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监管工作的指导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有关处(室、局),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监管的规定》(国市监食生〔2018〕239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婴幼儿特殊人群食品安全,促进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关于发布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的公告》(2018年第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监管的规定》的通知(国市监食生〔2018〕239号)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要求,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婴幼儿特殊人群食品安全,防范安全风险隐患,促进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安全事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媒体高度敏感,中央高度关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列为重中之重产品实施最严格的监管。省局严格按照《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要求,做好生产许可有关工作,适时开展好体系检查,市县局积极配合;设区市级局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飞行检查,确保每家生产企业全年至少接受一次飞行检查,飞行检查时要严格对照《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和本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重点检查企业保持食品生产许可条件、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人员和检验能力等情况,发现企业有虚假临时聘请质量管理或检验人员应付各类检查、虚假篡改生产检验记录和人员信息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县级局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实施好日常监督检查。经检查,企业存在问题的,应当依法采取责令改正、责令停产停业、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查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分装生产、采购使用不合格大米等原料、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二、严格审查,坚决把好市场准入关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机构严格按照《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要求,严把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准入门槛。重点加强生产条件、人员能力、检验能力、研发能力、记录追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的审查力度。明确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产品出厂放行记录,为产品放行的最终批准人,承担相应食品安全的法律责任。强化对企业人员能力的审查,不得虚假临时聘请质量安全负责人、检验室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应付检查。现场核查和材料审查时应将企业存在的问题一次性告知,对不具备条件和能力的,或制度不全、制度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不得通过技术审查。从服务企业、避免损失和浪费角度出发,合理疏导企业申报需求,对正在申报但不具备该产品生产条件和能力的,可以劝退撤回该项申请或者选择低风险食品类别申报;对有申报意向且还在观望的,应进行合理疏导,告知该类产品的高投入、高风险和国家的高要求,由企业自愿放弃或选择其他食品类别申报。
三、落实主体责任,建全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生产企业应当切实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首负责任,设置独立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和称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明确岗位职责,更换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检验室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要及时报告当地监管部门。生产企业应当参照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管理方式,把生产管理放在首位,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等质量安全认证,定期对该体系运行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保证其有效运行,执行好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四、建立追溯体系,确保食品安全全程可追溯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全过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运输、交付、贮存、销售等关键控制环节的全链条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及电子信息化管理记录系统,客观、有效、真实地记录和保存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实现食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性。
五、加强原料验证,严把原料采购进口关
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原辅料采购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验收规定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辅料,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要定期对大米、复配食品添加剂等主要原辅料生产商或供应商开展审核评价,要在采购入库前对每批次大米的铅、镉等重要指标进行检验。
六、强化过程控制,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生产企业应具备完整的生产工艺流程,不得购进大包装产品进行分装或者再加工生产各类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生产大包装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且不生产最终面向市场销售包装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的不予许可。企业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的要求,建立防止微生物污染、化学污染、物理污染的控制制度。企业要将配方信息写入企标或企业内控文件,不得随意更改。配料过程的物料称量应与配方要求一致,投料前仔细核对,确保投料准确。各生产工序在生产结束后、更换品种或批次前,应对现场进行彻底清场。定期对清洁作业区进行空气质量监测,按照生产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合理布局,避免交叉污染,加强对环境和产品中阪崎肠杆菌的监测和防控。建立并执行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严格把控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量,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危害婴幼儿健康的物质加工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七、强化出厂检验,严把终端产品出厂关
生产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出厂检验制度,严格执行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和《关于发布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的公告》(2018年第7号)规定,开展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产品出厂检验,检验记录应真实、准确,产品出厂检验应依据产品执行标准规定的所有检验项目进行每批次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厂销售。合理确定产品的批次,严格区分半成品大批和终端产品小批,对大批中已检验的经过定期技术验证证明确实是稳定的项目,小批中可以引用数据,无必要重复检验。
八、强化标签管理,严禁虚假标注和误导宣传违规行为
生产企业应当加强标签标识管理,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标识标注,不得在配料表上标注与产品配方或者实际投料不符的食品原料;未取得婴幼儿类食品生产许可的,不得标注“婴幼儿食用”“6个月以上婴幼儿食用”、婴幼儿图案等明示或者暗示供婴幼儿食用的用语、图案;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钠指标应符合GB 10769规定的应≤24mg/100KJ的要求,标识时应注意GB 13432还规定了实测值应≥标示值的80%的要求,不得出现符合产品国标、但不符合企业标准或者标签标准的问题。
九、明确委托责任,规范委托生产加工行为
委托生产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的,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采取签订合同、协议等方式明确双方依法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被委托方为实际的食品生产者,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组织生产,确保生产的食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委托方是法律意义上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委托生产的食品向社会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委托方和被委托方依法共同承担法律责任,互相承担连带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委托生产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
十、加强流通监管,保障经营环节质量安全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销售单位应当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台账记录。加强运输和贮存过程的环境控制,及时停止销售、下架退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超过保质期的问题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不得采购和销售不具备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生产资质的企业生产的仿婴幼儿食品的“山寨”版的方便食品等普通食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严厉查处普通食品在其包装、标签上明示或者暗示为婴幼儿食品,或者冒充婴幼儿食品进行销售的违法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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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发布食品安全动态、民生关注话题、食品安全热点事件、各类经典案例等相关资讯及分析,探索日常生活中的案例及解决方法,发布及解读食品安全领域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执法部门的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发布食品安全重点课题调研、调查结果,反映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领域的建设性意见,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提供群众投诉举报服务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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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食品安全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安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食安工作进行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食安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食安领域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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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制课题调研服务等工作为主,是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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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五年以前的事情吗?因上访拘留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的,如果是五年以前的事情,不是刑事拘留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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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总部,邮寄地址(两个办公区均可办理):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邮编:100810,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通联部收。电话:010-53326578、15311203802、010-56212737。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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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不属于社团机构,网站中心是网站的名称,工信部批的网站名称带中心,不是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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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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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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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项目;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食品安全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绿色食品、餐饮服务等各方面的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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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政务百网示例:http://w.spaqzhzx.org.cn/list-spaqzhzxzxzxb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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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调查员授权使用食品安全项目官网、政务百网及行业百网,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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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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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官网是项目的门户网站,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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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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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是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的简称,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和《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的牵头单位,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和《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同属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具体职能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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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也称主网,共14个,分别是卫生调研网、饮食安全调研网、质量调研网、食品安全法制网、食品安全资讯网、食品安全调研网、食品资讯网、食品安全舆情网、食品安全在线网、食品安全内参、食品安全热线网、市场监督资讯网、打假法制网、质检调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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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当然有,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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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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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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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食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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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级中心,只设有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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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所有领取的空白介绍信,到期需要退回总部存根和作废介绍信,所以不能直接扔了。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介绍信使用规定:丢失或损毁1张罚500元,超过5张无条件取消县级中心资格并处违约金2万元;丢失或损毁介绍信存根超过5张者,无条件取消介绍信领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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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县级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食安调研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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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需要带好身份证、调研证和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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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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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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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必须递交纸质版申请表,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调研中心通联部收,邮编:100005, 电话: 010-5621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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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重新购买,物品资料和制度每年会有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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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作为网络平台提供方,有权利义务向涉事各方核实资讯发布内容的真实性。 (2)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有法律咨询服务经营范围,项目同时也有专业法律服务公司,即北京法行天下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两高互联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也是本项目的运作单位之一。对外提供法律服务时,依法有权利对涉事涉案各方,依法通过口头、信函、电子邮件等各种合法形式,对事件、事实、证据等内容进行核实。 (3)我们有当事人的委托手续,依据宪法及民法等规定,我单位作为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权利对涉事单位通过口头、信函、电子邮件、谈话、调研、市场调查等各种合法形式进行资讯信息真实性核实或涉事调查。 我们是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经营活动、法律咨询活动和正常民事代理活动,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也是有义务遵守的规则。各级党政机关成为涉事方的时候,他们与人民群众和涉事单位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不可以置身于法律之外,理应依法依规接受合理合法的问询,或书面的调研材料。 目前,我们受理的案件,90%政府都及时给予了书面或者电话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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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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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县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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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 (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为食品安全事业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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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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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同一个项目4个项目官网对外留的咨询和监督电话是一致的,方便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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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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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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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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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接受北京总部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食安项目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行业发展的食安课题调研和法制宣教活动。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产业政策及重大项目; (3)运用好“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和行业百网网站,积极采集编发行业最新政讯和资讯信息; (4)运用好“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的行业百网应用平台的各项服务,促进国内食品产业的做大做强,有序发展;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食安资讯信息遵守互联网规则。 (6)管理本中心的每位成员,切忌以调研、维权等名义收受当事人(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严格区分公益服务和信息化有偿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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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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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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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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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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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食品安全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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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安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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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三种,分别是: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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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项目;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食品安全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绿色食品、餐饮服务等各方面的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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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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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属于体制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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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牵头运营,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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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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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首先需要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送到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上ZXT-qgjtfzdyzx。同时写一封求助信或举报信,信里的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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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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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领域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 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食品安全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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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会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三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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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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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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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spaq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7744787、010-5621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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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点下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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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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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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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四个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均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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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工作主要是涉及食安领域的相关资讯信息的采集和编发工作、食安网络信息化工作等。如有效应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搜集并处理食安相关资料和信息,编辑稿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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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社会监督员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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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食品安全调研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工作;2.熟悉我国食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3.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4.熟悉调研工作;5.熟悉网络基本操作;6.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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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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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调研员可以申请车牌,调研访查车牌有两种,一种是食品安全内参,一种是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您需要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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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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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新闻媒体承担着尊重新闻事实和维护正义的神圣职责。 媒体监督,是指互联网、报纸、刊物等大众传媒对各种法违纪行为所进行的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由于媒体报道是舆论的主导,舆论监督主要通过新闻媒体的监督来实现,因此媒体监督已成为我国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一支重要力量。 媒体监督,由于其自身所特有的开放性与广泛性,为我国的监督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促进公平公正、遏制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新闻的舆论监督功能主要体现在对政治民主的监督、对领导机关提高办事效率的监督、对以权谋私为主要特征的不正之风的监督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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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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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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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为食品安全事业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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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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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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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录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录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录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告诉我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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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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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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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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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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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但续期条件是上一个工作年度没有不良记录,申报区域是否有县级中心,如有与县级中心联系办理,如果没有与总部中心联系办理。续办手续,交回旧证、填写新申请表和保证书、相片是否更换均可但最好是近照。费用是:县级1200元,地市级1800元,省级3600元,全国级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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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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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只是我中心外聘人员的工作证,无需到政府部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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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是由调研员自己申请的,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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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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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看您要上传到哪个网站,有的网站可以上传视频,有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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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每一个官网对应一个主要业务板块。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行业资讯与信息化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对应法制与调研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对应行业发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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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会存在相同功能栏目重复出现的情况,但是每个网站的功能还是会有差别,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