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9-12-23
来源:
作者: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农村局:
为确保猪肉质量安全,维护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秩序,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19]78号)要求,自2019年12月初至2020年2月底,在全国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确保人民群众吃上安全健康的放心肉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落实落细监管严处措施,紧盯生猪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易发高发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持严管严处,巩固扩大行动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肉食品消费的安全感、幸福感。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巩固审核清理成果。各地要按照农业农村部、省政府关于生猪屠宰企业清理的文件要求,开展审核清理回头看,进一步严格资质审查,关停不具备设置条件的生猪屠宰企业;对已关停的生猪屠宰企业,要逐一核查,对尚未收回生猪屠宰资格证章牌的,要及时收回;对关停后擅自恢复生猪屠宰生产的企业或个人,一律按私屠滥宰予以打击惩治,要切实防止两项制度落实及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打折扣、搞变通、降标准以及假清理、假关闭等问题,巩固生猪屠宰资质审核清理成果。
(二)严管严查屠宰环节违规违法行为。各地要按照我省屠宰监管两个责任清单要求,加强行业监管,严管严查已获农业农村部公布、具有生猪定点资质生猪屠宰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1、严格日常生产监管。要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认真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要求,依法依规生产,对屠宰、加工、经营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生猪的,一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停格处罚并停业整改;对屠宰的生猪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或者以代宰为名,为他人提供屠宰场所的,一律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停格处罚、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一证多用、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惩。
2、严格屠宰检验检疫监管。督促生猪屠宰企业严格落实好生猪进厂、非洲猪瘟自检、肉品检验检疫及无害化处理等相关制度,加强肉品市场准入衔接,严格落实两章两证制度,规范台账记录,切实做到记录清晰、填写准确、账实相符、衔接精准、签字规范,建立健全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责任体系,坚决杜绝只收费、不管理,只宰杀、不检验等违法违规现象。
3、严格安全生产监管。要督促屠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生产安全、肉品质量安全、非洲猪瘟防控等隐患风险排查,建立安全生产巡查档案,各地在对生猪屠宰企业的日常巡查中,要做到安全生产必巡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及相关风险隐患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三)严查重处私屠滥宰等非法屠宰行为。各地要针对生猪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的新动向、新特点,采取有力措施,继续对对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1、加强巡查排查力度。要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城乡结合部、已取缔的私屠滥宰点(户)以及肉食品加工集中区域等私屠滥宰易发多发区的排查、巡查和暗访,既要防止老的私屠滥宰点死灰复燃,又要防止滋生新的私屠滥宰窝点。
2、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要公布私屠滥宰问题举报电话,及时汇集整理举报线索,集中力量对举报线索进行核实,采取主动查处和依举报线索查处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举报线索、群众举报频次多以及私屠滥宰问题频发的地区,要汇集多方力量进行重点查处与集中打击。
3、强化部门联动配合。要主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开展联动执法;在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期间,各地每月至少要开展2-3次联合整治行动,要借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的有效经验和做法,采取协同作战、齐抓共管、深挖严查,对涉嫌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私屠滥宰,加工制售病死猪肉制品以及影响较大、涉及面较广的违法犯罪案件,要配合公安机关坚决依法严查重处、追究刑事责任,并及时掌握动态进展情况,结合部门职责有针对性的进行安排部署;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食品药品农资环境犯罪昆仑行动,依法坚决追究养殖、屠宰、加工环节犯罪行为。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及时宣传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进展和工作成效,有效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和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肉食品。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在两节前后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紧扣专项行动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地要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主动对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办案,及时通报案件查处和日常监督监测信息,联手查处肉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将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专项行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机结合起来,在依法监管和屠宰执法工作中,发现黑恶势力和欺行霸市行为或问题线索,主动申请公安部门参与、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交,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三)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做好信访维稳等工作,全面排查风险,全力化解纠纷。要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业舆情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发生的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快速响应,迅速查明问题原因并妥善处置,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落实好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送专项行动工作信息,请于12月25日、2020年元月25日以及2月25日前,分别报送当月《打击生猪私屠滥宰情况统计表》(附后),3月1日前报送本地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各地在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的有效做法、执法行动和执法案例等可及时编发信息报送省屠管办。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育、黄伦忠
电话:027-87892450 邮箱:hbtgb6789@sina.com
附件:打击生猪私屠滥宰情况统计表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2月11日
为确保猪肉质量安全,维护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秩序,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19]78号)要求,自2019年12月初至2020年2月底,在全国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确保人民群众吃上安全健康的放心肉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落实落细监管严处措施,紧盯生猪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易发高发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持严管严处,巩固扩大行动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肉食品消费的安全感、幸福感。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巩固审核清理成果。各地要按照农业农村部、省政府关于生猪屠宰企业清理的文件要求,开展审核清理回头看,进一步严格资质审查,关停不具备设置条件的生猪屠宰企业;对已关停的生猪屠宰企业,要逐一核查,对尚未收回生猪屠宰资格证章牌的,要及时收回;对关停后擅自恢复生猪屠宰生产的企业或个人,一律按私屠滥宰予以打击惩治,要切实防止两项制度落实及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打折扣、搞变通、降标准以及假清理、假关闭等问题,巩固生猪屠宰资质审核清理成果。
(二)严管严查屠宰环节违规违法行为。各地要按照我省屠宰监管两个责任清单要求,加强行业监管,严管严查已获农业农村部公布、具有生猪定点资质生猪屠宰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1、严格日常生产监管。要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认真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要求,依法依规生产,对屠宰、加工、经营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生猪的,一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停格处罚并停业整改;对屠宰的生猪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或者以代宰为名,为他人提供屠宰场所的,一律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停格处罚、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一证多用、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惩。
2、严格屠宰检验检疫监管。督促生猪屠宰企业严格落实好生猪进厂、非洲猪瘟自检、肉品检验检疫及无害化处理等相关制度,加强肉品市场准入衔接,严格落实两章两证制度,规范台账记录,切实做到记录清晰、填写准确、账实相符、衔接精准、签字规范,建立健全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责任体系,坚决杜绝只收费、不管理,只宰杀、不检验等违法违规现象。
3、严格安全生产监管。要督促屠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生产安全、肉品质量安全、非洲猪瘟防控等隐患风险排查,建立安全生产巡查档案,各地在对生猪屠宰企业的日常巡查中,要做到安全生产必巡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及相关风险隐患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三)严查重处私屠滥宰等非法屠宰行为。各地要针对生猪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的新动向、新特点,采取有力措施,继续对对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1、加强巡查排查力度。要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城乡结合部、已取缔的私屠滥宰点(户)以及肉食品加工集中区域等私屠滥宰易发多发区的排查、巡查和暗访,既要防止老的私屠滥宰点死灰复燃,又要防止滋生新的私屠滥宰窝点。
2、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要公布私屠滥宰问题举报电话,及时汇集整理举报线索,集中力量对举报线索进行核实,采取主动查处和依举报线索查处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举报线索、群众举报频次多以及私屠滥宰问题频发的地区,要汇集多方力量进行重点查处与集中打击。
3、强化部门联动配合。要主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开展联动执法;在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期间,各地每月至少要开展2-3次联合整治行动,要借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的有效经验和做法,采取协同作战、齐抓共管、深挖严查,对涉嫌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私屠滥宰,加工制售病死猪肉制品以及影响较大、涉及面较广的违法犯罪案件,要配合公安机关坚决依法严查重处、追究刑事责任,并及时掌握动态进展情况,结合部门职责有针对性的进行安排部署;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食品药品农资环境犯罪昆仑行动,依法坚决追究养殖、屠宰、加工环节犯罪行为。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及时宣传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进展和工作成效,有效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和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肉食品。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在两节前后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紧扣专项行动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地要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主动对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办案,及时通报案件查处和日常监督监测信息,联手查处肉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将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专项行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机结合起来,在依法监管和屠宰执法工作中,发现黑恶势力和欺行霸市行为或问题线索,主动申请公安部门参与、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交,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三)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做好信访维稳等工作,全面排查风险,全力化解纠纷。要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业舆情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发生的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快速响应,迅速查明问题原因并妥善处置,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落实好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送专项行动工作信息,请于12月25日、2020年元月25日以及2月25日前,分别报送当月《打击生猪私屠滥宰情况统计表》(附后),3月1日前报送本地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各地在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的有效做法、执法行动和执法案例等可及时编发信息报送省屠管办。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育、黄伦忠
电话:027-87892450 邮箱:hbtgb6789@sina.com
附件:打击生猪私屠滥宰情况统计表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2月11日
-
答 没有优惠,统一价格。
-
答 政讯通•全国食安项目是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总共204个网站。
-
答 食品安全内参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网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并经公安网案备案。
-
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不属于社团机构,网站中心是网站的名称,工信部批的网站名称带中心,不是社团。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
答 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
答 一共有两种,分别是: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
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项目;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食品安全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绿色食品、餐饮服务等各方面的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
答 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政务百网示例:http://w.spaqzhzx.org.cn/list-spaqzhzxzxzxbw.html)。
-
答 食品安全调查员授权使用食品安全项目官网、政务百网及行业百网,共204个网站。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项目官网是项目的门户网站,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
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
答 政讯通是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的简称,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和《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的牵头单位,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和《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同属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具体职能有差别。
-
答 核心网站也称主网,共14个,分别是卫生调研网、饮食安全调研网、质量调研网、食品安全法制网、食品安全资讯网、食品安全调研网、食品资讯网、食品安全舆情网、食品安全在线网、食品安全内参、食品安全热线网、市场监督资讯网、打假法制网、质检调查网。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当然有,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
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
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有意从事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食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
答 我们没有省级中心,只设有地市级中心。
-
答 不可以,所有领取的空白介绍信,到期需要退回总部存根和作废介绍信,所以不能直接扔了。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介绍信使用规定:丢失或损毁1张罚500元,超过5张无条件取消县级中心资格并处违约金2万元;丢失或损毁介绍信存根超过5张者,无条件取消介绍信领用资格。
-
答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县级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食安调研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
答 您需要带好身份证、调研证和介绍信。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
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
答 食品安全内参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
答 必须递交纸质版申请表,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调研中心通联部收,邮编:100005, 电话: 010-56212737。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需要重新购买,物品资料和制度每年会有更新。
-
答 (1)作为网络平台提供方,有权利义务向涉事各方核实资讯发布内容的真实性。 (2)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有法律咨询服务经营范围,项目同时也有专业法律服务公司,即北京法行天下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两高互联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也是本项目的运作单位之一。对外提供法律服务时,依法有权利对涉事涉案各方,依法通过口头、信函、电子邮件等各种合法形式,对事件、事实、证据等内容进行核实。 (3)我们有当事人的委托手续,依据宪法及民法等规定,我单位作为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权利对涉事单位通过口头、信函、电子邮件、谈话、调研、市场调查等各种合法形式进行资讯信息真实性核实或涉事调查。 我们是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经营活动、法律咨询活动和正常民事代理活动,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也是有义务遵守的规则。各级党政机关成为涉事方的时候,他们与人民群众和涉事单位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不可以置身于法律之外,理应依法依规接受合理合法的问询,或书面的调研材料。 目前,我们受理的案件,90%政府都及时给予了书面或者电话回复。
-
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县级中心。
-
答 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 (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为食品安全事业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
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
答 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
答 同一个项目4个项目官网对外留的咨询和监督电话是一致的,方便内部管理。
-
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
答 (1)接受北京总部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食安项目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行业发展的食安课题调研和法制宣教活动。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产业政策及重大项目; (3)运用好“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和行业百网网站,积极采集编发行业最新政讯和资讯信息; (4)运用好“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的行业百网应用平台的各项服务,促进国内食品产业的做大做强,有序发展;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食安资讯信息遵守互联网规则。 (6)管理本中心的每位成员,切忌以调研、维权等名义收受当事人(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严格区分公益服务和信息化有偿服务的内容。
-
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
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
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
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食品安全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
-
答 食安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
答 一共有三种,分别是: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
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项目;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食品安全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绿色食品、餐饮服务等各方面的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
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
答 属于体制外机构。
-
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牵头运营,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
答 可以申请。
-
答 :您好,首先需要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送到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上ZXT-qgjtfzdyzx。同时写一封求助信或举报信,信里的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
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领域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 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食品安全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
答 可以。
-
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会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三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
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spaq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7744787、010-56212737。
-
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点下载即可。
-
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
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
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四个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均有显示。
-
答 特约编辑工作主要是涉及食安领域的相关资讯信息的采集和编发工作、食安网络信息化工作等。如有效应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搜集并处理食安相关资料和信息,编辑稿件等。
-
答 请您直接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
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4个官网和食安调研类、政务资讯类、法制宣传类、舆情监测类、互动应用类等政务百网,食品加工生产、餐饮服务、绿色产业等行业百网共同组成,共204个网站。
-
答 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社会监督员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
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食品安全调研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工作;2.熟悉我国食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3.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4.熟悉调研工作;5.熟悉网络基本操作;6.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
答 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的政务百网、行业百网双百网站群里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
答 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
答 食品安全调研员可以申请车牌,调研访查车牌有两种,一种是食品安全内参,一种是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您需要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
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
答 新闻媒体承担着尊重新闻事实和维护正义的神圣职责。 媒体监督,是指互联网、报纸、刊物等大众传媒对各种法违纪行为所进行的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由于媒体报道是舆论的主导,舆论监督主要通过新闻媒体的监督来实现,因此媒体监督已成为我国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一支重要力量。 媒体监督,由于其自身所特有的开放性与广泛性,为我国的监督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促进公平公正、遏制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新闻的舆论监督功能主要体现在对政治民主的监督、对领导机关提高办事效率的监督、对以权谋私为主要特征的不正之风的监督等方面。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
答 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为食品安全事业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
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
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
答 您登录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录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录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告诉我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
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
-
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
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可以,但续期条件是上一个工作年度没有不良记录,申报区域是否有县级中心,如有与县级中心联系办理,如果没有与总部中心联系办理。续办手续,交回旧证、填写新申请表和保证书、相片是否更换均可但最好是近照。费用是:县级1200元,地市级1800元,省级3600元,全国级12000元。
-
答 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
答 调研证只是我中心外聘人员的工作证,无需到政府部门认证。
-
答 工作区域是由调研员自己申请的,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看您要上传到哪个网站,有的网站可以上传视频,有的不行。
-
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每一个官网对应一个主要业务板块。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行业资讯与信息化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对应法制与调研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对应行业发展业务。
-
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会存在相同功能栏目重复出现的情况,但是每个网站的功能还是会有差别,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