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4日
天津市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1.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要求,各区出台具体落实举措,建立区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监管事权清单,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各区区委、区政府年底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首要职责。(各区负责)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调整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强形势分析,建立统计数据定期共享机制。(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研发天津市食品安全信息化评议考核系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发布市、区两级食品安全白皮书。(市、区两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没有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2.完善法规制度。加快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立法进度,完成有关资料汇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天津市粮食储备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完成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市粮食和物资局负责)修订《天津市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市市场监管委负责)探索食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市检察院负责)
3.实施风险监测和标准制定专项行动。制定202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风险监测结果分析和通报会商。(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委、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天津海关、市粮食和物资局按职责分工配合)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等评估基础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征集和研究制定地方特色食品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及标准跟踪评价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年度跟踪评价报告。启动居家老人社区营养餐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制修订小站稻栽培技术、鹊山鸡养殖规范等农产品地方标准20项。(市农业农村委负责)
4.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净化行动。农药利用率和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杜绝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规范兽药生产经营活动。在宁河区、宝坻区等淡水池塘养殖密集区开展水产用药减量试点行动。(市农业农村委负责)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加大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环节执法检查,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优化蔬菜农药残留综合治理控制系统功能并扩大试点覆盖面。(宁河区人民政府负责)
5.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推动本市生产企业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范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监督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面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企业自查报告率和体系检查率达到100%。(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6.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制定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写中小学食品安全知识手册,建立家长参与监管机制。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陪餐制。指导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建立追溯体系,米、面、油、肉和调料等大宗原材料政府招标采购,其他原材料学校集中定点采购。巩固学校食堂、中央厨房“明厨亮灶”建设成果,及时公开学生用餐信息,降低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率。(市教委负责)对学校食堂、学校配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实行全覆盖检查。(市市场监管委、市教委、市城市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本市《中小学学生餐营养指南》(DB12/T914—2019)。(市教委牵头,市卫生健康委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宣传指导,减少各类集体聚餐活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新建农村便民消费网点20个,搭建1至2个线上销售平台,提升农村便民消费网络连锁化经营、统一配送水平。(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市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严格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探索餐饮服务提供者“红黑榜”公示制度。推动建设市、区两级互联互通的“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强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落实网络订餐平台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管委负责)支持一批品牌餐饮企业连锁经营,推动一批中央厨房改造提升,开展钻级酒家评定,引导一批品牌餐饮企业达到钻级水平。(市商务局负责)推进西青区、东丽区、北辰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市城市管理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相关区人民政府配合)推动农家院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并逐步扩大覆盖范围。(蓟州区人民政府及相关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负责)
9.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格直销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开展备案集中检查。严格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规范企业营销行为。加大保健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和曝光力度,打击欺诈、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打造示范企业,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市粮食和物资局、市财政局、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粮食质量监督检查,每半年对市级储备粮进行强制检验,重点检验质量指标和储存判定指标。按照不低于5%比例对全市粮食收购企业开展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单仓质量档案。(市粮食和物资局负责)制定天津市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和2020年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对“放心粮油”和军供粮质量进行检测,做好超过卫生标准粮食处置,杜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市场。(市粮食和物资局、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开展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控,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进口保健食品100%联网核查监管,不合格进口食品100%退运销毁处理。(天津海关、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和平区、西青区、津南区、宁河区、武清区、宝坻区、蓟州区做好第二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验收准备,本市其他区完成市级初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启动滨海新区和东丽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组织产销对接,参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响亮行动”、“质量兴农万里行”活动。(市农业农村委牵头组织,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1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规范,督促企业建立公开承诺、自查风险报告制度,落实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推动正常生产的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考核100%全覆盖,婴幼儿食品、大型肉制品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监督高风险大型食品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完成50家食品生产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年底覆盖全市249家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实现消费者扫码即可查询产品信息。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督促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市市场监管委负责)推动全市肉菜类重要产品追溯体系节点企业追溯数据上传平均达标率超过60%。(市商务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14.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开展放心农产品基地“回头看”,确保放心肉鸡、放心生猪、放心水产品基地规范运行。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农产品离地前通过自检或承诺方式出具质量安全合格证,随货同行、凭证销售。规模化农业企业、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业)100%纳入追溯平台,通过平台出具二维码追溯标识的电子合格证。(市农业农村委负责)
15.提高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成立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聘请具有监测资质单位开展监测。以蓟州区为重点对食用林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推动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检验检测等制度,严防、严控、严管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市规划资源局负责)
16.加强食品抽检和核查处置。依职责制定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全年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不少于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7%以上,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粮食和物资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执行海关总署抽查检验计划。(天津海关负责)国家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要达到100%。落实本市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规定,强化承检机构管理。(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17.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推进行刑衔接制度机制建设,加强案件查办工作指导,适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具体执法司法问题。(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政法各单位、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启动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利剑”行动。(市农业农村委负责)加大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案件查处力度,争取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考核工作中进入第一梯队。将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市市场监管委负责)开展食用林产品安全执法专项行动。(市规划资源局负责)开展城市建成区占路经营食品专项治理活动。(市城市管理委负责)严厉打击食品走私。(天津海关负责)严格落实本市办理食品违法案件适用行政拘留指导意见,开展“昆仑”行动,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市公安局负责)开展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完善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针对校园食品、学生用餐、婴幼儿配方乳粉等消费者高度关注的领域开展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市检察院负责)在全市法院推行审理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内部报备机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重大案件由市高法院挂牌督办。(市高法院负责)
二、长期推进工作
18.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建设保护发展项目库,扩大地产农产品的影响力。(市农业农村委负责)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协同推进放心食品平台、食品生产企业电子追溯系统与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市商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委配合)鼓励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建立追溯系统,引导与市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实现信息互通互享。推广京津冀冷链物流区域协同标准,筹备成立冷链物流行业协会,通过行业自律加强食品安全。(市商务局负责)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对规上食品工业企业开展培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鼓励企业、学校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天津银保监局、市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9.防范重点领域和时段食品安全风险。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疗机构、民航、铁路、国境口岸等食品安全管理。(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健康委、天津海关、市市场监管委、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航空食品配餐企业和国境口岸食品安全监管。(天津海关负责)加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委、市规划资源局、天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提升许可便利化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管理。食品经营许可开展低风险食品告知承诺。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运行。推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21.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完成区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执法队伍组建。(市委编办、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练兵比武,组织疾控机构实验室能力验证,提升区域实验室检测能力。(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全市获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质证书(CATL)的农产品质检机构开展能力验证,加强乡镇检测站点和企业检测人员技术培训。(市农业农村委负责)依托现有资源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市市场监管委负责)强化食品专业侦查力量建设,提升打击效能。(市公安局负责)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开展市级储备粮承储库化验人员培训。(市粮食和物资局负责)将食品安全纳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导目录和天津市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内容。(市人社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科技支撑和信息化建设。支持一批食品安全领域科技项目,引导关键技术研发,推动开展示范应用。(市科技局负责)制定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2020—2025发展规划,补齐实验室面积、检测仪器和专业能力短板,完成粮食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提升龙头机构检验检测能力。(市市场监管委、市粮食和物资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区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各区引进社会第三方专业机构规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示范快检室(中心)运行。(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推广“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重点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建立重点产品食品追溯协作平台,推动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粮食和物资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预警交流,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强科普宣传和教育引导。制定食品安全网络舆情工作应急预案,加大网络舆情监看,对接、协助相关部门通过“天津辟谣”官方微博平台发布权威辟谣信息,强化正面宣传、舆论引导和负面管控。(市委网信办牵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组织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科普宣传,落实有奖举报,及时答复便民服务热线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推动社会共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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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可自主申请全国、省、地级市三个工作范围,为方便开展工作,一般选择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意欲开展工作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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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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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食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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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县级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食安调研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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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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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必须递交纸质版申请表,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调研中心通联部收,邮编:100005, 电话: 010-5621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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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作为网络平台提供方,有权利义务向涉事各方核实资讯发布内容的真实性。 (2)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有法律咨询服务经营范围,项目同时也有专业法律服务公司,即北京法行天下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两高互联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也是本项目的运作单位之一。对外提供法律服务时,依法有权利对涉事涉案各方,依法通过口头、信函、电子邮件等各种合法形式,对事件、事实、证据等内容进行核实。 (3)我们有当事人的委托手续,依据宪法及民法等规定,我单位作为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权利对涉事单位通过口头、信函、电子邮件、谈话、调研、市场调查等各种合法形式进行资讯信息真实性核实或涉事调查。 我们是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经营活动、法律咨询活动和正常民事代理活动,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也是有义务遵守的规则。各级党政机关成为涉事方的时候,他们与人民群众和涉事单位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不可以置身于法律之外,理应依法依规接受合理合法的问询,或书面的调研材料。 目前,我们受理的案件,90%政府都及时给予了书面或者电话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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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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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 (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为食品安全事业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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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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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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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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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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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项目;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食品安全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绿色食品、餐饮服务等各方面的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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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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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属于体制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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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牵头运营,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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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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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首先需要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送到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上ZXT-qgjtfzdyzx。同时写一封求助信或举报信,信里的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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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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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领域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 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食品安全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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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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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会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三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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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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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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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spaq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7744787、010-5621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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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点下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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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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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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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四个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均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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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工作主要是涉及食安领域的相关资讯信息的采集和编发工作、食安网络信息化工作等。如有效应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搜集并处理食安相关资料和信息,编辑稿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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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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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4个官网和食安调研类、政务资讯类、法制宣传类、舆情监测类、互动应用类等政务百网,食品加工生产、餐饮服务、绿色产业等行业百网共同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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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社会监督员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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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食品安全调研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工作;2.熟悉我国食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3.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4.熟悉调研工作;5.熟悉网络基本操作;6.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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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的政务百网、行业百网双百网站群里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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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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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调研员可以申请车牌,调研访查车牌有两种,一种是食品安全内参,一种是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您需要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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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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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新闻媒体承担着尊重新闻事实和维护正义的神圣职责。 媒体监督,是指互联网、报纸、刊物等大众传媒对各种法违纪行为所进行的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由于媒体报道是舆论的主导,舆论监督主要通过新闻媒体的监督来实现,因此媒体监督已成为我国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一支重要力量。 媒体监督,由于其自身所特有的开放性与广泛性,为我国的监督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促进公平公正、遏制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新闻的舆论监督功能主要体现在对政治民主的监督、对领导机关提高办事效率的监督、对以权谋私为主要特征的不正之风的监督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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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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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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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为食品安全事业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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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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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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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录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录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录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告诉我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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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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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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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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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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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但续期条件是上一个工作年度没有不良记录,申报区域是否有县级中心,如有与县级中心联系办理,如果没有与总部中心联系办理。续办手续,交回旧证、填写新申请表和保证书、相片是否更换均可但最好是近照。费用是:县级1200元,地市级1800元,省级3600元,全国级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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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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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只是我中心外聘人员的工作证,无需到政府部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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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是由调研员自己申请的,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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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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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看您要上传到哪个网站,有的网站可以上传视频,有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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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每一个官网对应一个主要业务板块。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行业资讯与信息化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对应法制与调研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对应行业发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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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会存在相同功能栏目重复出现的情况,但是每个网站的功能还是会有差别,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