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2-04-19 来源: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琼继委发〔2022〕1号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关于公布2022年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

  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乐城先行区管理局,海南医学院及附属各医院,各驻琼部队医院,委直属单位,委属社会组织,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1〕15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22〕1号)和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各学科专家组评审结果,现将2022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下简称继教项目)公布如下:

  一、2022年继教项目 

  2022年,我省共获批108个国家级继教项目(不含备案项目);4个国家级中医药继教项目,具体项目信息可以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ww.nhc.gov.cn)、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系统(http://zyjjgl.org.cn)、中华医学会网站(http://www.cma.org.cn)和国家级继教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查询。

  2022年,我省共批准省级继教项目306个,备案项目127个;中医类项目46个,备案项目2个。具体项目信息可以通过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t.hainan.gov.cn/)、海南省卫生健康科教项目管理系统(http://218.77.183.146:8088/egrantweb/)查询。

  二、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1.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继续医学教育对提升医务人员业务能力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开展“能力提升年”活动的具体举措,确保继续医学教育取得实效。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要达到100%,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要达到100%,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率要达到95%,初级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率要达到80%,并将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并考核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技术职务晋升、执业再注册和定期考核的必备条件。

  2.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地区的培训活动,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所授学分等项目相关信息。培训班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培训质量,杜绝代刷卡、乱授学分等现象。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如违反有关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

  3.各项目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项目前30天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继教办)提交举办项目的申请报告、日程安排表和项目举办通知等书面材料,跨省、跨地区异地办班的项目还需补充异地办班备案表,经省继教办批准并下发项目通知后方可组织培训。各主办单位应于项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总结及《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报送省继教协会。项目总结应该包含:通知、教材、课件、影像资料、考试试题、学员花名册、日程安排、会场照片、学员培训费的发票复印件,经审核后授予学分。

  (二)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1.学分考勤可采取传统IC卡刷卡或升级为动态二维码、人脸识别等方式进行签到授分。各项目举办单位严格把关,维持签到秩序,确保真实登记

  2.为提高项目执行率,项目主办单位要在项目举办完成1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s://cmegsb.cma.org.cn)及海南省科教管理平台(http://kjptwsw.91huayi.com)填报项目执行情况等相关信息,对未及时在系统内进行反馈的项目将无法授予学分。

  3.经学员所在单位同意参加跨省、跨地区举办的国家级继教育项目学习、凭有效学分证书和外出学习有关证明(会议通知、领导批示、培训费和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予以登记学分。未经单位同意外出参加学习或不能提供有效学分证书及证明者不予登记学分。

  4.省继教办和项目举办单位要加强对项目举办单位的管理和项目举办过程的监管,对继教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项目数不低于举办项目总数的10%。获批新项目须在公布批准年度内举办,未能举办的项目要由项目负责人或主办单位在本年度内向省继教办提交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当年未能举办又没有说明原因的项目负责人或主办单位,对于未完成项目的单位,将核减次年的项目申报数量,对于未完成项目的负责人,将取消该项目负责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2022年获批项目可按照《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0〕7号)有关要求执行。项目的申办单位需按照举办地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部署要求,贯彻当地新冠疫情防控政策,落实各项防护措施。

  省继教办联系人及电话:王玲,65388351;

  省继教协会联系人及电话:卢文超,65379001;

  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联系人及电话:陈云,66110218。

  

  附件:1.202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含中医)新申报   获批汇总表

        2.2022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汇总表

            3.2022年省级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汇总表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2022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

关于公布2022年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pdf
202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含中医)新申报获批汇总表.xls
2022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汇总表.xls
2022年省级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汇总表.xls

  相关稿件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关于公布2021年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新申报获批项目的通知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st.hainan.gov.cn/swjw/ywdt/tzgg/202203/t20220310_31532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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