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雀斑霜致面容红肿 消保委调解退赔医药费

时间:2020-07-08 来源: 作者:
 

  使用雀斑霜致面容红肿  消保委调解退赔医药费

  近日,砀山县消保委接到家住砀城镇阳光花园消费者王女士投诉,称其于2020年5月29日在家附近某化妆品专卖店根据店家推荐选购了一款雀斑霜,拿回家使用后,脸颊两侧出现了瘙痒和红疹症状,在联系化妆品店反映情况后,店家建议王女士再多观察两天,并建议继续使用该产品,没想到三天后,王某脸上出现了更严重的红肿现象,只好到医院皮肤科接受治疗。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与辖区市场所联系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店展开调查,并安抚消费者情绪。通过对该店的检查,发现王女士所购买的产品有明确的进货票据,商家也有详细的供应商资质材料和该产品的检测报告,产品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进货渠道也是合法合规的。工作人员推断,前述情况可能是消费者自身肤质不适合该产品成份导致。

   因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商家曾多次拒绝调解,不愿意赔偿,工作人员克服困难、组织双方进行了3次分开调解2次现场调解,并向该店负责人认真宣传并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终于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根据《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以及第四十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最终商家同意按照王女士治疗发生的实际医药费赔偿860元,并当场兑现,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在此,砀山县消保委提醒广大爱美女士:每个人的皮肤对化妆品的耐受度不一,购买使用前一定要了解其中材料,并且在脖子或者手上先试验再上脸,以免发生类似事件。

  

  

  

  砀山县消保委   王桂芹

  2020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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