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之争:禁不禁、禁哪些、怎么禁
曾经庞大复杂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产业正迎来一场“大地震”。
新冠疫情暴发后,全国各地已排查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153000多处,收缴野生动物39000多只。国家政策和地方立法对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管控层层“加码”。
不少专家提出,应全面取缔以商业利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产业。但“一刀切”可能给人工繁育产业带来巨大打击,乃至对正规养殖群体利益的“误伤”,也让一些业内人士表示担忧。
争议声中,一个比较普遍被接受的提议是,将部分物种纳入人工驯养繁殖名录,采取类似家禽家畜的管理。但名录能否出台、哪些物种纳入其中,存量的野生动物该如何处理,仍需要厘清;
等待“宣判”的养殖户
突如其来的疫情,让陆生和水生野生动物养殖行业全面进入停滞期。
“前些天政策不明朗的时候,养殖户都忧心得很。” 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甲鱼产业协会会长王兆久告诉记者。
汉寿县是有名的“中国甲鱼之乡”。上世纪70年代,汉寿甲鱼人工繁养取得成功后,开始大力推广。作为“国家级”甲鱼生态养殖标准化示范区和湖南省唯一的“甲鱼标准化养殖试点县”,甲鱼养殖是汉寿县的支柱产业。
此前,深圳立法禁食野生动物征求意见时,把经人工繁育、饲养的龟、甲鱼、蛇、鸟、昆虫等均排除在可食范围外。这让汉寿的养殖户们捏了一把汗。
据王兆久介绍,目前整个汉寿县有600家甲鱼养殖户,存量甲鱼有1000多万斤,每年要消耗饲料8000多吨。等到四五月份,养殖户就要开始大量投喂饲料,如果一直无法明确甲鱼是否会被禁食、人工养殖是否可以继续,汉寿的甲鱼养殖将会遭受无法想象的巨大打击。
直到3月4日,农业农村部明确,中华鳖、乌龟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物种管理。
这也意味着,甲鱼将不被列入野生动物禁食名录。汉寿县的甲鱼养殖户都松了一口气。
但竹鼠、田鸡、蛇类、涉禽等物种的养殖户,仍在焦急地等待政策落地。
去年4月,湖南常德人张平(化名)转卖了在广东开办的小工厂回到家乡,响应国家政策发展特种养殖。据张平介绍,在根据当地相关规定办理了驯养繁殖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他开始养殖绿头鸭、斑嘴鸭、白骨顶鸡和苍鹭。
记者查询发现,这四种物种都属于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张平告诉记者,自疫情发生以来,他养殖的3000多只绿头鸭、白骨顶鸡和苍鹭就封存在养殖场,再也没有进行过交易。“现在每天要喂1000多元钱的饲料,眼下又到了繁殖的季节,养殖场已经堆积了几百个待孵化的蛋。”
对于野生动物养殖的全面暂停,张平也有不解。“当时我们是合法且受到鼓励的特种养殖,现在就一直处于停滞亏损的状态,也没有人告诉我们,这些封存的动物要怎么处理。”
“洗白”乱象频出
疫情暴发后,全国各地检查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达153000多处,我国野生动物人工繁殖产业规模之庞大可见一斑。
而这些拥有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养殖场,究竟有多少合法、有多少处于“灰色地带”,依然没有定论。
我国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对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有动物”和地方保护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报县一级林草部门申请,经批准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后即可。而且,绝大多数陆生脊椎野生动物,并未列入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范畴。
中国人与生物圈中国国家委员会委员周海翔认为,以人工繁育和养殖的名义,对实际从野外捕获的野生动物进行“洗白”,以便进入市场的行为,以多种形式存在。
周海翔曾经在黑龙江珲春市一个农贸市场发现,当地一家店铺正售卖的野兔、野鸡,很可能来自野外猎捕。他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当地林业部门。
但当地联合执法检查的结果是,这家售卖“野味”的店铺有合格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运输许可证、市场经营许可证等,无法判断他们是否涉嫌非法猎捕。
周海翔放不下心,他希望能够追溯到这些“野味”的来源。“他们告诉我,这些‘野味’是从辽宁的一个养殖场批发来的。但据我所知,辽宁早就取消了一般野生动物的运输许可证明,后来我跟辽宁省林业厅核实,他们近几年确实没有开具过这类证明。”周海翔还核实到,辽宁也并不存在商户口中所谓的某养殖场。
得知这一信息后,珲春当地有关部门再次展开调查,发现该商户的相关许可证件均属伪造,其市面售卖的“野味”及大量的冷库库存都来自非法猎捕
被利用的“漏洞”
另一类举证更难的“洗白”,是通过获得审批的相关许可证件,让狩猎野生动物“合法化”。
野生动物的经营利用有两个主要途径,一是人工繁育后经营利用,另一个是野外猎捕。根据现行规定,三有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动物获得猎捕证和检疫证明后,可直接在指定集市或有许可证的商家经营利用。同时,只要有人工繁育许可证,便可以繁育。
周海翔提供的一张2012年颁发的山东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显示,允许驯养繁殖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附属的准许驯养繁殖种类包括大天鹅、小天鹅、苍鹭等23种野生动物。其中除中国林蛙和黑斑蛙标注“严禁野外捕捉及收购”外,其他种类均无特别声明,且在数量上均无限制。
“这实际上也就是默认了其他物种可以从野外获得,并且在驯养繁育许可证件的审批颁发环节,就进行了明目张胆的‘洗白’。”周海翔说。
在周海翔看来,2016年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虽然增加了“禁食”规定,但依然给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留下了不小的口子。“对于一些非重点,法律规定由各省市自行制定禁猎区和禁猎期,但这就意味着,在此之外,是可以狩猎的。”
2017年,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刘懿丹就举报了多起安徽枞阳县姚岗村关于非法猎捕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案件。
据她介绍,那是一个有着600年猎捕传统的村子,从野外捕捉、建厂养殖,到经营利用,当地有着一条完整的产业链,甚至当地的人在广东的野味市场还经营着自己档口。
刘懿丹说,其实有经验的野保志愿者很容易判断出养殖场的野生动物是否来自野外。“许多养殖场显然是不合法的,有些野生动物从技术上就不存在人工繁育成功的可能,但基层执法部门缺乏专业判断能力,而且这些养殖场都通过各种手段拿到了驯养繁殖许可证。另外这些养殖场也极少进行正规的现场检疫,是否携带病毒根本无从知晓。”
刘懿丹对此很无奈,虽然人工养殖的管理存在如此诸多“漏洞”,但只要收购交易环节“抓不到”,举证就很难成功。
“保护”和“利用”的较量
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产业的庞大和复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保护”和“利用”主导的两种立场在野生动物管理中的较量。
中国绿发会副秘书长马勇认为,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可能会经历一个比较激烈的博弈。
“《野生动物保护法》一定要覆盖全部的野生动物,在这一基础上,再根据珍稀濒危的级别不同,去采取分类分级的保护措施。”马勇觉得,法规的制定一定要坚持全面保护的原则,而不是先考虑怎么利用的问题。
针对修法,不少专家提出,鉴于目前借人工繁育之名“洗白”野外猎捕的无尽乱象,市场几乎无法辨别野生和驯养,且任何野生动物都有可能带来公共安全风险,应该全面取缔以商业利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产业。
在一场关于禁食野生动物的讨论中,北京师范大学生态学教授张立谈到,任何商业利用野生动物的行为都会增加人跟动物的密切接触,都会增加公共健康风险,这种代价绝不是一个野生动物产业可以承担的。
他认为,受到贸易和需求的持续威胁,当前野生动物的整体生存状况并不乐观,继续允许以逐利为目的商业利用只能加剧危机。
“一些物种尽管人工养殖技术成熟,但成本高,而野外获取更容易、成本更低,不少养殖户依然热衷于野外猎捕。对于这类物种,市场对驯养和猎捕无法辨别,只有全面取缔商业利用,才有可能斩断存在于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与养殖中的乱象。”在周海翔看来,一旦商业利用的口子打开了,就没有了度。 目前阶段,“一刀切”是必要之举。
但“一刀切”可能给目前已经形成规模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产业带来的巨大打击,乃至对正规养殖群体利益的“误伤”,也让一些业内人士表示担忧。
“一刀切”的两难
“从我个人和自然之友的角度来说,我们都比较反对粗暴的‘一刀切’。”自然之友总法律顾问刘金梅律师说,对野生动物的讨论,最终目的并不是单纯禁止,而是如何能够实现更好、更精细化的管理。
刘金梅指出,“一刀切”可能会带来两个不利影响:一是规定出台但执行难。“大而化的规定下,面对层出不穷花样百出的非法行为,基层执法人员缺乏专业鉴别能力,在执法中取证、固定证据难度也非常之大。只有法律规定更加精细化,执法成本才会更低,执法效率才会更高。”
二是对正规养殖群体的“误伤”。“有一些养殖户在获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的前提下,通过养殖获得的利益是合法的,当法律作出调整或变更时,或法律保护的公共利益发生变化时,行政许可法规应该清楚地规定,如何依法补偿这些合理利益因其受损的人群。”
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贵州省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管理站研究员冉景丞在其文章中指出,加强野生动物的管理,不是禁止人工繁育那么简单。
在他看来,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在中医药传承、濒危物种保护、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现代医学实验等方面,有着深远意义。一定要先界定清楚野生动物和人工繁育动物。对人工繁育的动物,应该进行合理的利用,应该尊重真正合法的野生动物养殖企业。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金可可指出,从公共卫生安全、防疫的角度出发,扩大野生动物禁食的范围是毫无疑问的。最为安全的做法,是全面禁止野生动物的交易(而且不限于食用)。
但他也表示,从立法的层面来看,还要考虑是否会涉及某些特定群体的生存利益与食品供应安全问题,比如水生野生动物就涉及渔民的生存利益与国家食品供应安全问题,通常应排除到管制范围之外。
“至少要采取一种部分禁食的制度,采取负面清单(原则上允许,有危险的禁止)或正面清单(原则上禁止、例外开许)模式。”金可可说。
设定商用“高门槛”
争议声中,一个比较普遍被接受的提议是,根据养殖技术是否成熟等条件,将部分物种纳入人工驯养繁殖名录,采取类似家禽家畜的管理,适用《畜牧法》规定,允许包括食用在内的商业利用。
要制定这一名录,就意味着,首先要在概念上区分开“野生动物”和“人工繁育动物”。
马勇认为,自然状态下的野生动物应该加以严格保护,但如果养殖技术相当成熟、已经拥有几百年养殖历史的,不再是自然状态下的动物,严格意义上就不应该称之为野生动物,更应该归为家禽家畜类。
“比如梅花鹿,经过几百年养殖历史,养殖技术已经非常成熟,在2003年也被列入54种可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它的人工繁育种群与野生种群有着明显区别,这一类可以按照相关的检疫标准纳入允许人工养殖范围。但像穿山甲这种,经过无数实验证明确实无法通过人工繁殖驯养成功的,就绝对不应该纳入人工繁育名录。”
“总之,这个名录一定是要按照保守原则来制定,口子越小越好。”马勇说。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一个物种是否允许进行以商业利用为目的的人工繁育,除了养殖繁育技术成熟,还需要设定更高的“门槛”。
山水自然保护中心指出,允许一个物种进入人工繁育名录,至少需要考虑它的养殖成本、猎捕收益、违法成本、洗白成本。
在刘金梅看来,对于所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地方重点保护等保护范围内的野生动物,都不应当进行商业利用,也不应当进行以商业利用为目的的人工繁育。
针对其他非保护类,其认为,纳入人工繁育名录的物种,首先不应当是种群数量受到威胁或濒危等级比较高的,人工繁育技术也比较成熟且需要具备一定规模。另一个重要的标准是检验检疫,“成规模养殖后,一旦没有一个统一的检验检疫标准,在宰杀、运输、交易、制品等环节就都会存在生物安全的风险。”
如果要大规模养殖和经营利用,她表示,还要不断观察人工繁育对物种野外种群的影响。如果野外种群因此遭遇一定威胁,应当及时作出调整。“从长远来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应当鼓励尽可能寻找人工繁殖的替代方案,而不是不断扩大对野生动物的利用。”
在栏野生动物怎么办
即便是保守制定的可繁育名录,依然不可能完全避免疫病等安全风险。
“如果在可繁育名录内进行养殖,规模应该比现在小很多,执法难度也会相对减少。”刘金梅认为,对于未来养殖场内的动物,应该进行追踪,数量种类登记在册,信息向主管部门共享。
她提出一个具体建议是,在人工养殖的动物体内装DNA识别的芯片,“这在技术上是可以实现的,考虑到成本因素,也会形成一种逆向淘汰。”
“不然无法搜集和固定证据,无法区分野外猎捕和人工繁育的动物,就意味着始终存在法律的‘空子’。”刘金梅说。
山水自然保护中心也建议,提高对养殖单位的管理要求。例如,对大型动物建立完整繁殖记录和谱系档案;对一些经济价值高的动物,建立驯养繁殖个体的DNA标记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开信息。“这些做法有助于执法部门和消费者追溯动物的来源和合法性。”
马勇提出,未来应该在野生动物监管过程中考虑采纳“终身负责制”,打破审批环节可能形成的地方利益共同体。“比如对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审批,谁审批的谁就要负责到底,一旦出现问题,可以进行追责。”
另一方面,对养殖户来说,与未来哪些物种可以养殖、如何养殖相比,一个更迫切的问题是,在栏的养殖野生动物究竟如何处理。
刘金梅认为,目前大规模的在栏野生动物,如果不在科学指导下直接放归,可能会带来更大的生态灾难。因此,在国家林草局明确撤回注销已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后,相关部门和政府应该对合法的养殖户和养殖产业作出相应补偿。
“但这个包袱不应甩给地方,具体补多少、怎么补、补给哪些群体,后续产业如何安排转产,都应该尽可能在国家层面作出规定。”刘金梅指出,从行政许可的角度来说,应当区分不同类型的行政许可证,并在后续给出不同的处理方式。
虽然具体措施尚未明确,但在国家林草局近日下发的通知中,亦提到了可能面临的野生动物收容安置和补偿等问题。
国家林草局明确,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就上述问题预先进行研判,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要依据物种习性和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并对从业机构和人员做好解释说明。
张平告诉记者,许多养殖户都在等待政府进一步出台具体的处理措施,“不管是放生还是转型,希望能告诉我们接下来要怎么做,不能这样一直等下去,我们都耗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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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属于体制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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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牵头运营,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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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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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首先需要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送到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上ZXT-qgjtfzdyzx。同时写一封求助信或举报信,信里的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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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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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领域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 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食品安全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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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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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会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三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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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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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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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spaq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7744787、010-5621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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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点下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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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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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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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四个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均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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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工作主要是涉及食安领域的相关资讯信息的采集和编发工作、食安网络信息化工作等。如有效应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搜集并处理食安相关资料和信息,编辑稿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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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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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4个官网和食安调研类、政务资讯类、法制宣传类、舆情监测类、互动应用类等政务百网,食品加工生产、餐饮服务、绿色产业等行业百网共同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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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社会监督员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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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食品安全调研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工作;2.熟悉我国食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3.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4.熟悉调研工作;5.熟悉网络基本操作;6.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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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的政务百网、行业百网双百网站群里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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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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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调研员可以申请车牌,调研访查车牌有两种,一种是食品安全内参,一种是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您需要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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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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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新闻媒体承担着尊重新闻事实和维护正义的神圣职责。 媒体监督,是指互联网、报纸、刊物等大众传媒对各种法违纪行为所进行的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由于媒体报道是舆论的主导,舆论监督主要通过新闻媒体的监督来实现,因此媒体监督已成为我国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一支重要力量。 媒体监督,由于其自身所特有的开放性与广泛性,为我国的监督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促进公平公正、遏制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新闻的舆论监督功能主要体现在对政治民主的监督、对领导机关提高办事效率的监督、对以权谋私为主要特征的不正之风的监督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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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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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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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为食品安全事业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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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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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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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录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录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录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告诉我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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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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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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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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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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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但续期条件是上一个工作年度没有不良记录,申报区域是否有县级中心,如有与县级中心联系办理,如果没有与总部中心联系办理。续办手续,交回旧证、填写新申请表和保证书、相片是否更换均可但最好是近照。费用是:县级1200元,地市级1800元,省级3600元,全国级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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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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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只是我中心外聘人员的工作证,无需到政府部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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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是由调研员自己申请的,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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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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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看您要上传到哪个网站,有的网站可以上传视频,有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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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每一个官网对应一个主要业务板块。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行业资讯与信息化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对应法制与调研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对应行业发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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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会存在相同功能栏目重复出现的情况,但是每个网站的功能还是会有差别,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