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卫生健康委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时间:2022-04-26 来源: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2021年,省卫生健康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总体部署,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大局,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要工作进展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委历次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省委省政府贯彻实施两个《纲要》的意见,紧紧围绕“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总目标,突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严格依法履职,强化依法行政,法治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一)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动态调整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坚持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制定年度法治建设要点和工作任务台账,确定法治建设责任考核权重,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全面安排部署工作。认真落实委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安排部署全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二是完善制度体系。严格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建立公平性竞争合法性审查制度,突出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政务公开、工作监督等程序,严格依法依规履职。相继完善《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工作规则》《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制度,同时印发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以制度和机制建设推进行业法治建设稳步发展。三是全面从严治党。委党组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委系统党的建设实施方案》,全面从严治党延伸至基层。实施党建台账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履行“一岗双责”、提醒谈话、述纪述廉工作进行量化管理。落实自查自纠,全系统开展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党内法规情况检查整改活动。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医疗行业纠风责任制、卫生健康“九不准”“十六禁”等规定落实情况,以及治理商业贿赂、医德医风建设、改进医院服务管理等工作纳入综合督查范围。

  (二)法律体系逐步完善。始终坚持把握政策连续性和立法跟进原则,主动加强与省人大、省司法厅配合沟通,推进卫生健康领域立法工作。《青海省鼠疫防控条例》于2021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11月24日,新修订的《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施行,为我省三孩生育政策实施提供重要法治依据和制度保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青海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青海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清理废止。同时,《青海省中医药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一审通过,《青海省包虫病防治条例》已列入今年重点调研项目,争取审议出台。

  (三)依法行政持续规范。一是法律顾问作用凸显。贯彻落实《青海省卫生健康委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通知》和《青海省卫生健康委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试行)》。委机关选聘上海建纬(西宁)律师事务所承担法律服务工作,年内为委系统提供的合同审查、基建项目法律咨询、涉法事务诉讼等法律服务10次以上,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法治讲座2次。二是强化行政复议和规范性文件审核。从制度建设入手,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管理,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受理工作。截止目前,无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按照《青海省卫生健康委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我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6件,其中继续有效14件,予以修改1件,废止1件。三是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印发《关于在卫生健康系统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年内举办1期专题培训,确保卫生健康系统相关行政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要求,依法科学履行职能,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四)行政执法公正严格。一是加快队伍建设步伐。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举办全省“健康青海蓝盾护航”系列行动暨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培训班。做好“放管服”改革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训班专题授课。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准入制度,组织全省新任卫生监督员执法资格考试,全省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持证率、两证率均达到100%。二是夯实执法建设基础。加快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省市(州)县(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综合监督业务应用平台全覆盖。印发了《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规范》,全面开展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基层监督执法机构配备执法记录仪、手持执法终端和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设备。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基本实现执法全程记录、全程留痕和全程溯源。三是加大综合执法力度。综合监管和执法监督双轮驱动,持续实施“健康青海蓝盾护航”系列专项行动。2021年,全省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共监督检查各类被监督单位24414户,监督覆盖率达到96.46%;依法查处案件686件,罚款金额303.5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7.27万元。特别在疫情防控处置工作中,我委专门成立执法督察组,采取“督导检查+明察暗访+联合执法”的方式,突出专项督查工作,协同省司法、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先后开展全省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诊所等医疗机构院感管理、学校等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地、监狱及强制隔离戒毒机构疫情管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西宁和海东重点场所及环节管控抽查等7批次的督导检查,覆盖全省所有市州、县(区)及58个乡(镇)、24个村(社区)的各级各类单位2787家(各类医疗机构1361户次,学校、“两站一场”、宾馆、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1417家,监狱及强制隔离戒毒机构9家);下达《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89份、《卫生监督意见书》865份,行政处罚36件。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通过“信用青海”平台及时进行“双公示”。四是开展专项整治聚焦难点和热点。全力做好国家监督抽查2335家单位“双随机一公开”任务,完成率96.29%,完结率100%,抽查查处案件94起,罚款12.39万元。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对115家单位开展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完成率和完结率均为100%,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4份。开展省级782家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完成率和完结率均为100%。省直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违法犯罪行为出现成效。监督检查美容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美容科室、美容美发场所2195户次,依法查处案件11件,罚款9家,罚没金额39.11万元;重点监督检查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单位2家(我省仅有2家),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五)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一是完善制度措施。进一步完善卫生健康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改革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明确,权责分明,流程简化。调整我委“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进一步完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优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准入服务,探索建立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跨省通办”机制,明确工作流程、办事指南和监管措施。二是加强动态调整。按照“政府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的要求,每年向省审改办报送《青海省卫生健康委调整权力和责任清单的函》,保留的111项行政职权全部纳入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责任主体和岗位责任,并分别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进行公开,22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入省政府办证大厅统一受理。三是推进优质服务。制定完善了《青海省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实施清单》,为“互联网+政务服务”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截至2021年底,省政务服务大厅卫生健康窗口累计受理各类行政许可事项5769件,按时办结率100%,群众服务质量回访满意率100%,实现窗口服务工作“零投诉”,连续5年被评为优秀窗口。

  (六)纠纷化解调解优先。一是建立工作规范。制定《青海省卫生健康委行政调解工作规程》,通过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调解工作程序、创新行政调解工作方法等方面内容设计,有效化解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创新工作方式。各级医疗卫生健康机构普遍建立以人民调解为主体、院内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机制,多渠道调处医疗纠纷,有效化解医患矛盾,营造和谐就医环境。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48个,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208人,年度成功调解医疗纠纷300余起。

  (七)法治宣传积极有效。一是落实普法制度。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将“双普法”责任制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按照要求明确普法内容,严格普法责任,强化法治教育培训,加强民族地区普法力度。依据全省第七个五年普法规划要求,持续推进普法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以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支部学习和个人自学、法治专题培训、网络普法学习和考试、法治知识竞赛等为抓手,提升普法依法治理水平。年内举办法治讲座2期,法治专题培训2期。二是优化普法形式。落实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考试工作要求,以网络学法用法和考试创新普法方式,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经常性学习,开通“法宣在线”网络学法平台,组织全体干部开展网络学法。组织委领导参加厅级干部年度法律知识网络考试,参考率及合格率均为100%。印发《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七五”普法终期评估考核的通知》,认真开展自查和督查,总结“七五”普法经验做法、特色亮点及工作成果。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深度融合,在“青海卫生与健康”微信平台开设“普法在线”专栏,广泛宣传卫生健康行业法律法规,及时推送新修订和颁布的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内地方立法。同时利用门户网站和一报一刊(健康生活报、健康界)加强卫生健康信息公开,充分利用12320、12356卫生健康热线,及时接受群众咨询问答,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疑释惑工作。三是扩大普法范围。高度重视全民普法宣传,扎实开展“法律七进”活动,依托医疗服务下基层、健康教育万里行、爱国卫生运动、健康青海蓝盾护航等业务主题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深度融入卫生健康业务工作,深入基层面向群众,通过宣传义诊、政策咨询、健康讲堂、法治课堂等形式,开展公众法律法规宣传,普法范围持续扩大。同时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爱国卫生宣传月、无偿献血者日、世界人口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全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委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依法治省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相比,我们还存在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尚不健全,地方立法、制度研究较为薄弱,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待深化,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和信息化建设步伐有待提速,“以案释法”工作效果不明显等问题,这些短板将在今后工作中重点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2022年,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以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持续用力,久久为功,真抓实干,奋勇争先。一是狠抓“关键少数”。坚持党组(党委)法治领导,充分发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依法全面履职,推进卫生健康事业依法依规健康发展。二是推进行业立法。积极配合省人大和省司法厅做好地方性立法工作,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确保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立法进程与发展进程相适应。拓宽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渠道,推进科学民主立法。三是强化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严格落实重点工作及措施。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权力责任清单,完善监管机制,加大依法治医和以德治医工作力度。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把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和刚性约束落实到位。健全决策咨询平台,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法律顾问服务全覆盖。四是严格行政执法。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开展卫生健康系统综合执法工作,推动执法权向基层延伸。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突出重点环节、重点人群,聚焦重点领域、薄弱环节,毫不松懈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坚决筑牢疫情防控防线。五是加强普法宣传。进一步健全普法责任制,持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扎实开展,大力开展学习贯彻落实《宪法》《民法典》《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和“以案释法”工作,促进健康中国、健康青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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