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联合查处电动车经营场所违规经营行为和消防安全隐患工作机制的通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关于建立联合查处电动车经营场所违规经营行为和消防安全隐患工作机制的通知
京工商发〔2018〕24号
各区工商分局、专业分局,各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监督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和北京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部署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北京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京安发〔2018〕9号)要求,强化电动车消防安全联合治理,市工商局和市公安局消防局建立电动车经营场所经营行为和消防安全联合治理机制,实现对违规经营行为和经营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的快速查处和联合打击。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市工商局和市公安局消防局共同成立全市电动车经营场所违规经营行为和消防安全隐患联合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小组),建立联合查处协调工作机制。市工商局局长冀岩、市公安局消防局局长亓延军任组长,市工商局副局长况旭、市公安局消防局防火部部长李云浩任副组长,市工商局和市公安局消防局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全市联合查处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和信息传递工作。各区工商分局、专业分局和公安消防支队、消防监督处应参照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所属辖区电动车经营场所违规经营行为和消防安全隐患的查处工作,以及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职责分工
市工商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区工商分局、专业分局依法开展对电动车经营主体的摸排、日常监管检查和案件查办,加强与市公安局消防局电动车经营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治理的沟通和联动。
各区工商分局、专业分局负责辖区电动车经营主体的摸排上账、日常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对涉嫌“三合一”“多合一”等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有照经营主体,及时函告属地公安消防部门实施查处;对涉嫌“三合一”“多合一”等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无照经营主体,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将相关消防安全隐患情况及时函告属地公安消防部门实施查处。
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各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监督处依法开展电动车经营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与市工商局的沟通和协调,打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各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监督处负责深入排查电动车经营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电动车经营场所依法实施限期整改、罚款、拘留、临时查封、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等执法手段;对检查发现的涉嫌无照经营、销售违规电动车等行为的,在处理消防隐患违法行为的同时,及时函告属地工商部门进行查处。
三、联合查处重点对象
适用于工商和消防部门监督执法的电动车经营行为和场所如下:
(一)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的违法行为;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的违规行为。
(二)无照从事电动车经营行为。
(三)存在下列消防安全隐患的电动车经营场所: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6.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7.对存在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四)涉嫌“三合一”“多合一”的电动车经营主体。
四、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制度
市、区两级工商、消防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全市电动车经营场所治理工作情况,适时召开分管负责人会商会,及时沟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遇特殊情况及时召开会商会,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各区工商、消防部门应及时落实市工商、消防部门制定的工作意见,针对突出问题,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整治措施,推动全市电动车治理工作深入落实。
(二)信息交换制度
市、区两级工商、消防部门应加强信息交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各区工商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电动车经营场所涉嫌存在“三合一”“多合一”及消防安全不符合要求等隐患的,应当将相关情况函告属地消防部门(附件1);各区消防部门在消防检查工作中,发现涉嫌无照经营电动车或有照主体销售违规电动车等行为的,应当将相关情况函告属地工商部门(附件3)。函告信息应包括经营主体门头牌匾、证照信息(自然人应注明身份信息)、实际经营地址、涉嫌存在的问题、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各区工商、消防部门信息共享应由专人负责,及时反馈函告核查情况(附件2、附件4),确保沟通顺畅。
(三)联合执法制度
市、区两级工商、消防部门应当根据治理工作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联合执法行动,积极履行各自工作职责,统一协调,相互协作。在查处消防安全隐患中,工商部门可根据情况,依法采取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处罚等方式予以协助;在查处违规销售电动车行为中,消防部门可依法对经营场所(含电动车存储仓库)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查处,增强联合执法效果,共同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消除安全隐患,降低火灾风险。
(四)协同宣传制度
市、区两级工商、消防部门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对联合执法查处的电动车经营场所消防隐患或违法经营行为,统一宣传口径,积极曝光违法行为,提高公众对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和违规电动车危害的认知,营造全市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市区两级工商、消防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将工商和消防职能深入融合,细化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增强协作联动,努力形成执法合力,取得治理实效。市工商、消防部门要在市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专班的统筹下,加强相关工作信息的汇总、编辑,及时总结联合查处工作中的问题与经验,保障联合查处协作机制在电动车安全综合监管中发挥最大作用。
附件:1.关于移转电动车经营场所涉嫌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线索的函
2.关于电动车经营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查处情况的复函
3.关于移转涉嫌违规销售电动车经营行为线索的函
4.关于违规销售电动车经营行为查处情况的复函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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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您先填写《删稿申请表》将填好后发送到网站底部邮箱进行删稿申请,同时提供您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证明身份的文件,并保证全部真实且合法获得,申请内容填写不完整视为无效,如是转载请提供源网站已删除的证明。我们审核后会将审核结果回复到您指定的电子邮箱中,请您注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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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作为网络平台提供方,有权利义务向涉事各方核实资讯发布内容的真实性。 (2)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有法律咨询服务经营范围,项目同时也有专业法律服务公司,即北京法行天下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两高互联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也是本项目的运作单位之一。对外提供法律服务时,依法有权利对涉事涉案各方,依法通过口头、信函、电子邮件等各种合法形式,对事件、事实、证据等内容进行核实。 (3)我们有当事人的委托手续,依据宪法及民法等规定,我单位作为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权利对涉事单位通过口头、信函、电子邮件、谈话、调研、市场调查等各种合法形式进行资讯信息真实性核实或涉事调查。 我们是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经营活动、法律咨询活动和正常民事代理活动,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也是有义务遵守的规则。各级党政机关成为涉事方的时候,他们与人民群众和涉事单位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不可以置身于法律之外,理应依法依规接受合理合法的问询,或书面的调研材料。 目前,我们受理的案件,90%政府都及时给予了书面或者电话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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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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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 (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为食品安全事业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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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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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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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接受北京总部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食安项目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行业发展的食安课题调研和法制宣教活动。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产业政策及重大项目; (3)运用好“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和行业百网网站,积极采集编发行业最新政讯和资讯信息; (4)运用好“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的行业百网应用平台的各项服务,促进国内食品产业的做大做强,有序发展;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食安资讯信息遵守互联网规则。 (6)管理本中心的每位成员,切忌以调研、维权等名义收受当事人(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严格区分公益服务和信息化有偿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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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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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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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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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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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安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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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三种,分别是: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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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项目;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食品安全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绿色食品、餐饮服务等各方面的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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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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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属于体制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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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牵头运营,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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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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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首先需要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送到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上ZXT-qgjtfzdyzx。同时写一封求助信或举报信,信里的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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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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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领域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 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食品安全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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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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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会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三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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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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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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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spaq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7744787、010-5621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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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点下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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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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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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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四个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均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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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工作主要是涉及食安领域的相关资讯信息的采集和编发工作、食安网络信息化工作等。如有效应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搜集并处理食安相关资料和信息,编辑稿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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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4个官网和食安调研类、政务资讯类、法制宣传类、舆情监测类、互动应用类等政务百网,食品加工生产、餐饮服务、绿色产业等行业百网共同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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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社会监督员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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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食品安全调研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工作;2.熟悉我国食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3.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4.熟悉调研工作;5.熟悉网络基本操作;6.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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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的政务百网、行业百网双百网站群里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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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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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调研员可以申请车牌,调研访查车牌有两种,一种是食品安全内参,一种是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您需要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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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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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新闻媒体承担着尊重新闻事实和维护正义的神圣职责。 媒体监督,是指互联网、报纸、刊物等大众传媒对各种法违纪行为所进行的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由于媒体报道是舆论的主导,舆论监督主要通过新闻媒体的监督来实现,因此媒体监督已成为我国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一支重要力量。 媒体监督,由于其自身所特有的开放性与广泛性,为我国的监督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促进公平公正、遏制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新闻的舆论监督功能主要体现在对政治民主的监督、对领导机关提高办事效率的监督、对以权谋私为主要特征的不正之风的监督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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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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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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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为食品安全事业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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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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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但续期条件是上一个工作年度没有不良记录,申报区域是否有县级中心,如有与县级中心联系办理,如果没有与总部中心联系办理。续办手续,交回旧证、填写新申请表和保证书、相片是否更换均可但最好是近照。费用是:县级1200元,地市级1800元,省级3600元,全国级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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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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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只是我中心外聘人员的工作证,无需到政府部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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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是由调研员自己申请的,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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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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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看您要上传到哪个网站,有的网站可以上传视频,有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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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每一个官网对应一个主要业务板块。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行业资讯与信息化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对应法制与调研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对应行业发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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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会存在相同功能栏目重复出现的情况,但是每个网站的功能还是会有差别,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