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制品
干制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干制水产品是以新鲜的鱼、虾、贝类、头足类、海藻类等水产品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主要包括干海参、烤鱼片、调味鱼干、虾米、虾皮、烤虾、虾片、干贝、鱿鱼丝、鱿鱼干、干燥裙带菜叶、干海带、紫菜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干海参、虾米、虾皮、干贝、鱿鱼干、干裙带菜叶、干海带、紫菜
原料预处理 → 干燥 → 包装
2.烤鱼片、调味鱼干、鱿鱼丝、烤虾
原料预处理 → 漂洗 → 调味 → 干燥 → 烘烤 → 成型 → 包装
3.虾片
原料清洗 → 制虾汁 → 合料 → 制卷 → 切片 → 烘干 → 筛选 → 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干海参、虾米、虾皮、干贝、鱿鱼干、干裙带菜、干海带、紫菜
原料预处理、干燥
2.烤鱼片、调味鱼干、鱿鱼丝、烤虾
调味、烘烤
3.虾片
制虾汁、烘干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在烤鱼片加工过程中人为添加淀粉。
2.海藻类产品无机砷超标。
3.干制水产品水分、盐分超标。
4.即食水产品微生物超标。
5.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干制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辅材料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根据原料要求设置原料冷库及半成品冷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干海参、虾米、虾皮、干贝、鱿鱼干、干裙带菜叶、紫菜、干海带:原料处理设备、干燥设备、包装设备、
2.烤鱼片、调味鱼干、鱿鱼丝、烤虾:原料处理设备、漂洗设备、调味设备、烘干设备、烘烤设备、包装设备。
3.虾片:虾汁制备设备、合料设备、制卷设备、切片设备、烘干设备、筛选设备、包装设备。
分装企业具备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即可。
四、产品相关标准
SC/T3206-2000《干海参(刺参)》;GB16328-1996《烤鱼片卫生标准》;SC/T3302-2000《烤鱼片》;SC/T3203-2001《调味鱼干》;SC/T3304-2001《鱿鱼丝》;SC/T3208-2001《鱿鱼干》;SC/T3204-2000《虾米》;SC/T3205-2000《虾皮》;SC/T3305-2003《烤虾》;SC/T3901-2000《虾片》;SC/T3207-2000《干贝》;GB16324-1996《海水贝类干制品》;SC/T3213-2002《干裙带菜叶》;SC/T3202-1996《干海带》;SC/T3201-1981《小饼紫菜》;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干制水产品所选用的鱼、虾、贝类、头足类、海藻类水产品原料应新鲜、无异味、无腐败现象,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干制水产品加工过程中所选用的辅料:盐、糖、味素等调味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如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分析天平(0.1mg);(二)天平(0.1g);(三)干燥箱;(四)微生物培养箱;(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灭菌锅;(七)生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目
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分别按表1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每年应当进行2次检验。
表1 干制水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 检验项目 | 发证 | 监督 | 出厂 | 备注 | |
1 | 感官 | √ | √ | √ |
| |
2 | 盐分 | √ | √ | √ | 虾片、干海带、小饼紫菜除外 | |
3 | 水分 | √ | √ | √ |
| |
4 | 水产夹杂物 | √ | √ | √ | 虾皮 | |
5 | 泥沙杂质 | √ | √ | √ | 干海带 | |
6 | 完整率 | √ | √ | √ | 虾米、干贝 | |
7 | 线膨胀度 | √ | √ | √ | 虾片 | |
8 | 碎片率 | √ | √ | √ | 虾片 | |
9 | 挥发性盐基氮 | √ | √ | √ | 烤虾 | |
10 | 菌落总数 | √ | √ | √ | 烤鱼片、鱿鱼丝、烤虾 | |
11 | 大肠菌群 | √ | √ | √ | 烤鱼片、鱿鱼丝、烤虾 | |
12 | 致病菌 | √ | √ | * | 鱿鱼丝 | |
13 | 沙门氏菌 | √ | √ | * | 烤鱼片、调味鱼干、烤虾 | |
14 | 金黄色葡萄球菌 | √ | √ | * | 烤虾 | |
15 | 致泻埃希氏菌 | √ | √ | * | 烤虾 | |
16 | 单核增生李斯特菌 | √ | √ | * | 烤虾 | |
17 | 砷 | √ | √ | * | 烤鱼片、调味鱼干、烤虾、干海带 | |
18 | 无机砷 | √ | √ | * | 鱿鱼干、干贝、 鱿鱼丝 | |
19 | 铅 | √ | √ | * | 烤鱼片、调味鱼干、鱿鱼丝、烤虾 | |
20 | 汞 | √ | √ | * | 烤鱼片、调味鱼干、干贝、鱿鱼丝、鱿鱼干、烤虾、干海带 | |
21 | 六六六 | √ | √ | * | 干海带、小饼紫菜 | |
22 | 滴滴涕 | √ | √ | * | 干海带、小饼紫菜 | |
23 | 食品添加剂 | 山梨酸 | √ | √ | * | 即食水产品 |
着色剂 | 虾米、虾片 | |||||
二氧化硫 | 鱿鱼丝(脱皮)、烤鱼片 | |||||
24 | 净含量负偏差 | √ | √ | √ |
| |
25 | 标签 | √ | √ |
|
|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取证的产品品种,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抽取生产工艺相对复杂的主导产品(生、熟各1种)进行发证检验。
抽取样品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低于100个最小包装(其中干海参为50个最小包装)。干海参抽样数量不少于4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2kg)。烤鱼片、调味鱼干、虾米、虾皮、烤虾、虾片、干贝、鱿鱼丝、鱿鱼干、干燥裙带菜叶、干海带、紫菜抽样不得少于20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2kg)。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九、其他要求
干制水产品允许分装。
《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
《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条款及其内容如下:
前言
水产加工品定义中,“是指以新鲜水产品为原料”改为“以鲜、冻水产品为原料”。
申证单元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和鱼糜制品(熟制鱼糜制品、冻鱼糜制品)改为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和鱼糜制品。
《干制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
一、发证范围
“干制水产品是以新鲜的鱼、虾、贝类、头足类等水产品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改为“以鲜、冻动物性水产品、海水藻类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
四、产品相关标准:删除GB16328-1996《烤鱼片卫生标准》、GB16324-1996《海水贝类干制品》,增加GB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和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
七、检验项目
修改后的检验项目表如下:
表1 干制水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 检验项目 | 发证 | 监督 | 出厂 | 备注 | |
1 | 感官 | √ | √ | √ | ||
2 | 盐分 | √ | √ | √ | 虾片、干海带、小饼紫菜除外 | |
3 | 水分 | √ | √ | √ | ||
4 | 水产夹杂物 | √ | √ | √ | 虾皮 | |
5 | 泥沙杂质 | √ | √ | √ | 干海带 | |
6 | 完整率 | √ | √ | √ | 虾米、干贝 | |
7 | 线膨胀度 | √ | √ | √ | 虾片 | |
8 | 碎片率 | √ | √ | √ | 虾片 | |
9 | 挥发性盐基氮 | √ | √ | * | 烤虾 | |
10 | 菌落总数 | √ | √ | √ | 即食产品 | |
11 | 大肠菌群 | √ | √ | √ | 即食产品 | |
12 | 致病菌 | √ | √ | * | 即食产品 | |
13 | 沙门氏菌 | √ | √ | * | 调味鱼干 | |
14 | 霉菌 | √ | √ | * | 即食藻类 | |
15 |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 √ | √ | * | 烤虾 | |
16 |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 √ | √ | * | 烤虾 | |
17 | 砷 | √ | √ | * | 烤鱼片、调味鱼干 | |
18 | 无机砷 | √ | √ | * | 贝类、虾蟹类、藻类、鱿鱼丝、鱿鱼干 | |
19 | 铅 | √ | √ | * | 鱼类、藻类、鱿鱼丝、烤虾 | |
20 | 汞 | √ | √ | * | 烤鱼片、调味鱼干、鱿鱼丝、鱿鱼干、烤虾 | |
21 | 多氯联苯 | √ | √ | * | 藻类 | |
22 | 六六六 | √ | √ | * | 干海带、小饼紫菜 | |
23 | 滴滴涕 | √ | √ | * | 干海带、小饼紫菜 | |
24 | 酸价 | √ | √ | * | 动物性水产干制品 | |
25 | 过氧化值 | √ | √ | * | 动物性水产干制品 | |
26 | 食品添加剂 | 山梨酸 | √ | √ | * | 即食动物性水产品 |
着色剂 | 视产品情况(如虾米、虾片) | |||||
27 | 净含量负偏差 | √ | √ | √ | ||
28 | 食品标签 | √ | √ |
盐渍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盐渍水产品是指以新鲜海藻、水母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盐渍水产品包括盐渍海带、盐渍裙带菜、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
原料处理→初矾→二矾→三矾→沥卤(提干)→包装
2.盐渍裙带菜、盐渍海带
原料接收→前处理→烫煮→冷却→控水→拌盐→腌渍、卤水洗涤→脱水→冷藏→成形切割→包装→冷藏
(二)关键控制环节。
1.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三矾、沥卤(提干)。
2.盐渍裙带菜、盐渍海带:烫煮、腌渍、脱水、贮存。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水分偏高、明矾含量不稳定。
2.盐渍裙带菜、盐渍海带:藻体水分、盐分过高。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盐渍水产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生产场所、厂房设计应当符合从原料到成品出厂的生产工艺流程要求。各生产场所的卫生环境应采取控制措施,并能保证其在连续受控状态。
2.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库、与生产相适应的生产车间及成品库房。
3.盐渍海带、盐渍裙带菜生产企业的成品库房必须有制冷设备,且冷库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原料处理设备、三矾设备、包装设备。
2.盐渍裙带菜、盐渍海带:漂烫设备、冷却设备、盐渍设备、脱水设备、切割设备、包装设备。
分装企业具有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即可。
四、产品相关标准
SC/T3210-2001《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SC/T3211-2002《盐渍裙带菜》;SC/T3212-2000《盐渍海带》;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盐渍水产品所用的原料应新鲜,来自无污染的海域。所用辅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分析天平(0.1mg);(二)天平(0.1g);(三)干燥箱。
七、检验项目
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表2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表2 盐渍水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 检验项目 | 发证 | 监督 | 出厂 | 备注 |
1 | 感官 | √ | √ | √ |
|
2 | 水分 | √ | √ | √ |
|
3 | 盐分 | √ | √ | √ |
|
4 | 浮盐 | √ | √ | √ | 盐渍海带 |
5 | 附盐 | √ | √ | √ | 盐渍裙带菜 |
6 | 明矾 | √ | √ | * | 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 |
7 | 砷 | √ | √ | * | 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 |
8 | 铅 | √ | √ | * | 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 |
9 | 汞 | √ | √ | * | 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 |
10 | 无机砷 | √ | √ | * | 盐渍海带、盐渍裙带菜 |
11 | 六六六 | √ | √ | * | 盐渍海带、盐渍裙带菜 |
12 | 滴滴涕 | √ | √ | * | 盐渍海带、盐渍裙带菜 |
13 | 净含量 | √ | √ | √ |
|
14 | 标签 | √ | √ |
|
|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的产品品种,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抽取海藻类和海蜇类各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抽取样品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低于100个最小包装。抽取样品量不得少于4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2kg)。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样品在运输的过程中应冷藏。
九、其他要求
盐渍水产品允许分装。
《盐渍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
一、发证范围及申证单元
改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盐渍水产品是指以新鲜海藻、水母、鲜(冻)鱼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盐渍水产品包括盐渍海带、盐渍裙带菜、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盐渍鱼”。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管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增加“3. 盐渍鱼:原料处理→腌渍→(干燥)→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增加“3. 盐渍鱼的盐渍”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增加“3. 盐渍鱼组胺偏高。”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二)生产必备设备:增加“3. 盐渍鱼:原料处理设备、腌渍设备、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增加“GB10138-2005《盐渍鱼卫生标准》、
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
七、检验项目
修改后的检验项目表如下:
表2 盐渍水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 检验项目 | 发证 | 监督 | 出厂 | 备注 |
1 | 感官 | √ | √ | √ | |
2 | 水分 | √ | √ | √ | |
3 | 盐分 | √ | √ | √ | |
4 | 浮盐 | √ | √ | √ | 盐渍海带 |
5 | 附盐 | √ | √ | √ | 盐渍裙带菜 |
6 | 明矾 | √ | √ | * | 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 |
7 | 砷 | √ | √ | * | 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 |
8 | 铅 | √ | √ | * | |
9 | 汞 | √ | √ | * | 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 |
10 | 甲基汞 | √ | √ | * | 盐渍鱼 |
11 | 镉 | √ | √ | * | 盐渍鱼 |
12 | 无机砷 | √ | √ | * | 盐渍海带、盐渍裙带菜、盐渍鱼 |
13 | 多氯联苯 | √ | √ | * | 盐渍海带、盐渍裙带菜、盐渍鱼(海水鱼) |
14 | 六六六 | √ | √ | * | 盐渍海带、盐渍裙带菜 |
15 | 滴滴涕 | √ | √ | * | 盐渍海带、盐渍裙带菜 |
16 | 酸价 | √ | √ | * | 盐渍鱼 |
17 | 过氧化值 | √ | √ | * | 盐渍鱼 |
18 | 组胺 | √ | √ | * | 盐渍鱼 |
19 | N-二甲基亚硝胺 | √ | √ | * | 盐渍鱼 |
20 | 净含量 | √ | √ | √ | |
21 | 标签 | √ | √ |
(盐渍鱼的水分、盐分按企业标准进行判定)
鱼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鱼糜制品是指以鱼肉为主要原料,添加一定的辅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鱼糜制品包括熟制鱼糜灌肠和冻鱼糜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的名称,即熟制鱼糜灌肠和冻鱼糜制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熟制鱼糜灌肠
冻鱼糜→切削→斩拌→充填结扎→高温杀菌→冷却→包装
2.冻鱼糜制品
冻鱼糜→解冻→斩拌→成形→凝胶化→加热→冷却→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斩拌、凝胶化、加热(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菌落总数超标。
2.淀粉含量超标。
3.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生产企业必须设有原辅料库房、加工车间、成品包装间、成品库房。
2.根据原料的储藏要求,企业应当设置冷库。
3.鱼糜制品生产企业其生产场所、厂房设计应符合从原料到成品出厂的生产工艺流程要求。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熟制鱼糜灌肠
原料处理设备、切削设备、斩拌设备、充填结扎设备、高温杀菌设备、冷却干燥设备、包装设备。
2.冻鱼糜制品
原料处理设备、斩拌设备、成形设备、冷却设备、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0132-1988《熟制鱼糜灌肠卫生标准》;SC/T3701-2003《冻鱼糜制品》;GB2762-1994《食品中汞限量卫生标准》;GB4810-1994《食品中砷限量卫生标准》;GB14935-1994《食品中铅限量卫生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原料应新鲜,来自无污染的海域,且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要求。如使用的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熟制鱼糜灌肠的肠衣,应符合相关食品包装用材料的卫生标准要求。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分析天平(0.1mg);(二)天平(0.1g);(三)酸度计;(四)分光光度计;(五)干燥箱;(六)微生物培养箱;(七)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八)灭菌锅;(九)生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目
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分别按表3、表4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每年应当进行2次检验。
表3 熟制鱼糜灌肠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 检验项目 | 发证 | 监督 | 出厂 | 备注 | |
1 | 感官 | √ | √ | √ |
| |
2 | PH值 | √ | √ | √ |
| |
3 | 水分 | √ | √ | √ | 企标 | |
4 | 盐分 | √ | √ | √ | 企标 | |
5 | 蛋白质 | √ | √ | √ | 企标 | |
6 | 脂肪 | √ | √ | √ | 企标 | |
7 | 淀粉 | √ | √ | * | 企标 | |
8 | 菌落总数 | √ | √ | √ |
| |
9 | 大肠菌群 | √ | √ | √ |
| |
10 | 致病菌 | √ | √ | * |
| |
11 | 砷 | √ | √ | * |
| |
12 | 铅 | √ | √ | * |
| |
13 | 汞 | √ | √ | * |
| |
14 | 食品添加剂 | 山梨酸 | √ | √ | * |
|
亚硝酸盐 | ||||||
15 | 净含量 | √ | √ | √ |
| |
16 | 标签 | √ | √ |
|
|
表4 冻鱼糜制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 检验项目 | 发证 | 监督 | 出厂 | 备注 | |
1 | 感官 | √ | √ | √ |
| |
2 | 失水率 | √ | √ | * |
| |
3 | 淀粉 | √ | √ | * |
| |
4 | 水分 | √ | √ | √ |
| |
5 | 汞 | √ | √ | * |
| |
6 | 砷 | √ | √ | * |
| |
7 | 无机砷 | √ | √ | * |
| |
8 | 铅 | √ | √ | * |
| |
9 | 镉 | √ | √ | * |
| |
10 | 菌落总数 | √ | √ | √ |
| |
11 | 大肠菌群 | √ | √ | √ |
| |
12 | 沙门氏菌 | √ | √ | * |
| |
13 | 金黄色葡萄球菌 | √ | √ | * |
| |
14 | 食品添加剂 | 山梨酸 | √ | √ | * |
|
磷酸盐 | ||||||
15 | 净含量 | √ | √ | √ |
| |
16 | 标签 | √ | √ |
|
|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取证的产品品种,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抽取生产工艺相对复杂的1种主导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抽取样品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低于100个最小包装。抽取样品量为20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4kg)。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冻鱼糜制品在运输的过程中应具备冷藏条件。
《鱼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
一、发证产品范围:
改为:“鱼糜制品是指以鲜(冻)鱼、虾、贝类、甲壳类、头足类等动物性水产品肉糜为主要原料,添加辅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鱼糜制品包括即食类和非即食类。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的名称,即食类和非即食类。”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熟制鱼糜灌肠”改为“即食类鱼糜制品”,“冻鱼糜制品”改为“非即食类鱼糜制品”,“冻鱼糜”改为“鲜(冻)原料”,“填充结扎”改为“成形”。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熟制鱼糜灌肠”改为“即食类鱼糜制品”,“冻鱼糜制品”改为“非即食类鱼糜制品”,“填充结扎设备”改为“成形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删除GB10132-1988《熟制鱼糜灌肠卫生标准》、GB2762-1994《食品中汞限量卫生标准》、GB4810-1994《食品中砷限量卫生标准》、GB14935-1994《食品中铅限量卫生标准》,增加 GB10132-2005《鱼糜制品卫生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熟制鱼糜灌肠的肠衣”改成“鱼糜制品的包装材料”。
六、必备设备:删除酸度计、分光光度计。
七、检验项目
原表3的内容和名称修改成下表。
表3 鱼糜制品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 检验项目 | 发证 | 监督 | 出厂 | 备注 | |
1 | 感官 | √ | √ | √ | ||
2 | 失水率 | √ | √ | * | 冻鱼糜制品 | |
3 | 淀粉 | √ | √ | * | 冻鱼糜制品 | |
4 | 水分 | √ | √ | √ | 冻鱼糜制品 | |
5 | 菌落总数 | √ | √ | √ | ||
6 | 大肠菌群 | √ | √ | √ | ||
7 | 致病菌 | √ | √ | * | 鱼糜虾糜制品 | |
8 | 沙门氏菌 | √ | √ | * | 鱼糜虾糜制品除外 | |
9 | 金黄色葡萄球菌 | √ | √ | * | 鱼糜虾糜制品除外 | |
10 | 铅 | √ | √ | * | 虾糜制品除外 | |
11 | 无机砷 | √ | √ | * | ||
12 | 汞 | √ | √ | * | 鱼糜制品除外 | |
13 | 甲基汞 | √ | √ | * | 鱼糜制品 | |
14 | 镉 | √ | √ | * | 鱼类、甲壳类、软体动物产品 | |
15 | 多氯联苯 | √ | √ | * | 海水鱼、虾制品 | |
16 | 食品添加剂 | 山梨酸 | √ | √ | * | |
亚硝酸盐 | √ | √ | * | 即食类 | ||
磷酸盐 | √ | √ | * | 非即食类 | ||
17 | 净含量 | √ | √ | √ | ||
18 | 食品标签 | √ | √ |
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水产加工品是指除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鱼糜制品以外的所有以水生动植物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产品。申证单元分为5个:水产调味品、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风味鱼制品、生食水产品、水产深加工品。
水产调味品是指以鱼类、虾类、蟹类、贝类、藻类等水生动植物为原料,经盐渍、发酵(或不发酵)等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是指以海洋动物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油脂或油脂制品。风味鱼制品是指以鱼类、头足类等水生动物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生食水产品是指以鲜活的水生动植物为原料,采用食盐盐渍、酒醋浸泡或其他工艺加工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水产品。水产深加工品是指以水生动植物或水生动物的副产品为原料,经特殊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及单元名称,即其他水产加工品(水产调味品、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风味鱼制品、生食水产品、水产深加工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2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水产调味品的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处理→盐渍→发酵(或不发酵)→调配(或不调配)→灌装→杀菌(或不杀菌)→包装
2.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的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处理→提油(蒸煮、水解等)→压榨(过滤)→离心→精制(或不精制)→包装
3.风味鱼制品的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处理→盐渍(或浸渍、调味)→干燥(或沥干)→调理(调味、烟熏、糟制、油炸等)→杀菌(或不杀菌)→包装
鱼(蟹)松:原料处理→熟化→脱水→搓松→调味→炒松→包装
4.生食水产品的基本生产流程。
腌制品:原料处理→盐渍(或浸渍)→清洗沥干→调味腌制→包装
非腌制品:原料处理→切割→包装
5.水产深加工品的基本生产流程。
(1)水生动植物干粉:原料处理→干燥→粉碎→复配(或不复配)→成形(装胶囊、造粒、压片)→杀菌(或不杀菌)→包装
(2)水生动植物提取物:原料处理→提取→分离→调配→喷粉(或不喷粉)→包装→杀菌
(3)其他水产品:原料→清洗→熟制→冷却→灭菌→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1.水产调味品:原料验收、盐渍、发酵、杀菌;
2.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原料验收、提油、精制;
3.风味鱼制品:原料验收、盐渍(或浸渍)、调理、搓松、炒松;
4.生食水产品:原料验收及处理、调味腌制、贮藏;
5.水产深加工品。
(1)水生动植物干粉:原料验收、干燥、粉碎、成形、杀菌;
(2)水生动植物提取物:原料验收、提取、调配、杀菌;
(3)其他水产品:原辅料处理、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由于生产工艺不合适造成产品的风味物质不足;2.微生物超标;3.超范围或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4.重金属超标;5.兽药残留量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其他水产加工品的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建筑结构应完善,厂房设施的设计应根据不同水产制品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上下工序衔接合理,防止原料、半成品、成品间的交叉污染。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辅材料库,包装材料库、成品仓库;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生产车间,包装车间;同时原料库房应必备冷库制冷设备(或租赁冷库制冷设备),成品库房根据贮藏需要配备冷冻冷藏设施,以保证原辅料与成品的贮存要求。冷库应根据不同工艺要求,达到相应的温度。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水产调味品必备的设备。
(1)原料清洗设施;(2)粉碎设备(生产工艺需要时);(3)搅拌设施;(4)盐渍设施;(5)发酵设施(无发酵过程的不适用);(6)洗瓶机(瓶装产品);(7)杀菌设备(无杀菌过程的不适用);(8)包装设备。
2.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必备的设备。
(1)原料处理设施;(2)蒸煮设备、萃取设备或水解设备;(3)压榨机或过滤机;(4)分离设备;(5)包装设备;(6)洗瓶机(瓶装产品);(7)脱胶、脱酸、脱色、脱臭设备(精制鱼油) ;(8)低温设备、蒸馏设备(多烯鱼油);(9)乳化设备(乳剂)。
3.风味鱼制品必备的设备;
(1)原料处理设施;(2)盐渍设施;(3)搅拌设施;(4)干燥设施;(5)烟熏设备;油炸设备;烘炒设备;糟制设施;(6)洗瓶机(瓶装产品);(7)熟化设备、搓松机(鱼松);(8)包装设备。
4.生食水产品必备的设备。
(1)原料清洗设施;(2)腌制容器(腌制产品);(3)洗瓶机(瓶装产品);(4)包装设备。
5.水产深加工品必备的设备。
(1)水生动植物干粉:①清洗设施;②粉碎设备;③干燥设备;④成形设备;⑤杀菌设备(空气净化设备);⑥包装设备。
(2)水生动植物提取物:①原料处理设施(各类容器、漂洗设备等);②提取设施(熬煮、酶解等);③调配设施;④包装设备;⑤杀菌设备(空气净化设备);⑥分离设备
(3)其他水产品:①原料处理设施;②熟制设备;③包装设备;④杀菌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一)水产调味品。
GB10133-2005《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SC/T3601-2003《蚝油》;SC/T3602-2002《虾酱》;SC/T3902-2001《海胆制品》;SC/T3905-1985《鲟、鳇鱼籽》;
(二)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
SC/T3502-2000《鱼油》;SC/T3503-2000《多烯鱼油制品》
(三)生食水产品。
GB10136-2005《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水产制品还应符合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其他水产加工品的原料必须来自无污染水域,新鲜度良好,组织紧密有弹性,无异味,无外来杂质,不得含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加工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卫生、坚实、无破损。对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原辅材料,采购时应验证。产品原料的贮存及运输过程,不仅要有防雨、防尘设施,还应根据原料特点配备冷冻、冷藏、保鲜、保温、保活等设施。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分析天平(0.1mg);(二)天平(0.1g);(三)干燥箱;(四)灭菌锅;(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微生物培养箱;(七)生物显微镜;(八)计量容器;(九)温度计(冻品);(十)酸度计。
七、检验项目
其他水产制品的发证检验、定期监督检验和企业出厂检验分别按下列表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进行2次检验。
水产调味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 检验项目 | 发证 | 监督 | 出厂 | 备注 |
1 | 感官 | √ | √ | √ | |
2 | 氨基酸态氮 | √ | √ | * | 除海胆制品 |
3 | 氯化钠 | √ | √ | √ | |
4 | 蛋白质 | √ | √ | * | 虾酱 |
5 | 总氮 | √ | √ | * | 蚝油、贻贝油 |
6 | 总酸 | √ | √ | * | 蚝油、贻贝油 |
7 | 总氮与氨基酸态氮之比 | √ | √ | * | 蚝油、贻贝油 |
8 | 水分 | √ | √ | √ | 海胆制品、虾酱 |
9 | 挥发性盐基氮 | √ | √ | * | 除海胆制品 |
10 | 灰分 | √ | √ | * | 虾酱 |
11 | 汞/甲基汞 | √ | √ | * | 有此项目的 |
12 | 无机砷 | √ | √ | * | |
13 | 铅 | √ | √ | * | 鱼制调味品、蚝油、虾酱 |
14 | 镉 | √ | √ | * | 鱼制调味品、蚝油 |
15 | 铝 | √ | √ | * | |
16 | 多氯联苯 | √ | √ | * | 海水产调味品 |
17 | 苯甲酸 | √ | √ | * | |
18 | 山梨酸 | √ | √ | * | |
19 | 菌落总数 | √ | √ | √ | |
20 | 大肠菌群 | √ | √ | √ | |
21 | 沙门氏菌 | √ | √ | * | |
22 | 金黄色葡萄球菌 | √ | √ | * | |
23 | 副溶血性弧菌 | √ | √ | * | |
24 | 志贺氏菌 | √ | √ | * | |
25 | 净含量 | √ | √ | √ | |
26 | 食品标签 | √ | √ |
注:依据标准:SC/T3601--2003《蚝油》、SC/T3602-2002《虾酱》、SC/T3902-2001《海胆制品》、SC/T3905-1985《鲟、鳇鱼籽》、GB10133-2005《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 检验项目 | 发证 | 监督 | 出厂 | 备注 |
1 | 感观 | √ | √ | √ | |
2 | 水分及挥发物 | √ | √ | √ | 鱼油 |
3 | 酸价 | √ | √ | √ | |
4 | 过氧化值 | √ | √ | √ | |
5 | 不皂化物 | √ | √ | * | 鱼油 |
6 | 碘价 | √ | √ | * | |
7 | 杂质 | √ | √ | * | 鱼油 |
8 | EPA+DHA总量 | √ | √ | * | 多烯鱼油制品 |
9 | EPA总量 | √ | √ | * | 多烯鱼油制品 |
10 | DHA总量 | √ | √ | * | 多烯鱼油制品 |
11 | 铅 | √ | √ | * | 多烯鱼油制品 |
12 | 砷 | √ | √ | * | 多烯鱼油制品 |
13 | 汞 | √ | √ | * | 多烯鱼油制品 |
14 | 菌落总数 | √ | √ | √ | 多烯鱼油制品 |
15 | 大肠菌群 | √ | √ | √ | 多烯鱼油制品 |
16 | 霉菌 | √ | √ | * | 多烯鱼油制品 |
17 | 致病菌 | √ | √ | * | 多烯鱼油制品 |
18 | 净含量 | √ | √ | √ |
|
19 | 食品标签 | √ | √ |
注:依据SC/T3502-2000《鱼油》、SC/T3503-2000《多烯鱼油制品》、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风味鱼制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 检验项目 | 发证 | 监督 | 出厂 | 备注 |
1 | 感官 | √ | √ | √ | |
2 | 水分 | √ | √ | √ | |
3 | 盐分 | √ | √ | √ | |
4 | 挥发性盐基氮 | √ | √ | √ | |
5 | 酸价 | √ | √ | √ | 油炸 |
6 | 过氧化值 | √ | √ | √ | 油炸 |
7 | 苯并(a)芘 | √ | √ | * | 烟熏 |
8 | 菌落总数 | √ | √ | √ | |
9 | 大肠菌群 | √ | √ | √ | |
10 | 致病菌 | √ | √ | * | |
11 | 无机砷 | √ | √ | * | |
12 | 铅 | √ | √ | * | |
13 | 铝 | √ | √ | * | |
14 | 甲基汞 | √ | √ | * | |
15 | 防腐剂 | √ | √ | * | 视产品情况而定 |
16 | 着色剂 | √ | √ | * | 视产品情况而定 |
17 | 甜味剂 | √ | √ | * | 视产品情况而定 |
18 | 多氯联苯 | √ | √ | * | 海水产品 |
19 | 净含量 | √ | √ | √ | |
20 | 食品标签 | √ | √ |
注:依据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管理办法、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生食水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 检验项目 | 发证 | 监督 | 出厂 | 备注 |
1 | 感官 | √ | √ | √ | |
2 | 挥发性盐基氮 | √ | √ | √ | 蟹块、蟹糊 |
3 | 无机砷 | √ | √ | * | |
4 | 甲基汞 | √ | √ | * | |
5 | 铝 | √ | √ | * | |
6 | N-二甲基亚硝胺 | √ | √ | * | 适用于海产品 |
7 | 多氯联苯 | √ | √ | * | 适用于海产品 |
8 | 菌落总数 | √ | √ | √ | |
9 | 大肠菌群 | √ | √ | √ | |
10 | 致病菌 | √ | √ | * | |
11 | 寄生虫囊蚴 | √ | √ | * | |
12 | 净含量 | √ | √ | √ | |
13 | 食品标签 | √ | √ |
注:依据标准:GB10136-2005《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水产深加工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 检验项目 | 发证 | 监督 | 出厂 | 备注 |
1 | 感官 | √ | √ | √ | |
2 | 水分/总固形物 | √ | √ | √ | |
3 | 盐分 | √ | √ | √ | 视产品情况而定 |
4 | 蛋白质 | √ | √ | √ | 视产品情况而定 |
5 | 灰分 | √ | √ | * | 视产品情况而定 |
6 | 无机砷 | √ | √ | * | |
7 | 铅 | √ | √ | * | |
8 | 甲基汞 | √ | √ | * | |
9 | 铝 | √ | √ | * | |
10 | 菌落总数 | √ | √ | √ | |
11 | 大肠菌群 | √ | √ | √ | |
12 | 沙门氏菌 | √ | √ | * | |
13 | 志贺氏菌 | √ | √ | * | |
14 | 金黄色葡萄球菌 | √ | √ | * | |
15 | 副溶血性弧菌 | √ | √ | * | |
16 | 食品添加剂 | √ | √ | * | 视产品情况而定 |
17 | 净含量 | √ | √ | √ | |
18 | 食品标签 | √ | √ |
注:依据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管理办法、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产品的特征成分应在企业标准中明确列出)。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每个单元抽取一个样品进行发证检验。优先抽取工艺过程比较复杂的、生产加工难度比较高的产品进行检验。
所抽样品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个最小包装。随机抽取20个最小包装,样品总量不少于2kg;包装净含量高于2kg的产品抽取4个包装,从4个包装中抽取样品,总量不少于2kg;水产深加品酌情抽样(满足检验和复检用量)。样品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审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原文链接:http://www.samr.gov.cn/spscs/tzgg/202105/t20210518_3296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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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可自主申请全国、省、地级市三个工作范围,为方便开展工作,一般选择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意欲开展工作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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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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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当然有,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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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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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食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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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县级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食安调研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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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作为网络平台提供方,有权利义务向涉事各方核实资讯发布内容的真实性。 (2)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有法律咨询服务经营范围,项目同时也有专业法律服务公司,即北京法行天下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两高互联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也是本项目的运作单位之一。对外提供法律服务时,依法有权利对涉事涉案各方,依法通过口头、信函、电子邮件等各种合法形式,对事件、事实、证据等内容进行核实。 (3)我们有当事人的委托手续,依据宪法及民法等规定,我单位作为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权利对涉事单位通过口头、信函、电子邮件、谈话、调研、市场调查等各种合法形式进行资讯信息真实性核实或涉事调查。 我们是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经营活动、法律咨询活动和正常民事代理活动,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也是有义务遵守的规则。各级党政机关成为涉事方的时候,他们与人民群众和涉事单位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不可以置身于法律之外,理应依法依规接受合理合法的问询,或书面的调研材料。 目前,我们受理的案件,90%政府都及时给予了书面或者电话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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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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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县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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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 (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为食品安全事业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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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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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同一个项目4个项目官网对外留的咨询和监督电话是一致的,方便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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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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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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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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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接受北京总部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食安项目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行业发展的食安课题调研和法制宣教活动。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产业政策及重大项目; (3)运用好“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和行业百网网站,积极采集编发行业最新政讯和资讯信息; (4)运用好“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的行业百网应用平台的各项服务,促进国内食品产业的做大做强,有序发展;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食安资讯信息遵守互联网规则。 (6)管理本中心的每位成员,切忌以调研、维权等名义收受当事人(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严格区分公益服务和信息化有偿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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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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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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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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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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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食品安全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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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安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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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三种,分别是: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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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项目;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食品安全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绿色食品、餐饮服务等各方面的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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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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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属于体制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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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牵头运营,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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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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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首先需要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送到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上ZXT-qgjtfzdyzx。同时写一封求助信或举报信,信里的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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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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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领域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 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食品安全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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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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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会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三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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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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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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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spaq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7744787、010-5621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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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点下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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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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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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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四个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均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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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工作主要是涉及食安领域的相关资讯信息的采集和编发工作、食安网络信息化工作等。如有效应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搜集并处理食安相关资料和信息,编辑稿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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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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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4个官网和食安调研类、政务资讯类、法制宣传类、舆情监测类、互动应用类等政务百网,食品加工生产、餐饮服务、绿色产业等行业百网共同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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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社会监督员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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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食品安全调研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工作;2.熟悉我国食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3.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4.熟悉调研工作;5.熟悉网络基本操作;6.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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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的政务百网、行业百网双百网站群里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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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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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调研员可以申请车牌,调研访查车牌有两种,一种是食品安全内参,一种是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您需要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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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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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新闻媒体承担着尊重新闻事实和维护正义的神圣职责。 媒体监督,是指互联网、报纸、刊物等大众传媒对各种法违纪行为所进行的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由于媒体报道是舆论的主导,舆论监督主要通过新闻媒体的监督来实现,因此媒体监督已成为我国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一支重要力量。 媒体监督,由于其自身所特有的开放性与广泛性,为我国的监督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促进公平公正、遏制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新闻的舆论监督功能主要体现在对政治民主的监督、对领导机关提高办事效率的监督、对以权谋私为主要特征的不正之风的监督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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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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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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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为食品安全事业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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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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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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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录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录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录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告诉我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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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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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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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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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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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但续期条件是上一个工作年度没有不良记录,申报区域是否有县级中心,如有与县级中心联系办理,如果没有与总部中心联系办理。续办手续,交回旧证、填写新申请表和保证书、相片是否更换均可但最好是近照。费用是:县级1200元,地市级1800元,省级3600元,全国级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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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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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只是我中心外聘人员的工作证,无需到政府部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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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是由调研员自己申请的,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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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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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看您要上传到哪个网站,有的网站可以上传视频,有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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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每一个官网对应一个主要业务板块。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行业资讯与信息化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对应法制与调研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对应行业发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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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会存在相同功能栏目重复出现的情况,但是每个网站的功能还是会有差别,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