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2020年上半年消费者投诉信息统计分析报告
2020年上半年,全省各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含成都市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消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4360件,解决23782件,投诉解决率97.6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761.93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消费者获得加倍赔偿金额10.53万元。全省各级消委组织接受消费者咨询5.57万人次,由消费者提供线索、消委组织移交有关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的金额为2万元。
一、投诉基本情况
(一)投诉性质类分析
在2020年上半年的消费者投诉案件中,按投诉性质划分:涉及质量问题方面的投诉案件7621件,占总量的31.28%;价格问题4900件,占20.11%,合同问题2368件,占9.72%;售后服务问题2198件,占9.02%;虚假宣传问题1457件,占5.98%;安全问题459件,占1.88 %;计量问题350件,占1.44%;假冒问题301件,占1.24%;人格尊严问题59件,占0.24%;其他问题(涉及多项投诉性质或难以归类的投诉问题)4647件,占19.08%。
图1:投诉性质比例图(%)
从统计数据来看,商品、服务的质量问题仍居投诉总量之首,成为消费者投诉的主要方面。与去年同期相比,售后服务方面的投诉下降趋势最为明显,价格、计量、人格尊严的投诉比例上升幅度较大(见表1)。
表1 投诉问题性质分类占比变化情况表
(二)商品类投诉分析
按商品种类来分,涉及医药及医疗用品、食品、家用电子电器类的消费者投诉居前三位(见图2)
图2:商品大类投诉量图(单位:件)
与2019年同期相比,医药及医疗用品类、食品类、农用生产资料类的投诉呈上升趋势,而其余种类均呈下降趋势(见表2)。
表2 商品大类占总投诉量变化表
(三)服务类投诉分析
按服务种类来分,涉及生活、社会服务,销售服务,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的消费者投诉居前三位(见图3)。
图3 服务大类投诉量图(单位:件)
与2019年同期相比,除销售服务的投诉比例有所增长外,其余服务类别都呈现不同程度的下降(见表3)。
表3 服务大类投诉量占比变化表
二、投诉特点及热点分析
(一)涉疫用品投诉激增,餐饮住宿投诉翻倍
今年上半年,疫情对广大消费的生活及出行带来了很大影响,尤其是一季度,口罩类防护用品和餐饮住宿类生活服务成为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经统计,上半年,医药与医疗用品类消费者投诉量为3986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1倍;餐饮住宿类投诉量为1714件,比去年同期增长99.77%。口罩类防护用品投诉主要表现在,一是药店等正规渠道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脱销、供不应求,微信群、朋友圈等充斥着售卖防疫用品的信息,但进货渠道、产品质量没有保障;二是经营者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口罩,对口罩配送设定条件,但未事先告知消费者;三是个别经营者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进行销售防护用品。另外,由于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许多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合同解除问题引发大量消费纠纷。
省消委提醒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因疫情发生,旅游、出行、餐饮、娱乐等消费活动因不可抗力这一客观原因取消或延迟,消费者和经营者都受到影响或损失,发生消费纠纷,应多些理解和包容。经营者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及时出台有利于消费者的解决方案,对消费者因疫情取消或改变消费项目,在无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应全额退还消费者订金,开通绿色通道,高效处置消费投诉;对于实际发生的损失,要提供相关凭据,向消费者多解释多沟通,合法合理退费。消费者要保存好消费记录或凭证,冷静耐心、合理表达自身诉求,坚决避免“非理性维权”和“过度维权”。
如2020年3月25日,消费者林女士等11人向内江市东兴区消委投诉称,他们于2019年12月在当地旅行社参团到泰国旅游,每人支付了现金2380元,总计金额为26180元,出发时间定在3月16日。受新冠疫情影响,该团原定的3月泰国旅游行程被取消,于是消费者找到旅行社要求全额退款,旅行社称每人要扣除300元费用后才能退还。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消费者向内江市东兴区消委投诉,要求帮助维权。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该旅行社一直未正常营业。旅行社称原定于今年2月和3月的所有泰国旅行团行程已全部取消,旅行社在出团前已向航空公司支付包机定金。东兴区消委认为,新冠肺炎的突然爆发致使交易双方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此种情形应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由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旅行社与航空公司的约定不能对抗消费者。根据《旅游法》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经调解,旅行社与消费者达成一致意见,结合旅行社支付包机定金情况,扣除每人100元定金,可用于抵扣下次旅游费用,剩余泰国旅游团款25080元于3月16日全部退还,11名消费者表示非常满意。
再如2020年2月7日,乐山市沙湾区消委接到消费者张先生投诉称,他于1月5日在沙湾区一婚纱婚礼馆支付2000元定金,用于2月9日举办婚礼。因新冠肺炎疫情婚礼无法如期举行,要求婚礼馆退还定金,遭到拒绝,遂投诉请求调解。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因新冠肺炎的突然爆发,各地都采取了严格的防控措施,消费争议双方都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消费者的诉求应得到支持。经调解,婚礼馆全额退还消费者定金2000元。
(二)预付式消费“老大难”,预付交钱须留心
近年来,预付消费问题广受消费者诟病,尤其是娱乐健身、美容美发、餐饮住宿、洗车服务等服务行业是预付式消费问题多发频发集中区。经营者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关门歇业、突然易主、卷款“跑路”等,也不采取善后措施,造成消费者后续的追款之路漫漫无期。
省消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预付消费时要保持理性,不要冲着大额优惠一次性购买较大额度预付卡,金额越大,风险越高。选择预付消费时,一要多方考证商家的综合信誉信用状况,二要和店家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纠纷争议解决机制;三要妥善留存合同(协议)、发票、转账记录等凭据,为日后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依据。
如今年3月自贡市自流井区消委陆续接到多起投诉称,在政府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已经解除对健身房的禁令后,该区一健身馆仍处于关门状态,消费者要求其继续提供健身服务或者退还余款。经调查,该健身会馆因企业经营不善,2019年以来持续亏损,2020年春节后,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该健身房一直处于停业状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之规定,健身会馆应退还消费者预付款及合理费用。但因健身会馆遇到实际困难,无力支付,自流井区消委积极帮助企业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经过努力,健身会馆将全部健身器材无偿提供给另一家健身公司使用,该健身公司愿意承担起所欠的预付款项,对2020年1月20日前在该健身会馆办理会员卡的会员全部予以接收,接续提供健身服务。
再如2020年4月26日,消费者黎女士到内江市消委投诉称,她于2019年12月11日在当地一健身公司办理了两年的健身卡,价格分别为10200元34次康复课程和2880元12次SS极速瘦身课程。她在健身过程中,销售人员得知消费者腰椎有轻微变形,积极向她推荐该健身馆的X3康复课程和SS极速瘦身课,告知她购买该课程后,健身公司将会安排有康复资质的专业教练对消费者进行一对一的指导。并在协议中写明了X3康复课程教练为李某某,SS极速瘦身课程教练为吉某某,经过一段时间的训练,消费者感觉自已腰椎疼痛有所好转。2020年4月23日,消费者按课程安排去健身时,发现该公司为其指定两名私人教练吉某某、李某某均已离职,消费者要求退还剩余未训练的私教费8058元,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消费者遂投诉到内江市消委。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健身公司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属单方违约行为。私教课申请单上的“此课程为特价课、不转课、不退款”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免除了自身的责任,对消费者不产生法律约束力。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规定,健身公司应退还消费者剩余私教费8058元。但健身公司受新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无法一次全部退还,经协商,健身公司承诺在2020年8月30日前分三期退还全部费用。为确保协议履行,该案在内江市中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
(三)网络消费很便利,投诉增幅也惊人
今年上半年,全省消委组织共受理网络购物类消费投诉772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近六倍。网络消费逐步走进千家万户,但网络宣传与实物不符、商品提价打折有水分、网店刷单炒信做假、售后服务难以保障等问题也困扰着消费者。尤其在疫情期间,在线学习成为了学生学习的一种新常态,学习之余,未成年人擅自借用父母的手机网络支付功能,打赏主播、购买游戏装备的情况引发消费投诉。
省消委提醒广大消费者,网络消费一要理性选择,根据自身需要购买。二要多比较,多留意备购商品信息。三要选择讲诚信、信誉高的商家。四要保管好自身账号与支付密码。五要注意保留维权凭证。六要先验货再签收。
如2019年12月7日,消费者贾先生在网络购物平台以298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电锯,收货后发现该电锯不是订单上所标称的型号,消费者及时与卖家联系,卖家同意换货,消费者将该电锯退回,12月20日卖家已确认收到该货。2020年1月6日消费者又与卖家联系换货,卖家回复:“因时间长,不能换货,只能退钱,3天到账”。时至1月19日消费者一直未收到退款,遂向广元市朝天区消委投诉,要求卖家立即退还货款298元。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朝天区消委接诉后,立即通过全国消协组织网络直通车向购物平台提交了投诉内容,2020年1月20日平台回复已达成处理方案为“安排退款并适当补偿”,但消费者于2020年2月20日反映仍然未收到退款和补偿。朝天区消委又于2月21日再次通过直通车要求平台方督促商家立即履行调解协议,尽快给消费者退款和补偿。2月26日,消费者回复,卖家退给货款298元,同时平台方补偿消费者现金50元。
再如,消费者陈女士的10岁儿子何某在疫情期间借上网课时,偷用其手机打赏主播、玩手游,共花去了手机微信钱包中人民币8301元。陈女士向德阳市中江县消委提出了投诉,她认为何某属于未成年人,在消费行为上缺乏选择力和判断力,经营者在营销时没有对未成年人网游进行实名认证,导致未成年人没有家长或监护人的陪同许可下产生巨额消费。当地消委通过查核微信消费明细和银行卡对账单,以及用陈女士手机号注册账号和手游账号,查明上述款项中打赏主播2791元,游戏充值、购装备支出5510元。何某为了不让母亲知道其玩手游,将游戏的快捷登录方式隐藏在手机设置-安全与隐私栏下,用预设密码打开登录,整个过程监护人陈女士都不知情。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何某的行为要其监护人陈女士追认才能确认其行为有效,否则监护人可以要求撤销。经调解,3月25日,主播平台已全额退回打赏款项2791元。5月4日,游戏所在平台公司也退还了5510元。
(四)消防工程师职业培训问题多,承诺包过包挂勿轻信
上半年,成人职业类培训是消费投诉的又一热点,尤其是“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证市场领域,网络广告、电话推销铺天盖地,持续火热。一些培训机构宣称“一年挂靠收益8-9万元、包报名、包拿证、不过退费……”。然而,学员缴纳高昂培训费后却发现自己根本不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包过包挂靠难兑现,由此引发大量消费纠纷。
通过对消费者反映问题分析,发现该类投诉事件中,个别培训机构主要存在三大问题:
一是招生广告误导消费者,咨询师违规承诺“包报名、包挂靠”。一些培训机构宣称为保障学员权益和提升通过率,与每位学员签订《不过退费协议》,若学员学习所有课程后,参加考试不通过,退还不过科目80%的课程费用,但有的学员根本不符合报名条件,必定考试不过。培训机构咨询师在向消费者推销课程的过程中,并没有详细了解消费者是否具备报考条件便一概承诺“包报名”和“包挂靠”。
二是格式合同条款内容涉嫌违规,责任主体不明。有的培训机构提供的服务协议涉嫌存在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情况,如包含“如果考生未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培训机构有权拒绝退费或重修”、“考生无权因考试报名条件变动导致无法报名为由要求退费”等条款。合同签订方分属两个企业主体(网签合同所在地和开票所在地),责任主体不明,产生争议后消费者异地维权成本高。
三是推荐第三方贷款平台,退费环节规避消费者。培训机构为获取消费者的订单,主动向消费者推荐金融服务公司,为消费者提供贷款,用于支付培训机构的培训费。但在消费者申请退费后,培训机构在未与消费者签订三方协议的前提下,直接将费用退还至金融服务公司,违背了合同相对性原则,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针对上述问题,省消委对个别培训机构进行约谈,并要求经营企业积极整改:主动修改“霸王条款”,制定的格式条款不得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属于线上服务的,应从有利于纠纷解决的角度约定诉讼管辖地;推荐使用信贷产品时应主动告知真实情况,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
省消委提醒广大消费者,面对“考证热潮”,一要冷静思考,报考各类资格证书前,要详细了解自己是否具备报考条件,通过正规渠道查询国家政策,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不要盲目跟风考证;二要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培训机构,多方了解培训机构服务质量和口碑,签订合同或协议时认真阅读相关条款,不要轻信培训机构或所谓“咨询师”的承诺,注意妥善保管合同和发票等消费凭证,发生纠纷有效维权。三不要单纯为了“挂证”而考证,“挂证”行为本身也违规,如《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就明确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得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或者执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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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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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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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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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两种,分别是: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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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项目;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食品安全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绿色食品、餐饮服务等各方面的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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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政务百网示例:http://w.spaqzhzx.org.cn/list-spaqzhzxzxzxb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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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调查员授权使用食品安全项目官网、政务百网及行业百网,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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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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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官网是项目的门户网站,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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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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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是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的简称,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和《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的牵头单位,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和《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同属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具体职能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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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也称主网,共14个,分别是卫生调研网、饮食安全调研网、质量调研网、食品安全法制网、食品安全资讯网、食品安全调研网、食品资讯网、食品安全舆情网、食品安全在线网、食品安全内参、食品安全热线网、市场监督资讯网、打假法制网、质检调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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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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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当然有,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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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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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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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食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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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级中心,只设有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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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所有领取的空白介绍信,到期需要退回总部存根和作废介绍信,所以不能直接扔了。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介绍信使用规定:丢失或损毁1张罚500元,超过5张无条件取消县级中心资格并处违约金2万元;丢失或损毁介绍信存根超过5张者,无条件取消介绍信领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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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县级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食安调研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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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需要带好身份证、调研证和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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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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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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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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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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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必须递交纸质版申请表,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调研中心通联部收,邮编:100005, 电话: 010-5621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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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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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重新购买,物品资料和制度每年会有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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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作为网络平台提供方,有权利义务向涉事各方核实资讯发布内容的真实性。 (2)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有法律咨询服务经营范围,项目同时也有专业法律服务公司,即北京法行天下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两高互联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也是本项目的运作单位之一。对外提供法律服务时,依法有权利对涉事涉案各方,依法通过口头、信函、电子邮件等各种合法形式,对事件、事实、证据等内容进行核实。 (3)我们有当事人的委托手续,依据宪法及民法等规定,我单位作为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权利对涉事单位通过口头、信函、电子邮件、谈话、调研、市场调查等各种合法形式进行资讯信息真实性核实或涉事调查。 我们是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经营活动、法律咨询活动和正常民事代理活动,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也是有义务遵守的规则。各级党政机关成为涉事方的时候,他们与人民群众和涉事单位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不可以置身于法律之外,理应依法依规接受合理合法的问询,或书面的调研材料。 目前,我们受理的案件,90%政府都及时给予了书面或者电话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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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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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县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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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 (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为食品安全事业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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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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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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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同一个项目4个项目官网对外留的咨询和监督电话是一致的,方便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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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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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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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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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接受北京总部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食安项目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行业发展的食安课题调研和法制宣教活动。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产业政策及重大项目; (3)运用好“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和行业百网网站,积极采集编发行业最新政讯和资讯信息; (4)运用好“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的行业百网应用平台的各项服务,促进国内食品产业的做大做强,有序发展;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食安资讯信息遵守互联网规则。 (6)管理本中心的每位成员,切忌以调研、维权等名义收受当事人(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严格区分公益服务和信息化有偿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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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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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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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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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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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食品安全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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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安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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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三种,分别是: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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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项目;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食品安全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绿色食品、餐饮服务等各方面的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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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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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属于体制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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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牵头运营,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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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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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首先需要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送到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上ZXT-qgjtfzdyzx。同时写一封求助信或举报信,信里的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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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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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领域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 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食品安全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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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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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会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三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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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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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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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spaq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7744787、010-5621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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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点下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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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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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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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四个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均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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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工作主要是涉及食安领域的相关资讯信息的采集和编发工作、食安网络信息化工作等。如有效应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搜集并处理食安相关资料和信息,编辑稿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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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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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4个官网和食安调研类、政务资讯类、法制宣传类、舆情监测类、互动应用类等政务百网,食品加工生产、餐饮服务、绿色产业等行业百网共同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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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社会监督员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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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食品安全调研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工作;2.熟悉我国食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3.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4.熟悉调研工作;5.熟悉网络基本操作;6.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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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的政务百网、行业百网双百网站群里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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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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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调研员可以申请车牌,调研访查车牌有两种,一种是食品安全内参,一种是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您需要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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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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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新闻媒体承担着尊重新闻事实和维护正义的神圣职责。 媒体监督,是指互联网、报纸、刊物等大众传媒对各种法违纪行为所进行的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由于媒体报道是舆论的主导,舆论监督主要通过新闻媒体的监督来实现,因此媒体监督已成为我国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一支重要力量。 媒体监督,由于其自身所特有的开放性与广泛性,为我国的监督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促进公平公正、遏制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新闻的舆论监督功能主要体现在对政治民主的监督、对领导机关提高办事效率的监督、对以权谋私为主要特征的不正之风的监督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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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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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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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为食品安全事业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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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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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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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录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录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录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告诉我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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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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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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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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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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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但续期条件是上一个工作年度没有不良记录,申报区域是否有县级中心,如有与县级中心联系办理,如果没有与总部中心联系办理。续办手续,交回旧证、填写新申请表和保证书、相片是否更换均可但最好是近照。费用是:县级1200元,地市级1800元,省级3600元,全国级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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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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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只是我中心外聘人员的工作证,无需到政府部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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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是由调研员自己申请的,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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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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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看您要上传到哪个网站,有的网站可以上传视频,有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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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每一个官网对应一个主要业务板块。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行业资讯与信息化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对应法制与调研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对应行业发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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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会存在相同功能栏目重复出现的情况,但是每个网站的功能还是会有差别,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