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汽车消费者购车注意事项

时间:2020-07-08 来源: 作者:

  如今,汽车已成为主要代步工具,近期,市消保委收到多起关于汽车消费的咨询和投诉,主要反映的问题有:一是消费者未考虑清楚就交付定金,事后反悔要求商家退定金遭拒绝;二是购买汽车时被强制要求购买保险,交续保押金;三是部分品牌汽车在宣城无4S店,增加消费者后期保养、维修成本;四是汽车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商家不予解决等。

  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汽车消费者在购车、维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保持理性。不要因为销售人员天花乱坠的介绍而冲动消费,交付定金。如果交付定金后反悔,消费者是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的。

  二是在购车前一定要了解本地是否有所购品牌汽车4S店,以免后期保养、维修需要到外地,因增加额外消费成本而产生消费纠纷。

  三是购车时应签订书面合同,注明违约责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相关事由,如发现“霸王”条款,要立即提出,进行修改。

  四是提车时仔细查看经销商提交车辆是否与所购车辆各种配置一样,并查验车辆是否有损伤或是否有二次喷漆迹象,同时要检查相关证件是否齐全。

  五是消费者要了解汽车“三包”规定相关条款,汽车维修后一定要让维修者填写相关记录。

  六是要保管好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三包证书、维修记录等各类凭证,一旦出现消费纠纷,消费者就能够提供证据,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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