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辽卫办发〔2022〕5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保障实施优化生育政策,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巩固强化母婴安全,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21]30号),我委制定了《辽宁省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我委。
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联系人:赵剑冰
联系电话:024-23388016。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2年1月7日
辽宁省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保障实施优化生育政策,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巩固强化母婴安全,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21]30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入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为主线, 聚焦服务质量提升、专科能力提升和群众满意度提升,持续加强体系建设、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妇幼保健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和危急重症救治能力,预防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
二、行动目标
(一)促进母婴安全高质量发展,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到2025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0.5/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4.5‰,为如期实现“健康辽宁2030”主要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提升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内临床和保健业务相互融合促进,提高妇幼保健机构以妇幼健康服务为中心的整合型的服务能力。
(三)优化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规范孕产期保健服务及妊娠风险管理,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建设,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高质量妇幼健康服务。
三、实施范围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妇婴医院、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为重点,根据各自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组织实施。
四、重点行动
(一)妊娠风险防范行动。
1.提升妊娠风险防范意识。围绕科学备孕、出生缺陷防治、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新生儿安全等重点内容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开发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利用公共媒体平台和医疗卫生机构自媒体平台,传播科普知识,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医疗保健机构依托孕妇学校、生育咨询门诊深入开展健康促进,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线上和线下教育相结合,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提升健康素养,使每个孕妇成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提升自我保健和风险防范意识。三级妇幼保健院每年发布不少于50篇科普作品,单篇科普作品平均阅读量力争达到1万。其它妇幼保健机构每年发布科普作品数量逐年提高。
2.优化备孕咨询指导。广泛宣传和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统筹开展婚前、孕前保健和备孕优生咨询等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设立孕妇学校、生育咨询门诊,逐步完善由妇科、产科、生殖、遗传、心理、营养、中医等专业力量组成的协作诊疗机制,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备孕指导。综合评估妇女基础健康状况、生育能力和年龄等因素,客观告知妊娠几率和风险,引导群众正确认识高龄高危妊娠风险。
3.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积极推进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规范设置孕产期保健门诊,提供孕产妇健康检查和咨询指导服务,加强辖区内孕产妇全生育周期跟踪随访,落实产后访视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建立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妇幼保健院、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有效转诊和接续服务工作机制,不断优化孕产期保健服务模式,提高孕产期保健质量。充分发挥《母子健康手册》在健康管理中的作用,在医疗机构普遍实行以《母子健康手册》代产科门诊病志,加快《母子健康手册》APP、微信公众号客户端服务的应用,使孕产妇健康管理更加高效和便捷。
4.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按照国家《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和我省《关于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结合各市具体规定,做好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医疗保健机构对每一例就诊于本机构的首诊孕产妇,常规进行风险筛查,并持续动态评估。评估结果为高风险者,在《母子健康手册》及妇幼信息系统作出明显标注,并按照不同风险等级转诊至相应的医疗保健机构继续产前检查。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明确接诊不同妊娠风险等级的医疗保健机构,并予以公布。对患有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由妇产科和相关学科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共同评估和确诊,告知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5.严格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对于妊娠风险实行双向管理。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本辖区的高风险孕产妇、接诊高风险孕产妇的医疗保健机构对经治的高风险孕产妇均进行随访和管理,直至产褥期结束,保障孕产妇安全。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动态掌握本辖区妊娠风险管理总体情况,督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接诊高风险妊娠的医疗保健机构落实高危管理措施,同时要对重点高风险孕产妇的病情发展变化全过程进行重点关注和重点管理,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要组织市级专家组对本辖区红色风险孕产妇进行不间断的重点管理。
6.不断完善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模式。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医疗保健机构,为服务对象提供包括婚前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避孕、儿童保健等服务内容的系统和连续的优质健康服务,提高服务对象就医感受。规范有序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服务,严格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综合防控措施。指导产妇分娩后及时采取避孕措施,减少非意愿妊娠,合理控制生育间隔。
(二)危急重症救治行动。
1.完善危急重症救治网络。按照《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7〕40号)要求,在实现省、市、县三级救治中心全覆盖基础上,推进各级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会诊、转诊、技术指导等双向协作机制,畅通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转会诊绿色通道,提升整体救治能力。探索建立区域内多学科会诊制度,为妊娠合并症等疑难病例建立闭环管理通道。
2.强化救治薄弱环节。针对产后出血、妊娠高血压疾病、羊水栓塞、新生儿窒息等常见危重症,建立应急预案,且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努力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按照《辽宁省围产保健技术评审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在评审中总结成功经验、查找救治薄弱环节,进行持续改进,不断完善诊疗方案和管理制度。
3.完善救治协调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母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地母婴安全协调机制,保障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诊通道畅通、急救用血充足、不因医疗费用等原因延误救治,切实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安全,确保区域指标不发生明显反弹。鼓励各地设立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应急资金。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研究本地区母婴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探索建立区域内多学科会诊制度,为妊娠合并症等疑难病例建立闭环管理机制。
各级助产机构均建立由分管院长任主任的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医务部门牵头组建危重孕产妇急救MDT专家组,建立健全危重孕产妇MDT诊疗、会诊、转诊和危重孕产妇5分钟内有效救治等工作机制。每季度组织产科、儿科、重症医学、麻醉科等相关业务科室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存在的技术和管理等问题。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落实儿科医生进产房。未设立内科、外科的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医院应当与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综合医院建立转会诊协作机制。
(三)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和考核。严格依法依规执业,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实施助产技术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依托各级产科和儿科质控中心,定期开展质量控制,加强对区域内助产机构医疗质量考核评估。助产机构要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建立院、科两级内控制度。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制定质量评价标准,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考核指标。每月开展质量控制,对医疗质量问题和医疗安全风险进行预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制订并落实质量持续改进措施。全院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
2.严格落实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助产机构要认真落实《加强产科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等要求,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全面开展产房分娩安全核查,规范填写核查表,并作为医疗文书纳入病历管理,降低产房医疗差错及安全不良事件发生率。重点强化三级查房制度、术前讨论制度、危急重症患者抢救制度等。强化产科探视管理,新生儿在院期间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完善新生儿出入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做到身份有识别、交接有登记。加强新生儿病房、临床检验实验室、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多部门协同干预机制,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有效防范医院感染。
3.定期报送母婴安全信息。助产机构要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按照相关要求定期报送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等个案数据以及服务资源数据。严格落实孕产妇死亡个案报送制度,6小时内通报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及时反馈没有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就诊孕妇信息及《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季度统计上报《辽宁省妊娠较高风险统计表》。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每年统计上报《辽宁省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工作统计表》。完善院内及辖区内产科质控指标体系和数据收集,开展数据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四)妇幼专科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1.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省、市、县级均各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保障实施优化生育政策,加快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各地要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方针,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国卫办妇幼发[2020]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明确妇幼保健机构职责任务和功能定位,完善妇幼保健机构服务功能,推进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建设,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和全周期健康服务能力。
2.推进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组织实施妇幼保健机构专科能力提升项目,开展婚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妇女病防治等特色专科评选,促进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妇女病防治等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鼓励建立省市县三级妇幼专科联盟,围绕母婴健康主要疾病开展预防、筛查、诊疗合作,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内容,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妇幼保健专科服务能力。
3.加强临床重点专(学)科建设。以各层级临床重点专(学)科、妇幼保健重点学科建设为抓手,切实提升产科、儿科专科诊疗水平。综合性医院着力加强妊娠合并症处置、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重点提升疑难重症诊疗能力。分娩量较大的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着力加强产科亚专科和新生儿科建设,逐步建立产科重点专病医疗组。
4.推广中医药服务。妇产科、儿科积极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方法,建立中西医协作诊疗制度。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做优做强中医妇科、中医儿科等专科,逐步提高门诊中医药服务占比。到2025年,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专科服务的比例达到90%和70%。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推广应用中医预防保健方法,扩大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康复等方面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营养餐厅提供药膳、营养餐等服务。
5.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和科研能力建设。各市、各级助产机构要结合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发生情况确定技能培训重点。结合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急救演练等,进行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能力实操式培训。保障产科医师、助产士、新生儿科医师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以预防保健及临床应用为导向,加强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加快推进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妇幼保健机构要稳步提高配套科研经费占机构总经费支出的比例,鼓励有条件的三级妇幼保健院加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建设。
(五)服务对象满意度提升行动
1.改善就诊环境。合理设置候诊区域,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集中产科门诊、超声检查、胎心监护、采血、尿检、缴费等环节,努力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疫情期间鼓励适当调整延长产科、超声等科室门诊时间,探索开设周末门诊、假日门诊、夜间门诊,减轻集中接诊压力。严格落实“一人一诊一室”,保障有序就诊。
2.推广预约诊疗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面预约诊疗,三级妇幼保健院的产科预约诊疗率≥70%,三级综合医院和三级妇幼保健院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90%。在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的前提下,推广预约住院分娩。推进孕产期全程预约诊疗。
3.提供安全舒适孕产期保健服务。以产妇为中心提供人性化孕产期保健服务。提倡孕妇在助产机构首诊时,即确定主管责任医师,并负责后续孕产妇全程系统保健服务。营造温馨、舒适的待产与分娩环境,为自由体位待产创造便利条件。开展助产人员陪伴分娩,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家属陪伴分娩。大力推广普及各种非药物镇痛措施,鼓励开展药物镇痛分娩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细化落实行动措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夯实工作责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以直属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为重点,推进行动计划实施。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省妇幼保健院、省产科质控中心,强化对各市的督促指导,定期了解工作进展,督促各级医疗机构认真落实母婴安全保障措施。
(二)加强区域组织协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母婴安全保障协调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助产机构、急救中心和血站联动机制,强化转运、救治、用血等重点环节保障。对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开展危重救治网络评估,健全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急救、会诊、转诊网络。组建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区域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专家组,指导参与辖区医疗救治工作。适时组织对各地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评估。
(三)加大支持指导力度。省妇幼保健院牵头实施妇幼健康“大手拉小手”行动,加快推进“云上妇幼”平台建设,广泛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和会诊转诊。逐步建立助产技术考核培训体系,开展助产技术随机抽查。对母婴安全形势严峻的地区给予针对性指导,对任务措施不落实、工作严重滑坡的地区进行约谈和通报。
(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省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要发挥区域“龙头”示范作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深入挖掘、树立先进典型,开展母婴友好医院建设。加强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的宣传,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宣传典型机构、人员和事例,营造良好舆论范围。积极宣传扎根基层、情系群众的一线医护人员,增强医护人员职业荣誉感。
各地要将保障母婴安全摆在卫生健康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 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原文链接:http://wsjk.ln.gov.cn/wst_wjgg/202201/t20220111_44888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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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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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接受北京总部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食安项目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行业发展的食安课题调研和法制宣教活动。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产业政策及重大项目; (3)运用好“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和行业百网网站,积极采集编发行业最新政讯和资讯信息; (4)运用好“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的行业百网应用平台的各项服务,促进国内食品产业的做大做强,有序发展;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食安资讯信息遵守互联网规则。 (6)管理本中心的每位成员,切忌以调研、维权等名义收受当事人(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严格区分公益服务和信息化有偿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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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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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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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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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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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食品安全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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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安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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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三种,分别是: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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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项目;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食品安全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绿色食品、餐饮服务等各方面的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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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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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属于体制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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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牵头运营,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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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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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首先需要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送到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上ZXT-qgjtfzdyzx。同时写一封求助信或举报信,信里的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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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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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领域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 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食品安全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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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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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会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三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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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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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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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spaq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7744787、010-5621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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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点下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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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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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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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四个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均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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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工作主要是涉及食安领域的相关资讯信息的采集和编发工作、食安网络信息化工作等。如有效应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搜集并处理食安相关资料和信息,编辑稿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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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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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4个官网和食安调研类、政务资讯类、法制宣传类、舆情监测类、互动应用类等政务百网,食品加工生产、餐饮服务、绿色产业等行业百网共同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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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社会监督员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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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食品安全调研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工作;2.熟悉我国食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3.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4.熟悉调研工作;5.熟悉网络基本操作;6.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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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的政务百网、行业百网双百网站群里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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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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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调研员可以申请车牌,调研访查车牌有两种,一种是食品安全内参,一种是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您需要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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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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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新闻媒体承担着尊重新闻事实和维护正义的神圣职责。 媒体监督,是指互联网、报纸、刊物等大众传媒对各种法违纪行为所进行的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由于媒体报道是舆论的主导,舆论监督主要通过新闻媒体的监督来实现,因此媒体监督已成为我国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一支重要力量。 媒体监督,由于其自身所特有的开放性与广泛性,为我国的监督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促进公平公正、遏制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新闻的舆论监督功能主要体现在对政治民主的监督、对领导机关提高办事效率的监督、对以权谋私为主要特征的不正之风的监督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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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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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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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为食品安全事业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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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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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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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录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录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录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告诉我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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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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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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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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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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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但续期条件是上一个工作年度没有不良记录,申报区域是否有县级中心,如有与县级中心联系办理,如果没有与总部中心联系办理。续办手续,交回旧证、填写新申请表和保证书、相片是否更换均可但最好是近照。费用是:县级1200元,地市级1800元,省级3600元,全国级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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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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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只是我中心外聘人员的工作证,无需到政府部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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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是由调研员自己申请的,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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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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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看您要上传到哪个网站,有的网站可以上传视频,有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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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每一个官网对应一个主要业务板块。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行业资讯与信息化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对应法制与调研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对应行业发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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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会存在相同功能栏目重复出现的情况,但是每个网站的功能还是会有差别,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