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辽卫办发〔2022〕1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实施意见》,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21]86号),我委研究制定了《辽宁省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送我委。
妇幼健康处联系人:赵剑冰 联系电话:024-23388016
中医医疗处联系人:海晶美联系电话:024-23391315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2年1月4日
辽宁省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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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在妇幼健康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广泛的实践应用,在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疗和预防保健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为造福广大妇女儿童健康、守护中华民族繁衍生息作出了巨大贡献。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21]86号),结合我省实际,就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实施意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中西医并重,以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为根本,以完善制度、规范服务、示范引领为手段,推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鼓励各级医疗机构妇产科、儿科积极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努力为妇女儿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优质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努力增强广大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网络,推广应用一批妇幼中医药诊疗方案、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
到2025年,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的比例明显提升,中医药服务覆盖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广大妇女儿童健康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二、工作措施
(一)大力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等级评审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推动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建设发展中医临床科室。落实《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将“门诊中医药服务占比”列为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重要指标,适度提高中医药服务考核指标权重。将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工作纳入中医药发展规划。到2022年,三级妇幼保健院均要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其它妇幼保健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开展中医药服务。到2025年,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专科服务的比例分别达到90%和70%,妇婴医院全部设置中医科,各级妇幼保健机构门诊中医药服务量明显提高。
(二)更好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疾病诊疗中的作用。省卫生健康委加强妇幼健康领域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做优做强中医妇科、中医儿科等专科,筛选中医治疗优势病种和适宜技术,及时总结形成诊疗方案,巩固扩大优势,培训和推广中医妇科、中医儿科等专科诊疗方案以及中西医结合妇科、儿科诊疗方案,带动妇幼中医药特色专科发展。到2022年,推广不少于5个中医妇科、儿科专科诊疗方案,推广不少于10个中西医结合妇科、儿科等诊疗方案。加强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能力建设。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国医堂”。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建立中西医协作诊疗制度,坚持“宜中则中、宜西则西”,促进中西医科室间建立协作关系。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为住院期间的妇女儿童提供中医药服务。开展孕产妇管理救治、儿童重点疾病防治等多学科协作诊疗模式试点,将中医纳入多学科协作诊疗体系。
(三)强化中医药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中的作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具备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置治未病科,推动中医药治未病与妇幼保健服务深度融合。推广使用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中医药局联合组织编写的《妇科中医医疗技术及中成药用药指导》和《儿科中医医疗技术及中成药用药指导》,组织开展中药熏蒸、小儿推拿等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成药用药培训。到2022年推广不少于5个妇幼中西医结合治未病干预方案,发挥中医药在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生殖保健等方面的作用。针对产后保健、儿童康复等服务,到2022年推广不少于3个中西医结合康复方案。鼓励三级妇幼保健院营养餐厅围绕备孕、产后、流产后等重点环节和儿童咳嗽、儿童消化不良等常见健康问题,提供适宜妇女儿童食用的药膳、养生调理茶饮等服务。
(四)创新完善妇幼中医药服务模式。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充分利用孕妇学校、家长学校、院内健康教育、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指导等环节,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和方法,提升群众自我保健意识。优化中医临床科室的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中医诊室原则上在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门诊诊疗区域内与相关西医诊室比邻布局,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的中西医结合医疗保健服务。中医临床科室可设置相对独立、集中布局的健康干预区,集中针灸、推拿、康复、理疗等服务设施、设备和器具,为妇女儿童提供针刺、灸法、拔罐、推拿、药浴、刮痧、膏方、贴敷等中医特色的健康干预服务。
(五)加强妇幼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人才纳入各类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加强骨干人才培训培养。依托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和有条件的市级医疗机构建立妇幼中医药服务培训基地,鼓励妇幼保健机构中符合条件的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妇幼保健机构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聘用中医药等专业技术人员。允许采用灵活的薪资政策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妇幼保健机构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具有高级职称的中医妇科、儿科医师到妇幼保健机构多点执业,鼓励中医妇科、儿科领域的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中医学术流派代表性传承人在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传承工作室,开展传承带教和示范指导。到2025年全省至少建立2个传承工作室,每个工作室至少培养5名妇幼中医药业务骨干。鼓励有条件的三级妇幼保健院与辽宁中医药大学及其附属医院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加大妇幼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
(六)积极推动妇幼中医药服务下沉基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鼓励相关医疗机构牵头成立妇幼中医药专科联盟,通过项目合作、联合病房、学科帮扶等形式加强合作,积极推进优质中医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基层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具备条件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要联合中医医疗机构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中医药工作的业务指导,结合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等,推广适宜家庭保健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依托援外医疗队和中医药海外中心等,广泛开展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妇幼中医药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每年至少召开1次协调推进会议,总结妇幼中医药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妇幼健康领域中医医疗服务价格、人才培养等重点难点问题。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将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定期总结工作进展,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明确安排熟悉中医药政策和业务的院领导班子成员分管中医药工作,要研究制订发展中医药业务的具体举措,切实做到中西医结合工作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
(二)加强培训指导。将中医药业务发展作为各级妇幼保健院院长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实施意见》,交流促进中医药业务发展的经验做法,引导妇幼保健机构管理人员提高思想认识,提升中医药发展能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工作要求,对照《中医妇科专科建设和管理指南》、《中医儿科专科建设和管理指南》,积极推进妇幼保健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组织引导相关学会协会广泛开展中药熏蒸、小儿推拿等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成药用药培训。
(三)加强规范管理。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遵循中医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等有关要求,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规范中医诊疗活动。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要求,严格落实感控管理各项要求。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等文件规定建立中药处方点评制度,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四)加强示范引导。各市卫生健康委要积极借鉴和推广各地妇幼健康领域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实践经验和有效做法,组织开展妇幼中医药优质服务单位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按照国家和我委工作部署,努力推进妇幼保健中医特色专科创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发展和服务能力提升,更好地提供妇女儿童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原文链接:http://wsjk.ln.gov.cn/wst_wjgg/202201/t20220105_4486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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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食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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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作为网络平台提供方,有权利义务向涉事各方核实资讯发布内容的真实性。 (2)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有法律咨询服务经营范围,项目同时也有专业法律服务公司,即北京法行天下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两高互联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也是本项目的运作单位之一。对外提供法律服务时,依法有权利对涉事涉案各方,依法通过口头、信函、电子邮件等各种合法形式,对事件、事实、证据等内容进行核实。 (3)我们有当事人的委托手续,依据宪法及民法等规定,我单位作为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权利对涉事单位通过口头、信函、电子邮件、谈话、调研、市场调查等各种合法形式进行资讯信息真实性核实或涉事调查。 我们是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经营活动、法律咨询活动和正常民事代理活动,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也是有义务遵守的规则。各级党政机关成为涉事方的时候,他们与人民群众和涉事单位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不可以置身于法律之外,理应依法依规接受合理合法的问询,或书面的调研材料。 目前,我们受理的案件,90%政府都及时给予了书面或者电话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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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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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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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接受北京总部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食安项目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行业发展的食安课题调研和法制宣教活动。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产业政策及重大项目; (3)运用好“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和行业百网网站,积极采集编发行业最新政讯和资讯信息; (4)运用好“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的行业百网应用平台的各项服务,促进国内食品产业的做大做强,有序发展;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食安资讯信息遵守互联网规则。 (6)管理本中心的每位成员,切忌以调研、维权等名义收受当事人(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严格区分公益服务和信息化有偿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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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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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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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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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安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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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三种,分别是: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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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项目;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食品安全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绿色食品、餐饮服务等各方面的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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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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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牵头运营,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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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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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领域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 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食品安全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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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会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三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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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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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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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spaq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7744787、010-5621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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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点下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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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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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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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四个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均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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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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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4个官网和食安调研类、政务资讯类、法制宣传类、舆情监测类、互动应用类等政务百网,食品加工生产、餐饮服务、绿色产业等行业百网共同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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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社会监督员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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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食品安全调研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工作;2.熟悉我国食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3.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4.熟悉调研工作;5.熟悉网络基本操作;6.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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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的政务百网、行业百网双百网站群里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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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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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调研员可以申请车牌,调研访查车牌有两种,一种是食品安全内参,一种是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您需要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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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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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新闻媒体承担着尊重新闻事实和维护正义的神圣职责。 媒体监督,是指互联网、报纸、刊物等大众传媒对各种法违纪行为所进行的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由于媒体报道是舆论的主导,舆论监督主要通过新闻媒体的监督来实现,因此媒体监督已成为我国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一支重要力量。 媒体监督,由于其自身所特有的开放性与广泛性,为我国的监督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促进公平公正、遏制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新闻的舆论监督功能主要体现在对政治民主的监督、对领导机关提高办事效率的监督、对以权谋私为主要特征的不正之风的监督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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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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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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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为食品安全事业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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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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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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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录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录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录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告诉我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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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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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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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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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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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但续期条件是上一个工作年度没有不良记录,申报区域是否有县级中心,如有与县级中心联系办理,如果没有与总部中心联系办理。续办手续,交回旧证、填写新申请表和保证书、相片是否更换均可但最好是近照。费用是:县级1200元,地市级1800元,省级3600元,全国级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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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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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只是我中心外聘人员的工作证,无需到政府部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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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是由调研员自己申请的,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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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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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看您要上传到哪个网站,有的网站可以上传视频,有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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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每一个官网对应一个主要业务板块。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行业资讯与信息化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对应法制与调研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对应行业发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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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会存在相同功能栏目重复出现的情况,但是每个网站的功能还是会有差别,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