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妇幼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
晋卫妇幼发〔2021〕8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妇幼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1〕14号),有序做好全省妇幼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妇幼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相关工作内容
(一)取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1.取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纳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进行统一审批管理。现有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后自动失效;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中的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统一纳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进行许可,由县级行政审批部门按照《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7号)进行审批,审批合格的发放《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2.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的,或者以妇产科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的,其范围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无需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二)优化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每半年向社会公布1次已取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和已取得设置人类精子库许可的医疗机构名单,以及我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配置规划落实情况,并在接到新的申请后1个月内向社会公开申请机构信息。
(三)优化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审批工作
1.将医疗机构申请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行政审批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进行审批。
2.申请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筛查的机构需具备的条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和要求等,继续按照《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卫妇幼发〔2021〕5号)有关规定执行。
3.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类《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原来备案的产前筛查机构,截止2021年9月30日备案时间满三年的需按新办法申请校验),有效期满需继续开展专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需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校验,校验合格后由县级行政审批部门核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4.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专项技术服务新进人员资格审批权限同时下放至县级。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专项技术服务新进人员培训、资格考核并向社会公布人员考核合格名单,县级行政审批部门根据人员考核合格名单核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四)取消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从业人员资质校验,强化日常监管
1.取消对已获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医技人员3年一次的校验,强化在医疗机构校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时,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现场考评,现场考评不合格的取消其《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2.严格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新进人员培训、资格考核和审批,加强对拟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技人员的培训、资格考核,严格落实资格审批工作,确保获批《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人员切实具备与批准项目相匹配的实际工作能力,能上岗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服务。
3.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内部管理。获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加强对本机构内从事母婴保健工作人员的管理,加强岗位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继续教育学习,并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检查、考核,不断提升技术服务能力;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产科出血防治适宜技术、新生儿窒息复苏适宜技术作为助产技术必知必会内容纳入机构审批和校验的重点内容进行现场考评。
4.在医疗机构中注册为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类别的执业医师,现从事中医妇产科临床工作的,经过相关知识和技能学习、培训后,可以参加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资格考核取得婚前医学检查以及施行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等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从事相关工作。
5.新进人员申请办理产前诊断(产前筛查)类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21〕381号)要求,在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产前诊断技术培训基地完成培训任务,临床实践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具备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培训资质方能参加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取得产前诊断(产前筛查)类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新进人员申请办理婚前医学检查类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需经过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婚前医学检查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符合婚前医学检查相关专业要求,方能参加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考核,取得婚前医学检查类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二、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审批权限下放的具体安排
(一)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行政审批事项
1.从事婚前医学检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新办)。
2.从事婚前医学检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校验)。
3.从事产前筛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新办)。
4.从事产前筛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校验)。
法人变更、遗失补办按照程序在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
(二)审批流程
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受理后,从市级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筛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评审专家库遴选专家3-5人(专家专业类别按照具体审批技术合理配备),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评审合格批准下发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类《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三)评审标准
婚前医学检查技术评审标准遵循《卫生部关于印发<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的通知》(卫基妇发〔2002〕147号);
产前筛查技术评审标准遵循《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19〕297号)。
(四)申报参考材料
详见附件1。
三、有关要求
(一)切实做好妇幼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落实工作
1.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尽快在相关政务服务平台中完成下放事项的认领和实施清单的编辑及发布,组织实施本地区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行政审批、校验工作;县级行政审批部门要在审批完成后1个月内向社会公布机构信息,并将审批结果推送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校验完成后1个月内向社会公布机构信息,并将校验结果推送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半年向社会双公示已取得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和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类《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名单。
2.各市行政审批部门负责组建好本市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筛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评审专家库,指导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开展审批工作;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之前,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向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和卫生健康委书面报送县级截止上一年度12月31日、本年度6月30日取得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和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类《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名单,并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时抄送同级卫生监督部门,市卫生健康委于每年1月20日、7月20日之前将机构名单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和同级卫生监督部门。
3.做好审批工作对接。截止2021年9月30日全省取得产前筛查资质机构名单详见附件4;各市行政审批部门或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核准辖区内截止2021年9月30日取得婚前医学检查资质机构名单(含机构名称、许可时间等),同时移交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持续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资质审查和日常监督检查。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3.加强信用监管和服务行业自律,依法向社会公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状况,方便群众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三)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行政审批部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办理,自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政策解读:解读《关于做好全省妇幼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jw.shanxi.gov.cn/zfxxgk/fdzdgknr/bmwj/202203/t20220310_52927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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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接受北京总部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食安项目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行业发展的食安课题调研和法制宣教活动。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产业政策及重大项目; (3)运用好“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和行业百网网站,积极采集编发行业最新政讯和资讯信息; (4)运用好“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的行业百网应用平台的各项服务,促进国内食品产业的做大做强,有序发展;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食安资讯信息遵守互联网规则。 (6)管理本中心的每位成员,切忌以调研、维权等名义收受当事人(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严格区分公益服务和信息化有偿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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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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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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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三种,分别是: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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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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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牵头运营,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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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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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点下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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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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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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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四个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均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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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工作主要是涉及食安领域的相关资讯信息的采集和编发工作、食安网络信息化工作等。如有效应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搜集并处理食安相关资料和信息,编辑稿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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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社会监督员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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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食品安全调研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工作;2.熟悉我国食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3.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4.熟悉调研工作;5.熟悉网络基本操作;6.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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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的政务百网、行业百网双百网站群里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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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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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调研员可以申请车牌,调研访查车牌有两种,一种是食品安全内参,一种是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您需要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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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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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新闻媒体承担着尊重新闻事实和维护正义的神圣职责。 媒体监督,是指互联网、报纸、刊物等大众传媒对各种法违纪行为所进行的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由于媒体报道是舆论的主导,舆论监督主要通过新闻媒体的监督来实现,因此媒体监督已成为我国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一支重要力量。 媒体监督,由于其自身所特有的开放性与广泛性,为我国的监督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促进公平公正、遏制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新闻的舆论监督功能主要体现在对政治民主的监督、对领导机关提高办事效率的监督、对以权谋私为主要特征的不正之风的监督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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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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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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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为食品安全事业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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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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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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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录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录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录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告诉我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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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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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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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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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但续期条件是上一个工作年度没有不良记录,申报区域是否有县级中心,如有与县级中心联系办理,如果没有与总部中心联系办理。续办手续,交回旧证、填写新申请表和保证书、相片是否更换均可但最好是近照。费用是:县级1200元,地市级1800元,省级3600元,全国级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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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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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只是我中心外聘人员的工作证,无需到政府部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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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是由调研员自己申请的,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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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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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每一个官网对应一个主要业务板块。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行业资讯与信息化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对应法制与调研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对应行业发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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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会存在相同功能栏目重复出现的情况,但是每个网站的功能还是会有差别,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