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局建立健全保健食品整治情况台帐及案件查办台帐制度

时间:2020-09-02 来源: 作者:

  为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皖市监特食〔2020〕1 号)精神,根据《芜湖市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芜湖市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芜市监〔2020〕67号)以及省局2020年目标考核的要求,芜湖局印发了《保健食品整治情况台帐及案件查办台帐制度》,从四个方面建立健全台帐制度。

  一是明确台帐范围和记录频次。根据基层监督检查的实际情况,明确了台帐范围包含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其中经营者包括经营范围内有保健食品销售的经营者。保健食品整治情况台帐记录的频次根据“双随机”或者日常监督抽查情况实施。

  二是明确台帐内容。根据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办相关要求,设计了《保健食品整治情况台帐》和《保健食品案件查办台帐》,对于涉秘等不予公开的项目进行了规定,确保台帐填报要素合理合法。

  三是明确台帐建立和维护要求。要求各单位应指派专人建立保健食品整治情况台帐及案件查办台帐,按时不得虚构或者捏造,填报内容应与本单位日常检查及信息公开内容原则上应一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信息公开的项目或内容的,可不填入台帐中。

  四是严格制度执行情况考核。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纳入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年度考核,要求各单位应配套建立保健食品整治情况台帐及案件查办台帐制度,并按时按量报送,年底将依据建立及执行情况以及台帐报送情况进行打分。


原文链接:http://amr.ah.gov.cn/xwdt/ztzl/ffbjspqzxjxc/bjspjczs/1448594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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