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口罩类企业产品标准监督评价工作

时间:2020-03-13 来源: 作者: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口罩成为抗击疫情的刚需商品,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及健康安全,缓解口罩供需矛盾,安徽部分企业响应政府号召,购置生产线和原材料,转产口罩。大部分生产企业在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全国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了产品执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履行法定职责,委托省质标院开展了安徽省企业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的口罩类企业产品标准的监督评价工作。

本次评价样本是截至2020年3月2日公开的有效期内的非医用、非纱布类企业产品标准共计81项,评价的技术指标中包括了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微生物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安全性指标,以及基本要求、外观、尺寸偏差、鼻夹、口罩带及口罩带与口罩体断裂强力、呼吸阻力、视野、过滤效率等。

评价发现,一些企业具备了初步认识,能够及时公开企业产品标准,标准要素和指标较为齐全,文本格式相对规范,部分指标严于相关的国家标准要求。但还存在少数企业公开的企业标准超期没有复审,企业标准编号和名称不规范;个别标准规定的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指标低于强制性标准的要求;部分标准未明确功能性指标;部分标准有要求但没有对应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不可操作等问题。

针对上述情况,建议相关生产企业在制定和公开企业产品标准时应注意:一是作为目前急需的一次性使用口罩,要明确基本的过滤效率或防护效果等功能性技术要求且指标不能太低;二是在标准中明示甲醛含量、pH值、微生物指标等与口罩产品质量直接相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以便于遵守强制性标准要求;三是在标准文本的适用范围等处明示产品用途,在产品标识方面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要求标注相关信息,做到完整无歧义;四是提高产品质量是根本,通过控制原料质量,规范生产行为、提高工艺水平等保障产品质量。

建议消费者在选购口罩产品时,注意查看产品包装或标识标签上明示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产品执行标准等相关信息。在看到执行标准为企业标准且必要时,应进一步查找相关文本,了解具体指标要求。

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 政讯通•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