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着力提升食品抽样工作有效性和公信力

时间:2021-03-03 来源: 作者:

  

  

    为规范“食安龙江百日行动”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工作,保证每一个市场主体抽取概率均等,切实提升食品抽样工作的有效性和公信力,七台河市市场监管局按照随机选取抽样对象(市场主体)的工作要求,实行“阳光抽样”,保障被抽样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公平公正。
      一是细化抽样工作任务。按照《七台河市“食安龙江百日行动”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计划》要求,此次专项监督抽检计划共抽110批次,食品生产环节25批次,流通环节75批次,餐饮环节10批次,重点抽检品种有节令性食品与高风险、高关注度的食品及现场制售食品、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蔬菜等。
      二是明确抽样工作时间。2021年1月5日至2月5日,分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1月5日至1月15日完成70批次;第二阶段:2月1日至2月5日完成40批次。
      三是坚持抽样工作原则:一是2020年已抽样的市场主体不在本次专项抽样范围内;二是把群众举报反映质量问题食品的市场主体作为重点抽样对象;三是在驻局纪检组监督下,由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和各区分局工作人员当日随机抽取市场主体,由各区分局和承检机构各两名工作人员进行抽样。
      四是严格随机选取程序,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按照七台河市市场主体地图展示系统所有主体名单,按区域分别统计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环节市场主体名录库,按照食品三个环节主体业态进行统一编号,并删除2020年已抽样的主体名单。
      五是盲选数字确定被抽样市场主体名单。当日确定抽样品类和批次,并随机抽取被抽样市场主体,由各分局随机抽取抽样人员,在辖区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盲选数字后,确定被抽样市场主体名单和备用抽样市场主体名单,备用抽样市场主体名单按抽样市场主体名单数量上浮30%;由驻局纪检组和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人员共同在市场主体名录库中对盲选出的数字进行统一编号,确定当日被抽样市场主体名单和备用抽样市场主体名单,名单由各分局主管食品副局长逐个发给抽样工作人员;食品抽检科、驻局纪检组和各区分局随机抽样人员共同在随机抽取名单上签字确认。
      六是确保抽样过程随机公正。各分局监管人员和承检机构抽样人员共同实施当日抽样任务,每个被抽样市场主体只能抽样1次,每次抽样品类不能超过3批次,辖区监管人员(2人)、承检机构抽样人员(2人)和被抽样市场主体,应当在样品封条上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当日因抽检品类和抽检数量无法抽取样品的市场主体名单,承检机构要全程录像为证,次日将无法抽取样品的名单再列入整体名录库中,参加随机抽选;抽取样品无法满足抽样数量,由食品抽检科调整抽样品类;驻局纪检组对连续2次未抽到的市场主体进行回访,确认未抽到的原因是否属实。


原文链接:http://amr.hlj.gov.cn/index/newsshow.html?tid=6&id=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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