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黔市监办发〔2020〕42 号
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国办函〔2020〕27 号)和谭炯副省长批示精神,充分发挥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扎实推进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省市场监管局比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增加省农业农村厅、贵阳海关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修订了《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黄远红;联系电话:0851—85850050)
2020年6月15日
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建立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对全省消 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并推进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 作职责;协调解决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消费事件;整合消费维权社会资源,组织开展对消费侵权热点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各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完成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 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阳海关、省银保监局、省邮政管理局、民航贵 州监管局、成都局集团公司贵阳铁路办事处、省消费者协会 23 个单位组成,省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省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省市场监 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 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 提请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事项。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人民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职责
(一)省市场监管局
1.拟订和组织实施消费环境建设的制度措施;
2.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 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4.加强消费安全监管,查处制假售假、消费欺诈、虚假 宣传、刷单炒信、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5.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发布相关消费警示,引导公众理性消费;
6.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省委宣传部
1.组织对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含网 络游戏)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
2.组织查处非法和违禁出版传播活动的大案要案。
(三)省委网信办
指导督促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
(四)省发展改革委
指导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五)省教育厅
1.配合有关部门负责推动在各类学校开展有关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的宣传教育;
2.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规 范办学秩序;
3.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非学历的学前教育、自考助学及文化 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
(六)省公安厅
打击有关消费领域的假冒伪劣等犯罪活动。
(七)省司法厅
1.指导各地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及时化解消费纠纷,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开展 对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3.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
4.按照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消费者 权益保护的相关立法工作;
5.负责对省政府及办公厅制定的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
(八)省财政厅
配合主管部门按程序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提升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
3.指导城市供水、燃气、供热等工作,指导各地行业管理部门监督供水、供气、供热企业守法经营;
4.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提升装饰装修行业服务质量。
(十)省交通运输厅
1.负责城乡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维护道路、水路运输 市场秩序;
2.指导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有关道路、水路运 输服务质量的投诉;
3.依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合法 权益;
4.加强对汽车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机动车维修服 务领域的监管规范和有关标准;
5.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省商务厅
1.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和指导商务信用建设,建立商务信用信息平台;
2.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 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3.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商业企业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管理;
4.完善家电维修服务、家政服务、美容美发、洗染业等领域的政策措施;
5.监管电子商务交易规则的制定和实施;
6.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十二)省农业农村厅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主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2.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会同省市场监管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农资领域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生产
经营假劣农药、兽药、饲料中非法添加禁用药物、肥料有效成分不足、种子侵权假冒等严重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十三)省文化和旅游厅
1.统筹文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2.组织文化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指导文明旅游及诚信体系建设;
3.开展文化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和旅游行政执法工作;
4.指定机构统一受理全省文化旅游投诉,公开投诉电话,向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转办、跟踪、协调、督办文化旅游投诉处理 情况;
5.依法查处文化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规范文化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四)省卫生健康委
1.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协调做好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2.牵头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关系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消毒产品的监管。
(十五)省广电局
1.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广告;
2.监督管理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行为和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3.指导各地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
(十六)省通信管理局
监督管理电信与互联网市场竞争秩序、服务质量、用户权益,监督管理个人信息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电信服务资费和质量。
(十七)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1.综合研究辖内金融消费者保护重大问题,督促辖内金融机 构贯彻落实国务院及人民银行总行出台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发展规划、业务标准和基本制度;
2.牵头建立辖内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调机制,组织开展金融 权益保护检查评估,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
3.依法受理与处理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消费者咨询投诉,牵头建立辖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积极推动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调解工作,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4.持续深入推动“蒲公英”金融志愿服务行动,统筹开展金融消费者与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推动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5.依法开展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具体工作。
(十八)贵阳海关
1.依法对消费者权益相关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监管;
2.组织开展进口重点敏感商品风险监测;
3.配合处置进出口商品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
(十九)省银保监局
1.负责银行业和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在辖内的落实工作;
2.协调推动建立完善辖内银行业和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和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
3.调查处理损害银行业和保险业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办理 银行业和保险业消费者投诉;
4.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开展辖内银行业和保险业消费者宣传教育工作;
5.对辖内银行业和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估;
6.组织开展辖内银行业和保险业消费者保护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处罚不当行为。
(二十)省邮政管理局
1.对全省邮政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查处侵害邮政 服务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2.依法监督管理快递市场,调查处理严重损害快递行业消费 者权益的案件,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3.由省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受理中心及时处理消费者有关邮政服务、快递服务的申诉和举报。
(二十一)民航贵州监管局
1.监督、检查贵州辖区机场、航空公司对投诉的处理工作;
2.调查处理贵州辖区内重大公共航空运输服务质量事件;
3.依法查处贵州辖区内消费者投诉反映的被投诉企业违反民航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4.监督管理贵州辖区内有关投诉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成都局集团公司贵阳铁路办事处
1.监督、检查反馈贵州辖区铁路运输企业对投诉的处理工作;
2.对检查中发现或公众反映集中的服务质量问题,及时督促 铁路运输企业整改,为旅客提供舒适良好的旅行环境。
(二十三)省消费者协会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2.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 准;
3.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4.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5.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6.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7.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起诉讼;
8.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
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
召 集 人:阳向东(省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召集人:黄春银(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成 员:谢 念(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罗玲龙(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张应伟(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宋黔萍(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
吴智贤(省公安厅副厅长)
胡 勇(省司法厅副厅长)
石化清(省财政厅副厅长)
陈 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章征宇(省交通运输厅一级巡视员)
杨 健(省商务厅副厅长)
胡继承(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袁 伟(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金海燕(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
王贤赓(省广电局党组成员)
郭智翰(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谭 林(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副行长)
詹水旭(贵阳海关副关长)
许 捷(省银保监局党委委员、二级巡视员)
杨文理(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陈天虎(民航贵州监管局党委副书记)
王亚东(成都局集团公司贵阳铁路办事处副主任)
曹明发(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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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可自主申请全国、省、地级市三个工作范围,为方便开展工作,一般选择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意欲开展工作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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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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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食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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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必须递交纸质版申请表,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调研中心通联部收,邮编:100005, 电话: 010-5621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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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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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三种,分别是: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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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项目;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食品安全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绿色食品、餐饮服务等各方面的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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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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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牵头运营,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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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首先需要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送到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上ZXT-qgjtfzdyzx。同时写一封求助信或举报信,信里的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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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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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领域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 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食品安全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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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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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会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三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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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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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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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spaq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7744787、010-5621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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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点下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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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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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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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四个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均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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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工作主要是涉及食安领域的相关资讯信息的采集和编发工作、食安网络信息化工作等。如有效应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搜集并处理食安相关资料和信息,编辑稿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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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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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4个官网和食安调研类、政务资讯类、法制宣传类、舆情监测类、互动应用类等政务百网,食品加工生产、餐饮服务、绿色产业等行业百网共同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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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社会监督员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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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食品安全调研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工作;2.熟悉我国食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3.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4.熟悉调研工作;5.熟悉网络基本操作;6.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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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的政务百网、行业百网双百网站群里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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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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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调研员可以申请车牌,调研访查车牌有两种,一种是食品安全内参,一种是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您需要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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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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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新闻媒体承担着尊重新闻事实和维护正义的神圣职责。 媒体监督,是指互联网、报纸、刊物等大众传媒对各种法违纪行为所进行的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由于媒体报道是舆论的主导,舆论监督主要通过新闻媒体的监督来实现,因此媒体监督已成为我国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一支重要力量。 媒体监督,由于其自身所特有的开放性与广泛性,为我国的监督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促进公平公正、遏制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新闻的舆论监督功能主要体现在对政治民主的监督、对领导机关提高办事效率的监督、对以权谋私为主要特征的不正之风的监督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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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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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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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为食品安全事业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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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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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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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录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录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录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告诉我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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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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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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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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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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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但续期条件是上一个工作年度没有不良记录,申报区域是否有县级中心,如有与县级中心联系办理,如果没有与总部中心联系办理。续办手续,交回旧证、填写新申请表和保证书、相片是否更换均可但最好是近照。费用是:县级1200元,地市级1800元,省级3600元,全国级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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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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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只是我中心外聘人员的工作证,无需到政府部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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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是由调研员自己申请的,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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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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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看您要上传到哪个网站,有的网站可以上传视频,有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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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每一个官网对应一个主要业务板块。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行业资讯与信息化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对应法制与调研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对应行业发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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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会存在相同功能栏目重复出现的情况,但是每个网站的功能还是会有差别,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