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山西这3批次食品不合格 涉及食用油、食用农产品

时间:2020-03-25 来源: 作者:
食品伙伴网讯 3月13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第9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了283批次样品的监督抽检结果,涉及调味品、豆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等9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3批次,涉及食用油、食用农产品。

  通报显示,不合格食用油为:运城经济开发区老路干菜店销售的标称山西晟浩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精炼棉籽油,该样品检出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溶剂残留常见于采用浸出法加工生产的食用植物油中,根据《GB 2716-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中规定,食用植物油(包括调和油)中溶剂残留量应20mg/kg,压榨油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检出值小于10mg/kg时,视为未检出)。溶剂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浸提溶剂后,没有在后续工艺中采取有效措施去除溶剂。食用油中溶剂残留量过高,长期接触会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造血系统有损害。

  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为:运城市南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临猗分公司销售的采购于运城市禹都麒麟精品水果行的1批次丑橘检出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山西山姆士超市有限公司兴华店销售的采购于山西鸿盛泰农产品有限公司的芹菜检出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丙溴磷是一种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专用于杀灭刺吸式口器害虫的超高效有机磷杀虫剂。氧乐果属于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防治吮吸式口器害虫和植物性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丙溴磷在柑橘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氧乐果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导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x 相关报道: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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