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辆似玩具 全额退款没商量

时间:2020-07-08 来源: 作者:

  今年4月份,青阳县酉华镇某单位通过招标采购网,采购了一辆微型电动消防巡逻车,该车辆于今年5月3日交付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该单位发现车辆水箱和水管接头处漏水,且车身外侧多处锈迹斑斑,联系商家后予以返厂维修,再次交付使用时,仍然存在问题,遂要求商家退货,但商家坚决不同意,仅同意维修。协商无果后,该单位向青阳县消保委酉华分会进行了投诉,请求帮助。

  接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现场查看了车辆状况、车辆合格证明、采购记录凭证和招标网信息,发现该车车身单薄似“玩具”,规格型号等参考系数均小于招标网所标注的信息,且达不到承诺的使用效果。于是马上通过电话与厂家进行沟通,说明具体情况,开始的时候厂家仍不同意退货,声称车辆只有些许瑕疵,只能维修。但工作人员没有轻易放弃,而是耐心向其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条文,经过多次沟通,最终厂家同意退货并全额退还8.95万元的购车款,投诉人对这一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青阳消保委温馨提示:招标单位在购车时,一是购车前要多了解、咨询车辆的性能、质量、配置等相关信息;二是提车时要认真仔细检查车身情况,查看实际交付车辆与招标信息是否一致;三是保留好购车票据,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商家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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