国的监督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促进公平公正、遏制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新闻的舆论监督功能主要体现在对政治民主的监督、对领导机关提高办事效率的监督、对以权谋私为主要特征的不正之风的监督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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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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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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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为食品安全事业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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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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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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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录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录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录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告诉我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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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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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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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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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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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但续期条件是上一个工作年度没有不良记录,申报区域是否有县级中心,如有与县级中心联系办理,如果没有与总部中心联系办理。续办手续,交回旧证、填写新申请表和保证书、相片是否更换均可但最好是近照。费用是:县级1200元,地市级1800元,省级3600元,全国级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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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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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只是我中心外聘人员的工作证,无需到政府部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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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是由调研员自己申请的,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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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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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看您要上传到哪个网站,有的网站可以上传视频,有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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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每一个官网对应一个主要业务板块。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行业资讯与信息化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对应法制与调研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对应行业发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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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会存在相同功能栏目重复出现的情况,但是每个网站的功能还是会有差别,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