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省级精神卫生服务管理优质单位获奖名单的公示

时间:2022-04-19 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根据《 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级精神卫生服务管理示范单位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鲁卫函〔2021〕1号)要求,各市根据推荐条件和推荐名额,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了推荐名单,我委经审核,拟确定省精神卫生中心等30家单位为2021年度省级精神卫生服务管理优质单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2021年1月27日至2月7日。在公示时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委疾控处提出(以邮寄日期为准)。提出异议需申明理由和事实依据。单位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逾期或不按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疾控处(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9号),邮编:250014。

  联系人:刘淑丽,联系电话:0531-51766130。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fdzdgknr/gsgg/202201/t20220127_384994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 政讯通•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