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二0二0年上半年投诉分析
一、投诉概况
二0二0年上半年,宿州市、县(区)两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接受消费者来访、咨询2993人次,接到投诉348件,共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3.4万元。通过入盟企业内部和解机制解决投诉共计2080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29.54万元。
二、投诉分类统计
(一)投诉性质分析
根据投诉性质分析(如图所示),价格129件,占37.07%;售后服务70件,占20.11%;质量57件,占16.38%;合同36件,占10.34%;其他33件,占9.48%;安全5件,占1.44%;计量5件,占1.44%;虚假宣传5件,占1.44%;人格尊严5件,占1.44%;假冒3件,占0.86%;其中,价格、售后服务、质量、合同、其他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5名。
项目 | 2020年 | 比重 | 2019年 | 比重 | 比重变化 |
价格 | 129 | 37.07% | 1 | 0.89% | 36.18 |
售后服务 | 70 | 20.11% | 42 | 37.5% | -17.39 |
质量 | 57 | 16.38% | 28 | 25% | -8.62 |
合同 | 36 | 10.34% | 12 | 10.71% | -0.37 |
其他 | 33 | 9.48% | 14 | 12.5% | -3.02 |
安全 | 5 | 1.44% | 3 | 2.68% | -1.24 |
计量 | 5 | 1.44% | 2 | 1.79% | -0.35 |
虚假宣传 | 5 | 1.44% | 7 | 6.25% | -4.81 |
人格尊严 | 5 | 1.44% | 1 | 0.89% | 0.55 |
假冒 | 3 | 0.86% | 2 | 1.79% | -0.93 |
(二)商品和服务类别分析
根据投诉商品分析(如图所示),食品类75件,占21.55%;医药及医疗用品类60件,占17.24%;日用商品类27件,占7.76%;家用电子电器类18件,占5.17%;服装鞋帽类12件,占3.45%;交通工具类9件,占2.59%;房屋及建材类8件,占2.30%;首饰及文体用品类3件,占0.86%;农用生产资料类3件,占0.86%;烟、酒和饮料类1件,占0.29%;其中,食品类、医药及医疗用品类、日用商品类、家用电子电器类、服装鞋帽类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5名。
项目 | 2020年 | 比重 | 2019年 | 比重 | 比重变化 |
食品类 | 75 | 21.55% | 0 | 0% | 21.55 |
医药及医疗用品类 | 60 | 17.24% | 3 | 2.68% | 14.56 |
日用商品类 | 27 | 7.76% | 7 | 6.25% | 1.51 |
家用电子电器类 | 18 | 5.17% | 17 | 15.18% | -10.01 |
服装鞋帽类 | 12 | 3.45% | 21 | 18.75% | -15.3 |
交通工具类 | 9 | 2.59% | 19 | 16.96% | -14.37 |
房屋及建材类 | 8 | 2.3% | 7 | 6.25% | -3.95 |
首饰及文体用品类 | 3 | 0.86% | 2 | 1.79% | -0.93 |
农用生产资料类 | 3 | 0.86% | 1 | 0.89% | -0.03 |
烟、酒和饮料类 | 1 | 0.29% | 2 | 1.79% | -1.5 |
(2)根据投诉服务分析(如图所示),生活、社会服务类43件,占12.36%;其他商品和服务41件,占11.78%;销售服务22件,占6.32%;电信服务7件,占2.01%;文化、娱乐、体育服务5件,占1.44%;互联网服务5件,占1.44%;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4件,占1.15%;教育培训服务3件,占0.86%;旅游服务1件,占0.29%;邮政业服务1件,占0.29%;其中,生活、社会服务类、其他商品和服务、销售服务、电信服务、文化、娱乐、体育服务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5名。
项目 | 2020年 | 比重 | 2019年 | 比重 | 比重变化 |
生活、社会服务类 | 43 | 12.36% | 16 | 14.29% | -1.93 |
其他商品和服务 | 41 | 11.78% | 5 | 4.46% | 7.32 |
销售服务 | 22 | 6.32% | 2 | 1.79% | 4.53 |
电信服务 | 7 | 2.01% | 2 | 1.79% | 0.22 |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 | 5 | 1.44% | 3 | 2.68% | -1.24 |
互联网服务 | 5 | 1.44% | 0 | 0% | 1.44 |
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 | 4 | 1.15% | 2 | 1.79% | -0.64 |
教育培训服务 | 3 | 0.86% | 0 | 0% | 0.86 |
旅游服务 | 1 | 0.29% | 0 | 0% | 0.29 |
邮政业服务 | 1 | 0.29% | 0 | 0% | 0.29 |
公共设施服务 | 0 | 0% | 3 | 2.68% | -2.68 |
三、投诉的重点及难点分析
1、上半年投诉的主要特点即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商品及服务投诉激增。疫情防控以来,网络媒体的广泛关注提高了消费者消费维权意识,投诉热点由口罩等防疫物品的涨价转向店家有货不卖和投诉口罩质量等问题,并呈逐渐减少趋势;涉及蔬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方面的咨询、投诉增多;各类退订退费问题咨询投诉增多,主要表现为因疫情退订婚庆、宴会等各类活动或原在线上预订现需要退订宾馆、旅游团引发的退费等产生的纠纷。
2、合同类消费纠纷仍是投诉咨询的热点。疫情之下,多数经营者或大或小受到影响,一方面经营者延迟复工甚至无法复工,另一方面消费者处于安全考虑减少消费活动,持续性的支出大于收入,对经营者是一个巨大考验。复工复产以来,预付式消费纠纷大量涌现,健身房老板“跑路”,教育培训机构倒闭,酒店餐饮被迫闭店。主要纠纷点集中在商家限制顾客使用预付卡消费增加使用条件、充值的卡还没消费完商家关门等问题。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议加强对发放预付卡的商家进行充分的法律知识普及加大对预付卡发放的监管和规范。
3、鞋服质量及售后服务仍是消费者关心的重点。消费者反映网上订购服装商家不予发货或收货后实物与图片不符、有色差、质量差、或退货后不予退款等问题比较突出;实体店服装鞋服类退换货时商家推诿不予调换,不主动不积极。
四、典型案例
案例一 游乐场预付卡消费退款纠纷维权案
【案例简介】5月中旬,宿州市12315指挥中心接到蒋女士在某益智玩具体验馆办理了300元的会员卡,5月底再去消费时,发现该店大门紧锁,但会员卡内还余150元未消费,后联系经营者,要求将卡内金额退还,商家拒绝了她的退款要求。蒋女士拨打12315热线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12315指挥中心对其投诉进行详细登记,并与被诉商家取得联系,对投诉情况调查核实,认为消费者反映属实,但商家却认为该消费者使用的是会员卡,享受了充值赠送的活动,就不能退还余下的预付款。工作人员认真地向经营者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经调解,商家最终将余下的预付款全额退还给了蒋女士。
【案例评析】该起投诉是一起较为典型和常见的预付式消费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安徽省消保条例》第二十八条 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消费者要求订立书面合同的,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经营者不能正常或者继续提供商品、服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公告等形式告知消费者。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消费者要求退款的,经营者应当退款,不得无故拖延。本案中商家因自身经营不善导致关门,仍然不退消费者预付卡中的余款,显然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对待预付式消费卡,享受消费便利、价格优惠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建议尽量选择口碑较好、经营时间较长的店面,谨慎保存充值凭证,可以一次少充,降低经营者跑路难维权风险。
案例二 轮胎质量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23日,消费者驾驶刚买10多天的某品牌轿车,正常行驶在路上,突然左后胎爆裂。后去宿州该品牌4S店处理,经协商,4S店要求消费者先支付1070元才予更换。待厂家检测结果出来如是质量问题再退回。5月26日,4S店工作人员在没有任何检测的情况下,告知消费者是因外物冲击导致胎侧破裂,4S通知消费者直接和厂家沟通,不予退还垫交的费用。但消费者认为车辆无任何划痕,无任何挤压痕迹,应是轮胎质量问题所致。协商无果,消费者拨打12315热线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诉后,12315指挥中心对其投诉进行详细登记,并与被诉商家取得联系,对投诉情况调查核实,认为消费者反映属实,并依据三包规定,责令商家立即解决,经调解,商家为消费者免费更换轮胎,并退还之前先付的轮胎钱1070元。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购买的轮胎质量不合格引起的消费纠纷。根据《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七条: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三包有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是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第十八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者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本案涉诉汽车在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出现车辆轮胎爆裂等质量问题,经营者除非有证据证明是消费者驾驶不当或是外力撞击所致,否则应按汽车三包规定承担责任。
案例三 敷面膜导致脸部浮肿 调解获赔四万元
【案情简介】
2020年3月,砀山县消保委接到严女士投诉,称其在拼拼平台砀山某网店购买的面膜,当晚使用面部起痒、发生过敏反应,脸部浮肿,皮肤严重过敏,只能住院治疗。严女士要求该日化超市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80000余元。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诉后,砀山县消保委组织砀山县开发区市场监管所消保委分会工作人员迅速开展调查,并组织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砀山县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双方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最终达成协议,由该网店一次性补偿严女士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治疗等相关费用共40000元,双方对此结果均表示满意。
案例四 手机退还波折多 消保委调解换新机
【案情简介】2020年4月,灵璧县消保委接到消费者冉女士投诉,称在灵璧县某手机店购买价值2398元的手机一部,购买后第二天发现手机存在质量问题,经双方协商,商家同意退款,但是需扣除200元费用,消费者不认可。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灵璧县消保委及时联系消费者核实有关情况,了解消费者诉求,联系手机店经营者。经多次调解,经营者同意为消费者更换一部手机,消费者对本次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案例五 代金券消费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12日,宿州市消保委接到消费者高先生通过省消保委网站关于宿州某火锅店的投诉。高先生称其在网络销售平台购买该火锅店3.8元代金券,根据销售界面信息,可以抵扣88元菜品。5月20日,在该火锅店消费,消费金额已超过200元,但是结算时,店铺称消费菜品金额不足两百元,不能使用代金券抵扣,理由是菜品中不应包括锅底费用。高先生认为该店解释不合理,遂发生纠纷。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诉后,宿州市消保委及时联系消费者和经营者了解情况,并组织现场调解。调解中,消费者认为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欺诈现象,菜品属于生活词汇,不应对其进行限制解释,而应作广义理解,在消费者选择餐饮店铺时,店铺提供商品均应当认定为“菜品”,店铺对于提供服务的条件增加限制性条款,误导消费者作出选择。火锅店认为,火锅行业内对菜品的理解确实不包含锅底,也承认在宣传时并未明确说明。经调解,经营者当场退还消费者未消费成功的88元,并表示以后再做宣传时一定对活动内容做明确的解释说明。双方和解。
【案例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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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可自主申请全国、省、地级市三个工作范围,为方便开展工作,一般选择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意欲开展工作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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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食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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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作为网络平台提供方,有权利义务向涉事各方核实资讯发布内容的真实性。 (2)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有法律咨询服务经营范围,项目同时也有专业法律服务公司,即北京法行天下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两高互联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也是本项目的运作单位之一。对外提供法律服务时,依法有权利对涉事涉案各方,依法通过口头、信函、电子邮件等各种合法形式,对事件、事实、证据等内容进行核实。 (3)我们有当事人的委托手续,依据宪法及民法等规定,我单位作为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权利对涉事单位通过口头、信函、电子邮件、谈话、调研、市场调查等各种合法形式进行资讯信息真实性核实或涉事调查。 我们是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经营活动、法律咨询活动和正常民事代理活动,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也是有义务遵守的规则。各级党政机关成为涉事方的时候,他们与人民群众和涉事单位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不可以置身于法律之外,理应依法依规接受合理合法的问询,或书面的调研材料。 目前,我们受理的案件,90%政府都及时给予了书面或者电话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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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项目;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食品安全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绿色食品、餐饮服务等各方面的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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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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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属于体制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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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牵头运营,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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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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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首先需要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送到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上ZXT-qgjtfzdyzx。同时写一封求助信或举报信,信里的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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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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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领域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 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食品安全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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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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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会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三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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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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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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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spaq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7744787、010-5621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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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点下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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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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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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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四个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均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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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工作主要是涉及食安领域的相关资讯信息的采集和编发工作、食安网络信息化工作等。如有效应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搜集并处理食安相关资料和信息,编辑稿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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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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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4个官网和食安调研类、政务资讯类、法制宣传类、舆情监测类、互动应用类等政务百网,食品加工生产、餐饮服务、绿色产业等行业百网共同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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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社会监督员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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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食品安全调研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工作;2.熟悉我国食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3.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4.熟悉调研工作;5.熟悉网络基本操作;6.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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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的政务百网、行业百网双百网站群里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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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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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调研员可以申请车牌,调研访查车牌有两种,一种是食品安全内参,一种是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您需要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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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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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新闻媒体承担着尊重新闻事实和维护正义的神圣职责。 媒体监督,是指互联网、报纸、刊物等大众传媒对各种法违纪行为所进行的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由于媒体报道是舆论的主导,舆论监督主要通过新闻媒体的监督来实现,因此媒体监督已成为我国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一支重要力量。 媒体监督,由于其自身所特有的开放性与广泛性,为我国的监督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促进公平公正、遏制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新闻的舆论监督功能主要体现在对政治民主的监督、对领导机关提高办事效率的监督、对以权谋私为主要特征的不正之风的监督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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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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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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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为食品安全事业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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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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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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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录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录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录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告诉我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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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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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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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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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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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但续期条件是上一个工作年度没有不良记录,申报区域是否有县级中心,如有与县级中心联系办理,如果没有与总部中心联系办理。续办手续,交回旧证、填写新申请表和保证书、相片是否更换均可但最好是近照。费用是:县级1200元,地市级1800元,省级3600元,全国级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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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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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只是我中心外聘人员的工作证,无需到政府部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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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是由调研员自己申请的,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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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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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看您要上传到哪个网站,有的网站可以上传视频,有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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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每一个官网对应一个主要业务板块。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行业资讯与信息化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对应法制与调研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对应行业发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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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会存在相同功能栏目重复出现的情况,但是每个网站的功能还是会有差别,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