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

时间:2019-08-14 来源: 作者:

  关于贯彻实施《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

  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

  (GB3847-2018)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已由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19年5月1日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用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根据新版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确定我省在用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一)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汽油车污染物测量方法采用GB18285-2018附录B“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GB18285-2018“表3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限值a。对无法使用稳态工况法的车辆,可以采用GB18285-2018规定的双怠速法进行,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GB18285-2018“表2双怠速法检验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限值a。

  GB18285-2018自2019年5月1日实施。注册登记、在用汽车OBD检查自2019年5月1日起仅检查并报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

  (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柴油车污染物测量方法采用GB3847-2018附录B“加载减速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GB3847-2018“表2在用汽车和注册登记排放检验排放限值”中加载减速法限值a。对无法按加载减速进行测试的车辆,可采用GB3847-2018规定的自由加速法进行,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GB3847-2018“表2在用汽车和注册登记排放检验排放限值”中自由加速法限值a。

  GB3847-2018自2019年5月1日实施。注册登记、在用汽车OBD检查和氮氧化物测试自2019年5月1日起仅检查并报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

  二、实施时间要求

  新版标准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GB18285-2005、GB3847-2005、HJ/T240-2005、HJ/T241-2005、DB34/1444-2011、DB34/1445-2011同时废止。

  鉴于我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实际情况(设备配置、设备溯源、变更评审等诸多因素),本次新版标准的实施分两阶段进行。

  (一)机构自我承诺

  2019年5月1日前,未能按照新版标准完成标准变更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自我承诺,自5月1日起按照新版标准要求的限值和检验方法出具检验报告。自我承诺的内容见附件1。

  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向各市、省直管县市场监管部门报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自我承诺书》,各市、省直管县市场监管部门需于5月1日前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自我承诺书》及汇总表上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同时,需将完成自我承诺的检验检测机构汇总信息及时抄送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机构自我承诺的真实性通过监督检查进行确认。

  (二)标准变更办理

  2019年11月1日前,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需完成新版标准资质认定标准变更工作。

  1.设备配置

  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配置符合新版标准要求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和OBD诊断仪。稳态工况法测量设备中采用电化学法的NO分析仪自GB18285-2018发布起12个月内停止使用。

  2.量值溯源

  按新版标准要求新配置的检验设备应取得有效溯源证书。

  3.优化流程

  本次新版标准变更办理将优化评审流程,缩短许可时间,确保新版标准稳妥快捷实施。自2019年11月1日起,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未完成新版标准资质认定标准变更,对外出具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贯彻落实要求

  (一)高度重视。新版标准的实施是防治在用汽车大气污染、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技术支撑,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实施工作。

  (二)加强宣贯。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分别对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人员开展新版标准的宣贯。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做好本机构检验人员的宣贯培训工作,做到所有检验人员能够全面了解掌握新版标准,并严格按照新版标准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

  (三)做好变更评审。新版标准严格污染物排放限值,增加车载诊断系统(OBD)检查规定和柴油车NOX测试方法和限值要求,对外观检查、OBD检查、污染物排放检测的内容及报送进行相关规定,对数据记录、保存和记录的内容及时限进行规范。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要对照新版标准,在人员、仪器设备、软件等方面积极做好资质认定标准变更准备工作。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做好服务和指导工作,确保各地在规定时间完成新版标准实施工作。

  (四)加快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平台的升级和联网工作。新版标准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和实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数据进行明确规定。各地要按照新版标准要求对当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确保在新版标准实施之日起按要求进行联网并实时传输数据。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理局认证检测监管处

  林志丹 电话:0551-63356907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

  杨泗栋 电话:0551-62376686

  

  附件:1.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自我承诺书

  2.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自我承诺书汇总表

  

  

  附件1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自我承诺书

  

  本机构现就贯彻实施GB18285-2018和GB3847-2018标准,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我承诺如下:

  1.本机构已经具备了实施GB18285-2018和GB3847-2018标准要求的基本能力。

  2.本机构已经按照GB18285-2018和GB3847-2018标准要求进行了系统软件升级。

  3.本机构已经对检验人员进行了GB18285-2018和GB3847-2018标准宣贯培训和能力确认。

  4.本机构已经按照GB18285-2018和GB3847-2018标准要求的格式、内容制订新格式报告单,增加汽油车、柴油车 “外观检验”等项目,检验依据和限值依照新版标准要求进行。

  5.本机构2019年11月1日未完成GB18285-2018和GB3847-2018标准变更能力确认工作,即日起不再对外出具检验报告。

  6.本机构自我承诺内容严重不符的,或者自我承诺内容有弄虚作假、欺骗行为的,愿意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理,直至撤销资质认定证书,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自我承诺机构:(加盖公章)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签字:

  

  自我承诺日期:2019年 月 日

  附件2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自我承诺书汇总表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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