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四川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宣传部、公安局、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国市监特食〔2020〕71号)要求,提升我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根据我省实际制发《四川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2020年6月12日
四川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20——2021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升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围绕保健食品领域非法生产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突出问题,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印发《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年)》,决定联合组织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印发的《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年)》要求,通过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强化注册备案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序衔接,进一步落实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堵疏结合,严厉打击当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持续开展保健食品科普知识宣传,提升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意识及自我防护意识;逐步形成条块结合、联合打击、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良好工局面,力争在2021年年底前有效净化保健食品市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消费市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
分为筹备启动(2020年5-6月)、全面清理(2020年6月-2020年10月)、抽查检查(2020年10月-2020年12月,2021年10月-2021年11月)和规范提升(2021年1月-10月)四个阶段,重在发现问题、排除隐患、固化措施。
三、任务内容
1.加强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营销行为,严厉查处未取得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
2.严厉查处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等违法行为;
3.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材料等虚假宣传保健功能,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
4.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
5.严厉查处利用网络、会议营销、广播电视、电话营销等方式欺诈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
6.严厉查处通过传销、违规直销等方式营销保健食品的行为;
7.广泛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四、行动分工
按照“整治行动”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评估考核;开展品种管理、生产许可、价格监管、广告审批,监测监管,消费维权,科普宣传等工作;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非实体店进行排查,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检,对违法广告和虚假宣传进行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清理网络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违规信息,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党委宣传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各地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指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中涉嫌犯罪以及利用保健食品进行传销等行为的侦查。商务部门负责规范直销行业管理及准入工作,对存在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直销企业,提请商务部吊销直销经营许可。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赠送”“抽奖”“会员活动”等方式组织消费者进行旅游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协助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对利用广播电视销售食品保健食品行为及相关商业广告播放进行监管,对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责令停播并进行处罚。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事前监管,从源头防控保健食品安全风险。
按照《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把保健食品品种备案与生产许可准入关,守好保健食品安全首道防线。
1.持续做好保健食品品种备案。按照《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执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继续优化保健食品备案流程、提升备案工作效率、压缩备案时限。对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即备案、当场发号、当日公告”,促进保健食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2.严格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重点审核与产品(配方)注册或备案内容的符合性,严把管理制度、原料辅料、技术工艺、环境设备、检验检测等关口。对新建以及生产许可条件发生变化需进行现场核查的企业,按要求组织现场核查。对于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对生产企业相应的原料前处理能力进行核实。不断提高保健食品市场准入管理能力和水平。(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二)加强生产环节监管,切实提升保健食品质量水平。
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的配方、生产工艺以及生产许可等要求组织生产;确保标签、说明书内容真实,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一致,并符合相关规定;严禁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或其他非食用物质。
3.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在属地日常监管全覆盖基础上,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飞行检查重点突出三个方面:一是检查企业自查报告制度、《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规定落实情况;二是针对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和问题产品,重点追溯原料采购使用、生产工艺、产品出厂检验等,查找不合格原因;针对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稽查执法等反映的问题,重点查找生产环节原料使用、生产工艺、关键控制点违法违规的详细证据;三是对上一年度飞行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体系检查重点针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许可条件保持情况、质量管理体系制度落实情况等生产行为进行“全面体检”,从生产源头解决保健食品非法添加、擅自变更配方或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未按规定建立并有效运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委托加工责任不清等问题,督促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4.加大保健食品抽检监测力度。加强市场销售保健食品抽检监测工作,突出对标称具有增强免疫力、缓解疲劳、改善睡眠、减肥、辅助降血糖等功能的保健食品品种加大抽检力度;对品种较多、批量较大的省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适当增加抽检频次和数量;对2019年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进行跟踪抽检。加强核查处置力度,及时做好抽检信息和核查处置信息公开工作,强化跨区域协作,倒逼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生产经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5.落实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强化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不一致,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引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按照《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要求,在产品标签主要展示版面醒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内容。保健食品之外其他食品的标签不得声称保健功能,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三)加强经营环节监管,着力规范保健食品经营秩序。
围绕保健食品市场监管的焦点难点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经营市场秩序,营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确保广大消费者消费安全和健康权益。
6.强化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前须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依法严格审查保健食品广告内容,严把广告准入关。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户外广告等媒介平台监管。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重点监测未按审查批准内容发布或未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等内容的保健食品广告。严厉查处虚假保健食品广告,重点查处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严厉查处未经审查批准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严厉查处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和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市场监管、广电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保健食品网络营销监管。严格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资格审核,坚持“线上线下”标准一致,督促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加大网络监测力度,严厉打击入网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虚假宣传产品功能、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督促网络保健食品经营者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信息、保健食品的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并链接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以及在产品销售页面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8.落实专区专柜销售。以“四有四无”(即有证有照有台账有专区专柜,无假冒无过期无变质无虚假宣传)为基础,要求保健食品经营者经营资质合法、经营场所规范、经营产品合格、索证索票齐全。重点解决保健食品专区专柜经营不落实、标签标识混乱、进货查验记录不全等问题,促进全省保健食品经营者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9.严格规范营销行为。严格执行食品经营许可规定,保健食品经营者应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并在许可的范围、地点从事保健食品经营。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或在许可地点以外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经营者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形式,对保健食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和普通食品违规宣称保健功能的行为;通过传单、海报等发布广告时,应取得合法、有效的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其内容必须与省级监管部门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一致。严厉查处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赠送”“抽奖”“会员活动”等方式组织消费者进行旅游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保健食品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价格欺诈、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严厉查处传销和违规直销。严格保健食品直销市场准入,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场监管部门与商务部门直销许可准入审查和沟通协调机制,做好直销许可协助审批工作,把好准入关。对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直销企业,根据《直销管理条例》予以处罚。严厉查处直销企业及直销员违规直销及传销保健食品的行为。严厉查处未获直销经营许可,打着“直销”旗号,以直销企业的名义推销保健食品和直销企业经销商利用产品招商会、推介会、分享表彰会等形式,夸大产品功效,虚假宣传产品功能,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对以保健食品为载体,采取“拉人头”“入门费”“团队计酬”等方式,从事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决予以查处打击。(商务、市场监管、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立足市场监管职能职责,通过全国12315平台受理关于保健食品方面的投诉举报,强化投诉举报的分流转办和处理。制定四川12315投诉举报工作规则,落实好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确保投诉、举报快速分办、全程跟踪、限期办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12.深化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扎实开展保健食品科学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持续深化保健食品“五进”科普宣传活动,突出重点消费人群和消费场所。发挥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作用,创新科普方式方法,对保健食品来源、功能、选购等进行详细解读,引导公众“科学认知保健食品 明白理性放心消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党委宣传部门,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行动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专项清理整治是近年来保健食品行业涉及范围最广的一项行动,旨在联合相关部门从保健食品品种、生产、经营、消费等多个环节共同入手、全面清理,有效净化保健食品市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消费市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和《中共中央委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出发,将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作为检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成果,作为四川省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市(州)相关部门要明确专门科(处)室牵头负责,细化工作任务,建立会商机制,及时解决问题,推进工作落实。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送本局具体牵头负责处(科)、联络人员的名单和联系方式(附件2),并请相关工作人员加入“四川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工作QQ群” 群号:790147776。
(二)注重协同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围绕“整治行动”任务内容和工作分工,健全联动执法和协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地要结合四川省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工作,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违法违规问题,综合运用市场监管职能和《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竟争法》等法律法规,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坚决治理“保健市场”乱象,有效净化保健食品市场。要按“谁产生、谁负责、谁处罚、谁公示”的原则,将相关处罚信息推送至省政府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记于企业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三)强化考核督促。各地要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印发的行动方案和本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整治工作主要措施、责任分工、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确保各项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各地在全面完成规定任务的基础上,要抓住当地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行动。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本地整治工作细化方案报送省市场监管局。此次“整治行动”将纳入全省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工作目标任务,对各市(州)进行绩效考核;省级相关部门分别于2020年10月及2021年10月前,对部分市(州)开展调研指导,推进整治工作落实见效。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推进“整治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查处的大案要案、典型案例,以及对整治工作的意见建议,请及时报送省市场监管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将在其官网开设专栏,编辑工作简报,印发各成员单位、各市(州)。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每季度第一周汇总本地前期整治工作情况,并以表格形式(见附件3.4.5)报送省市场监管局。2020年10月20日及2021年10月20日前报送阶段性和全面工作总结(含附件3.4.5)。
联系 人:冯 凯
联系电话:028-86925206
邮 箱:2459273754@qq.com
附件
1.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联络人员名单
2.保健食品生产环节检查情况统计表
3.保健食品经营环节检查统计表
4.四川省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活动统计表格
2020年6月12日
附件1
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市(州)市场监管局
牵头处(科)室、联络人员名单
________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具体牵头处(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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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局领导、联络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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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单位和职务 | 办公室电话 | 手 机 | 邮箱 |
(分管局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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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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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保健食品生产环节整治情况统计表
_______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辖区内生产企业数(家) | 检查生产企业家数 |
| 查处未取得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的行为 | 查处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等违法行为; | 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不一致,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以及未落实《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行为 | 生产环节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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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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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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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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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案例请附详细内容;
2.违法违规案件若涉及多个违法行为只统计归纳到一个违法行为,不重复统计。
附件3
保健食品经营环节整治情况统计表
___________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经营企业数(家) |
| 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 | 查处利用网络、会议营销、广播电视、电话营销等方式欺诈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 | 查处通过传销、违规直销等方式营销保健食品的行为 | 查处未经许可经营保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 查处虚假宣传保健功能、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 | 查处经营环节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 案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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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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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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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案例请附详细内容;
2.违法违规案件若涉及多个违法行为只统计归纳到一个违法行为,不重复统计。
附件4
四川省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活动统计表格
__________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内容 | 项目 | 数量 |
开展科普活动 | 组织现场科普活动(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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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宣传展板 | 展出宣传展板、宣传专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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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宣传材料 | 发放各类宣传资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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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宣传报道 | 通过专栏(网站)发布科普活动文章(视频)等内容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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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社区和乡村 | 现场科普活动覆盖的村(居)委会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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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场次总计(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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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众居民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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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校园 | 参与现场科普活动的学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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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场次总计(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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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众学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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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网络 | 参与网络科普活动的网络平台(包括网站、电商平台、APP等)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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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商超 | 科普活动进入的商超门店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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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活动场次总计(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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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众消费者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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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573/2020/7/6/95b21fcfa4e84f9e8b9d55bfac86e3a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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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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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当然有,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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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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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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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食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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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所有领取的空白介绍信,到期需要退回总部存根和作废介绍信,所以不能直接扔了。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介绍信使用规定:丢失或损毁1张罚500元,超过5张无条件取消县级中心资格并处违约金2万元;丢失或损毁介绍信存根超过5张者,无条件取消介绍信领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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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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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必须递交纸质版申请表,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调研中心通联部收,邮编:100005, 电话: 010-5621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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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重新购买,物品资料和制度每年会有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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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作为网络平台提供方,有权利义务向涉事各方核实资讯发布内容的真实性。 (2)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有法律咨询服务经营范围,项目同时也有专业法律服务公司,即北京法行天下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两高互联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也是本项目的运作单位之一。对外提供法律服务时,依法有权利对涉事涉案各方,依法通过口头、信函、电子邮件等各种合法形式,对事件、事实、证据等内容进行核实。 (3)我们有当事人的委托手续,依据宪法及民法等规定,我单位作为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权利对涉事单位通过口头、信函、电子邮件、谈话、调研、市场调查等各种合法形式进行资讯信息真实性核实或涉事调查。 我们是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经营活动、法律咨询活动和正常民事代理活动,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也是有义务遵守的规则。各级党政机关成为涉事方的时候,他们与人民群众和涉事单位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不可以置身于法律之外,理应依法依规接受合理合法的问询,或书面的调研材料。 目前,我们受理的案件,90%政府都及时给予了书面或者电话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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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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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县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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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 (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为食品安全事业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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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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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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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同一个项目4个项目官网对外留的咨询和监督电话是一致的,方便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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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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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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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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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接受北京总部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食安项目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行业发展的食安课题调研和法制宣教活动。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产业政策及重大项目; (3)运用好“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和行业百网网站,积极采集编发行业最新政讯和资讯信息; (4)运用好“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的行业百网应用平台的各项服务,促进国内食品产业的做大做强,有序发展;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食安资讯信息遵守互联网规则。 (6)管理本中心的每位成员,切忌以调研、维权等名义收受当事人(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严格区分公益服务和信息化有偿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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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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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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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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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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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食品安全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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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安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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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三种,分别是: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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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项目;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食品安全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绿色食品、餐饮服务等各方面的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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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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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属于体制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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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牵头运营,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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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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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首先需要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送到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上ZXT-qgjtfzdyzx。同时写一封求助信或举报信,信里的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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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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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领域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 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食品安全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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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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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会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三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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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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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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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spaq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7744787、010-5621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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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点下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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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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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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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四个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均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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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工作主要是涉及食安领域的相关资讯信息的采集和编发工作、食安网络信息化工作等。如有效应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搜集并处理食安相关资料和信息,编辑稿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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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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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4个官网和食安调研类、政务资讯类、法制宣传类、舆情监测类、互动应用类等政务百网,食品加工生产、餐饮服务、绿色产业等行业百网共同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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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社会监督员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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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食品安全调研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工作;2.熟悉我国食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3.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4.熟悉调研工作;5.熟悉网络基本操作;6.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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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的政务百网、行业百网双百网站群里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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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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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调研员可以申请车牌,调研访查车牌有两种,一种是食品安全内参,一种是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您需要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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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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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新闻媒体承担着尊重新闻事实和维护正义的神圣职责。 媒体监督,是指互联网、报纸、刊物等大众传媒对各种法违纪行为所进行的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由于媒体报道是舆论的主导,舆论监督主要通过新闻媒体的监督来实现,因此媒体监督已成为我国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一支重要力量。 媒体监督,由于其自身所特有的开放性与广泛性,为我国的监督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促进公平公正、遏制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新闻的舆论监督功能主要体现在对政治民主的监督、对领导机关提高办事效率的监督、对以权谋私为主要特征的不正之风的监督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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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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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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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为食品安全事业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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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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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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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录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录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录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告诉我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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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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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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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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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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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但续期条件是上一个工作年度没有不良记录,申报区域是否有县级中心,如有与县级中心联系办理,如果没有与总部中心联系办理。续办手续,交回旧证、填写新申请表和保证书、相片是否更换均可但最好是近照。费用是:县级1200元,地市级1800元,省级3600元,全国级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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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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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只是我中心外聘人员的工作证,无需到政府部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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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是由调研员自己申请的,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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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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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看您要上传到哪个网站,有的网站可以上传视频,有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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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每一个官网对应一个主要业务板块。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行业资讯与信息化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对应法制与调研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对应行业发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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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会存在相同功能栏目重复出现的情况,但是每个网站的功能还是会有差别,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