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北京市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方案和质量控制与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北医三院、朝阳医院,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鉴定机构:
为切实做好2022年全市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关于印发2022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方案(2022年版)》,我委组织制定了《2022年北京市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方案》《2022年北京市重点职业病监测质量控制与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19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吴强,83979682;
市疾控中心叶研,13693323648;
市卫生健康监督所李宝欣,13910193873;
北京市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关里,13691101800;
北京市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叶俏,13436520511;
职业病鉴定办公室张君,13522888114)
2022年北京市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2年北京市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监测质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关于印发2022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方案(2022年版)》,特制定《2022年北京市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监测目标
通过监测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患者随访情况,摸清底数、发现问题、分析趋势,为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政策、完善法规标准、建立健全监管工作机制、明确职业卫生工作重点提供依据和支撑。通过尘肺病患者康复管理和服务,进一步落实重点职业人群健康权益保障,探索完善北京市职业病管理机制。
二、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覆盖北京市16个行政区(包含房山区燕山办事处)和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本《方案》所称重点职业病病种包括除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外的所有法定职业病(《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包含的9大类121种)。
三、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职业健康监测
1.职业健康指标常规监测
通过收集所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各类职业健康检查个案信息,及时发现异常结果,分类处理。监测对象为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及应急健康检查的劳动者。监测工作依托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职业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下称职业病监测信息系统),采集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及劳动者基本信息、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相关信息、职业健康检查指标信息,统计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及职业禁忌证检出人数等信息。职业健康指标常规监测覆盖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应的各类职业健康检查内容。
根据重点职业病监测相关数据的统计起止时间,明确2022年职业健康检查数据上报的三个时间节点:体检报告出具日期在2021年11月16日至2022年6月15日间、6月16日至9月15日间、9月16日至11月15日间的数据,应分别在2022年6月30日前、9月30日前、11月30日前录入、上传或交换至国家职业病监测信息系统,并完成区级初审和市级终审。
由市疾控中心制定数据上报要求,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定期上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和职业禁忌证人数等信息(表1-1,工作要求具体内容由市卫生健康委另行发布);指导各区疾控中心对所有上报的职业健康检查个案进行数据审核,并汇总统计各区疾控中心数据审核情况(表1-2)。由北京市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北医三院)在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完成体检的劳动者中抽取1%的职业健康检查个案进行数据现场复核。
2.职业病主动监测
对部分接触粉尘、苯、铅及其化合物、噪声等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开展免费职业健康检查,掌握其职业健康现状,发现中小微型企业中的潜在职业病患者,实现对常规监测的补充,为开展职业病患病底数测算提供数据支撑。
选择顺义区、通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部分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主动监测工作,每个区监测人数不少于400人,全市不少于1200人,全市接触粉尘、苯、铅及其化合物、单纯接触噪声的劳动者比例分别为不低于30%、不低于45%、不低于5%、不超过20%。应优先从2022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中的中小微型用人单位中选择,主动监测所收集的信息包括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劳动者基本信息、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信息、职业健康检查信息、开展主动监测的劳动者人数、疑似职业病及职业禁忌证检出人数信息等。职业健康检查指标在常规监测的基础上,接苯劳动者至少抽取200人进行尿中反-反黏糠酸进行检测;接铅劳动者应进行血铅和尿铅检测。
2022年开展主动监测的用人单位名单由市疾控中心组织制定,各区、各机构2022年11月15日前应完成主动监测工作,11月30日前将数据录入、上传或交换至国家职业病监测信息系统,并完成区级初审和市级终审。主动监测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需纳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上传职业病监测信息系统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系统的工种/岗位应一致。2021年已接受免费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原则上不再纳入2022年主动监测范围。要杜绝用人单位付费的职业健康检查替代职业病主动监测现象的发生。
3.尘肺病哨点筛查
通过了解掌握医疗机构呼吸系统疾病就诊患者的影像学尘肺样改变比例,对患者分类采取预防措施,同时为摸清尘肺病实际发生情况提供数据支持。筛查工作方案由市疾控中心组织制定,由市卫生健康委另行发布。
在全市范围内选取6家粉尘危害企业集中地区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作为筛查医院,开展尘肺病筛查。筛查对象为医院呼吸系统疾病科室的就诊者。筛查医院应定期向市疾控中心报送呼吸门诊就诊者的尘肺病筛查数据,包括当年呼吸科门诊就诊人数、拍摄DR、X光片或CT的患者人数及其中接触粉尘的人数、出现影像学尘肺样改变的患者基本情况等。6家筛查医院是普仁医院、空港医院、潞河医院、北京电力医院、燕化医院和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附属康复医院。
市疾控中心组织专家组对筛查数据资料进行复核,对明确影像学尘肺样改变的患者,由区疾控中心进行粉尘职业接触史调查,并向患者提出进行职业性尘肺病诊断等相关建议。
为确保筛查工作的代表性,各级职业病防治专业机构不能作为尘肺病筛查的医疗机构,综合医院内的职业病科就诊人员不能纳入筛查范围。
对2021年由市疾控中心确认为尘肺病影像学改变的患者,由各区疾控中心在2022年对其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进行调查,填写“尘肺样改变患者接尘史调查表”,告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入诊断程序,并对进入诊断程序的情况进行追踪。相关个案的数据库由各区疾控中心于2022年9月30日前通过“职业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的“信息反馈”模块上报至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所。
4.职业病诊断报告
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依法开展2022年职业病诊断信息报告和职业病鉴定信息报告工作。依托职业病监测信息系统,开展疑似职业病、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相关信息报告,主要包括报告进行职业病诊断的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诊断为职业病的人数、申请职业病鉴定人数、职业病鉴定结论与原诊断结论不符的例数、职业病患者死亡情况等。对于新报告的接尘工龄不足五年的尘肺病患者,各诊断机构、鉴定机构应对诊断资料严格审核把关,与患者、用人单位、所属街乡等相关人员和部门加强沟通,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职业病诊断报告数据统计起止时间为:报告日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各区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应于2023年1月10日前完成相关数据的审核订正。
5.职业病患者死因监测
由市疾控中心对全市职业病患者死亡情况进行统计,将2006-2021年全市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的所有职业病诊断个案与全市2021年死因监测系统中的个案数据通过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匹配,将匹配成功的个案于2022年11月30 日前通过“职业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的“信息反馈”模块上报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所。内容包括:病例基本信息、职业病诊断信息、死亡信息。ICD-10编码应填写四位国际疾病分类代码(表1-3)。
根据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所提供的职业病相关ICD-10名单,由市疾控中心从全市死因监测系统获取2021年报告的根本死因为尘肺(J60-J65、J92.0)、间皮瘤(C45)和肝血管肉瘤(C22.3)的死亡患者信息。将患者情况于2022年11月30 日前通过职业病监测信息系统的“信息反馈”模块上报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所。内容包括:死者基本信息、死亡信息。ICD-10编码应填写四位国际疾病分类代码(表1-4)。
(二)职业性尘肺病患者随访调查与康复管理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2022年我市继续开展尘肺病患者随访调查工作,了解患者生存保障等情况,为康复站点建设与管理奠定基础。
在2021年职业性尘肺病随访调查的基础上,各区疾控中心组织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性尘肺病患者所在街道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2021年新诊断尘肺病患者及存活的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继续开展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随访工作,核查其生存情况、职业史、保障情况、户籍及常住地址等信息。各区应于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随访工作,2022年11月30日前在职业病监测信息系统中的“职业病随访管理”模块完成随访记录的填报。市疾控中心随机抽取1%~2%的随访个案进行复核。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统筹做好康复站(点)管理工作,加强技术指导,每月对康复站(点)运行管理情况进行调度与抽查,解决存在的各类问题及风险,评估康复项目效果,不断提升尘肺病患者对康复服务的满意度。同时强化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尘肺病患者康复工作的智能化管理。
(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质量管理
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考核评估
及时了解两类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与质量控制规范落实情况,进一步提升监测工作质量。北京市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北医三院)及北京市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北京朝阳医院)要组织所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开展实验室间比对等质量控制工作,对所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开展质量考核或质量评估。统计实验室间比对结果符合与不符合情况、质量考核与质量评估符合与不符合项目情况、体检个案关键信息核实情况等。
北京市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及北京市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应当及时将质量控制结果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及市卫生健康监督所。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安排,提交质量管理工作进展,所有质量控制工作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由各质量控制中心于11月30日前汇总质量控制结果,并将质量控制报告报送至市疾控中心。由市疾控中心将质量控制情况纳入《2022年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报告》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和中国疾控中心。
2.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的漏诊漏报迟报调查
由市疾控中心组织各区疾控中心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职业病、疑似职业病诊断及相关信息的报送情况进行调查,统计职业病漏报、迟报以及疑似职业病漏诊、漏报、迟报情况,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数据库通过职业病监测信息系统的“信息反馈”模块上报至中国疾控中心,调查结果纳入《2022年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报告》一并提交。调查方案由市疾控中心组织制定,由市卫生健康委另行发布。
四、数据处理和报告撰写
市疾控中心牵头负责各类监测数据的审核上报、统计分析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中国疾控中心要求收集各机构信息和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撰写《2022年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报告》和《2022年职业病报告发病情况分析报告》,分别于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月20日前上报中国疾控中心和市卫生健康委。
五、监测管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将在总结分析近两年监测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做好2022年职业病监测工作部署与安排,每月调度一次监测进度与质量控制情况,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信息报告的抽查。各区卫生健康委应加强区内各项监测工作的部署和协调,加强对各区监测机构、体检机构、诊断机构、监督机构、用人单位等的要求和管理,加大必要的人力、物力、经费等的投入,提升辖区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能力。
(二)提升监测质量
树立质量是监测工作“生命线”的思想,不断提升监测工作质量。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将对2022年辖区内市、区两级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拒不依法依规如实进行信息报告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及时通报并所依法查处。
(三)做好培训指导
市疾控中心要加强监测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实现监测专业技术人员接受培训率100%。在开展培训的同时,对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市卫生健康监督所相关工作人员同时开展监测业务培训,使其了解监测基本知识,对监测发现的各类问题线索依法进行处置,其中每个区至少有两名职业健康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培训。
(四)完善信息管理
北京市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北医三院)和北京市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北京朝阳医院)要认真做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与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的信息公开工作,方便社会各界查询。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开展北京市职业健康监测信息平台设计与建设,力争2022年底前实现与国家监测信息系统的对接和数据上传。
(五)强化数据利用
市疾控中心要加强监测数据统计分析与风险评估,着重做好不同地区、不同职业人群职业病风险评估与动态趋势分析,为职业健康政策制定提供辅助支持。要发挥监测数据的预警作用,实现监测与监督的有效衔接。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应加强对各相关机构的监督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在监测工作中不依法报送信息、不参加质量考核评估或拒不整改有关问题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六)做好经费管理与使用
职业病监测经费主要用于摸清职业病基本情况,开展与监测有关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质量控制、实验室间比对及质量考核(评估)、职业健康检查、数据信息采集、监测信息系统功能完善、数据验证与复核、报告撰写以及监测所需小型仪器设备购置和维护、尘肺病康复站(点)康复服务与管理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将严格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卫生健康项目的经费管理规定,加强职业病监测机构的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绩效目标。
附表:
2022年北京市重点职业病监测质量控制与评估办法
为加强2022年北京市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办法。
一、做好监测业务培训
在落实疫情防控前提下,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对省级职业病监测机构的培训实际,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市疾控中心对区疾控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各区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由区卫生健康委组织辖区疾控中心对区内用人单位、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等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病报告工作等培训。
二、加强监测过程管理
市疾控中心按照国家要求对重点职业病监测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撰写进展报告;对通过区级初审的重点职业病监测数据进行省级终审,做好质量把关;及时了解掌握各区监测工作进度及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北京市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要做好职业健康检查个案数据的现场复核;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质量管理,提升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技术水平,及时发现和报告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应加强对各诊断机构能力的培训和督导检查,做好各机构的质量考核,提升各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水平。
各区卫生健康委应做好辖区内监测工作的协调管理,督促区疾控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用人单位等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履行重点职业病监测的各项工作任务,保障监测工作质量。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的投入,为顺利完成各区2022年监测工作创造条件。
各区疾控中心要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个案和职业病报告个案的初审,对存在缺项、错分、逻辑错误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反馈相关机构更正;加强尘肺病随访调查工作,严格落实随访要求;加强对职业病、疑似职业病信息的个案卡和网报信息的比对,督促各机构避免漏报迟报。
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按照方案要求,通过手工录入、数据上传等方式,及时报送职业健康检查个案信息;加强对数据报送的投入,提升自身信息化水平,保证数据报送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各职业病诊断机构要严格核实劳动者、用人单位提供的各类信息,尤其是针对接尘工龄不足五年的尘肺病患者要严格核实工龄,保证数据准确,对影像学达到尘肺病诊断标准但缺乏接尘史证据的劳动者,要做好统计登记汇总,按照要求填报《临床诊断尘肺病病例调查表》并报送区疾控中心;严格按照各类诊断信息的报送时限要求,避免迟报漏报。
三、开展监测工作督导检查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对全市监测工作执行情况和工作质量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对象包括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区疾控中心、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各职业病诊断机构。检查内容如下:
(一)辖区重点职业病监测组织协调情况。检查各区卫生健康委重点职业病监测方案制定和发布情况,检查各区卫生健康委协调组织辖区各机构和用人单位工作培训、监督检查等工作落实,检查各区对区疾控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等的人员、仪器设备和资金投入情况。评估标准:印发辖区重点职业病监测相关文件,内容具体有可操作性,不照抄照搬国家和北京市的方案为合格;组织辖区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培训,提出本辖区重点职业病监测和监督执法检查要求为合格;加强对各机构的投入,本级资金下达高于2021年资金额度为合格。(市卫生健康委落实对各区卫生健康委的检查)
(二)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送情况。检查辖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本年度职业健康检查人数、职业禁忌证及疑似职业病检出人数等核心信息的报送完整性、准确性、结果真实性以及数据提交及时性情况;本年度应当报送职业健康检查个案信息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及数量,实际报送个案信息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数量,实际信息个案报送机构数与应报送信息机构数的比例。评估标准:职业健康检查个案信息报送机构比例100%为合格;体检机构个案信息上报率达到95%为合格,其他特殊情况导致个案信息上报率不足95%的需单独说明。(市/区卫生健康监督所落实对各体检机构的检查)
(三)职业病主动监测开展情况。本年度选取职业病主动监测的区名单及数量,实际完成主动监测任务的区名单及数量;实际开展主动监测的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计划及实际免费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人数,是否存在以用人单位付费职业健康检查替代免费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评估标准:除无责任主体的劳动者外,监测对象均为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中小微型企业的劳动者;每个区实际接受免费职业健康检查且个案数据符合主动监测要求的劳动者实际人数不低于400人为合格。(市疾控中心落实对各区疾控中心的检查)
(四)尘肺病筛查开展情况。计划开展尘肺病筛查医院数量,实际完成尘肺病筛查医院数量;胸片审核确认情况及尘肺病影像学改变患者的随访调查情况。评估标准:完成筛查工作的医院数量不少于任务数;由市疾控中心组织专家对尘肺病影像学改变患者的胸片或CT片进行审核确认,各区疾控中心对确认后的95%以上的尘肺病影像学改变患者进行随访调查为合格。(市疾控中心落实对各筛查医院、区疾控中心的检查)
(五)职业病诊断报告情况。职业病诊断机构总数,本年度实际开展职业病诊断的机构数量,本年度实际报告职业病的诊断机构数量,本年度诊断机构诊断的新发职业病病例数量,本年度实际报告新发病例数量,职业病患者死亡情况,职业病诊断时间和网络报送时间。评估标准:本年度开展诊断工作并按要求报告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比例达到90%为合格,本年度新发职业病病例报告比例100%为合格,本年度未发生职业病迟报、漏报情况为合格。(市/区卫生健康监督所落实对各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检查)
(六)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考核情况。辖区内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数量,参加实验室间比对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数量,实验室间比对合格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数量;参加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的机构数量,质量考核发现的不符合项数量,发现存在不符合关键项的机构数量。质量考核参考中国疾控中心印发的《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规范(试行)》有关要求,不符合项与关键项详见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所《2022年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方案》,评估标准见本办法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考核相关内容。(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落实对体检机构的质量考核)
(七)职业病诊断机构质量评估情况。辖区内职业病诊断机构数量,参加质量评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数量,质量评估发现不符合项(即需要机构整改项目)数量。具体质量评估方法见本办法职业病诊断机构评估方法相关内容。(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落实对诊断机构的质量考核)
(八)职业性尘肺病患者随访调查与康复管理情况。截至2021年底,辖区内已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人数,2022年随访调查到的患者人数(指生存与保障情况已清楚的人数)及网络报送信息情况,未随访调查到生存与保障情况的患者;辖区内临床诊断尘肺病存活患者人数及地区分布;尘肺病康复站(点)数量及名单、尘肺病康复工作惠及患者人数、参与康复的患者人数与患者人次。参与康复的患者满意度达到85%为合格。(市卫生健康委落实对各尘肺病康复站点的检查,市疾控中心落实对各区疾控中心的检查)
四、实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考核
依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2号),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应当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实验室间比对、质量核查等质量考核工作。2022年在北京市备案的全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均应纳入质量考核。具体考核方法如下:
(一)依据《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规范(试行)》有关要求,通过查阅文件、询问有关人员、答卷等方式,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控制体系组织架构、管理运行、内部质量管理、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外部质量管理等方面情况分别进行质量考核。重点考核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是否正常以及能否保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质量。
(二)通过现场查看和查验固定资产相关单据的方式,对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设备种类及数量能否满足开展相应职业健康检查的要求进行检查。
1.粉尘类:高千伏X射线机或数字化X射线机(DR)、肺功能仪等。
2.化学因素类:离子计或精密酸度计、分析天平、分光光度计等。根据各体检机构化学因素的体检范围,增加相应的设备,如备案机构可以开展铅作业人员体检,则应配备原子吸收光谱仪。
3.物理因素类:根据各体检机构物理因素的体检范围,应配备相应的设备,如备案机构可以开展噪声作业人员体检,则应配备纯音电测听仪、隔音测听室、耳声发射等。
4.生物因素类:根据各体检机构生物因素的体检范围,应配备相应的设备,布鲁氏菌等检验所需的仪器设备的光学显微镜、恒温培养箱、二氧化碳培养箱、净化工作台、高压蒸汽灭菌器、电热鼓风干燥箱、高速离心机、恒温水槽或水浴锅等。
(三)通过现场询问、现场实操、现场核实和实验室间比对等方式对重点职业病监测范围内的职业健康检查部分指标进行质量评估和考核(考核信息填写表2-1)。
1.接尘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现场抽取50名接触粉尘人员的正前位X线胸片或DR片,不足50人的全部抽取,其中粉尘作业职业禁忌证或疑似尘肺病胸片不少于15人,不足15人的全部抽取,其余可为正常或其他异常的胸片。首先由专家组判定摄片质量,然后由专家进行读片,与机构主检医师的结论进行对比,正确判断率达到80%以上为合格。
2.接铅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向参加评估和考核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放两个不同血铅水平的盲样,进行血铅盲样检测。全市范围内应制备不少于4个浓度的血铅盲样,至少两个低浓度、两个高浓度。血铅实验室比对结果误差超出范围(一般为均值±2倍标准差)为不符合,若两个盲样结果均不符合要求为不合格,需立即进行整改;若仅一个盲样结果不符合要求,提示存在不确定性,体检机构进行自查后需再次进行血铅盲样检测。
3.接噪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现场考核纯音测听的操作,专家组准备20名以上接触噪声作业的劳动者的听力图谱及其对应的职业史及一般情况,由机构主检医师现场分析听力图谱并作出结论,对医师作出的结论是否正确进行判定。正确判断率达到90%及以上为合格。
(四)需现场抽取个案纸质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或职业健康检查表进行核实(考核信息填写表2-2、表2-3、表2-4、表2-5)。职业健康检查数量在5000人以下的,抽取1%的个案纸质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或职业健康检查表,在监测系统中核实填报信息,5001-10000人的机构抽取0.5%的个案纸质资料进行核实,10000人以上的机构抽取0.3%的个案纸质资料进行信息核实,在抽取的个案中再抽取20%的劳动者进行电话核实,重点核实接触相应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工龄、岗位、职业健康检查类型等信息。
(五)抽查职业健康检查个案上报率:从近一个月内已经完成职业健康检查的用人单位中,现场随机抽取20家单位的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的资料,检查监测系统中的职业病监测信息(含个案信息)上报情况,用人单位不足20家的全部抽取。上报率达到95%为合格。
(六)当年度实际未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未开展工作原因。
(七)血铅实验室间比对结果、接尘人员胸片正确判断率、噪声听力图谱正确判断率为关键项。
北京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控制考核程序和考核要点,由北京市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依据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所发布的《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方案》《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控制考核程序》《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控制考核表(试行)》等的要求另行制定和发布。
五、实施职业病诊断机构质量评估
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对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2022年在北京市备案的全部职业病诊断机构均应纳入评估。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1.通过查阅文件方式,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质量控制体系文件能否满足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的要求。
2.通过现场查看、查验固定资产及相关单据,检查开展职业病诊断的设备种类能否满足开展相应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3.每家职业病诊断机构抽取不少于20例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诊断少于20例的全部抽取,抽取的病例应覆盖诊断资质范围内的各类职业病,其中职业性尘肺病抽取不少于10例,少于10例的全部抽取,核对监测系统上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抽取接尘工龄<5年的和>10年的各5例,不足5例的全部抽取,对其接尘工龄、岗位向劳动者进行电话核实。
4.在诊断机构现有诊断医师中随机分别抽取1名尘肺病和噪声聋诊断医师,对20张胸片(应包含正常胸片、各期尘肺病胸片、其他异常胸片,其中壹期、贰期尘肺胸片不少于10张),20份听力图谱(应包含轻度、中度、重度噪声聋及其他异常的听力图谱),按要求完成相应测试,并对测试结论进行判定。评估标准:尘肺病诊断医师对高千伏X线或DR正前位胸片读片结果正确率达80%以上、噪声听力图谱分析结果正确判定率90%以上为合格(评估结果填写表2-6)。
北京市职业病诊断机构质量控制考核程序和考核要点,由北京市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依据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所发布的《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方案》等的要求另行制定和发布。
附件:
2-2: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体检个案关键信息现场核查记录表.docx
2-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体检个案关键信息核查汇总表.docx
原文链接:http://wjw.beijing.gov.cn/zwgk_20040/zxgk/202205/t20220523_27184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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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发布食品安全动态、民生关注话题、食品安全热点事件、各类经典案例等相关资讯及分析,探索日常生活中的案例及解决方法,发布及解读食品安全领域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执法部门的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发布食品安全重点课题调研、调查结果,反映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领域的建设性意见,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提供群众投诉举报服务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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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您先填写《删稿申请表》将填好后发送到网站底部邮箱进行删稿申请,同时提供您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证明身份的文件,并保证全部真实且合法获得,申请内容填写不完整视为无效,如是转载请提供源网站已删除的证明。我们审核后会将审核结果回复到您指定的电子邮箱中,请您注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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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下面链接: http://w.spaqzhzx.org.cn/show-32851.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3326578、15311203802、010-56212737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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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食品安全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安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食安工作进行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食安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食安领域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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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制课题调研服务等工作为主,是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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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五年以前的事情吗?因上访拘留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的,如果是五年以前的事情,不是刑事拘留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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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总部,邮寄地址(两个办公区均可办理):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邮编:100810,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通联部收。电话:010-53326578、15311203802、010-56212737。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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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优惠,统一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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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安项目是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总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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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网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并经公安网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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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不属于社团机构,网站中心是网站的名称,工信部批的网站名称带中心,不是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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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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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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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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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两种,分别是: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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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项目;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食品安全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绿色食品、餐饮服务等各方面的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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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政务百网示例:http://w.spaqzhzx.org.cn/list-spaqzhzxzxzxb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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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调查员授权使用食品安全项目官网、政务百网及行业百网,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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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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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官网是项目的门户网站,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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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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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是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的简称,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和《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的牵头单位,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和《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同属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具体职能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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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也称主网,共14个,分别是卫生调研网、饮食安全调研网、质量调研网、食品安全法制网、食品安全资讯网、食品安全调研网、食品资讯网、食品安全舆情网、食品安全在线网、食品安全内参、食品安全热线网、市场监督资讯网、打假法制网、质检调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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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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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当然有,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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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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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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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食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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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级中心,只设有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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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所有领取的空白介绍信,到期需要退回总部存根和作废介绍信,所以不能直接扔了。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介绍信使用规定:丢失或损毁1张罚500元,超过5张无条件取消县级中心资格并处违约金2万元;丢失或损毁介绍信存根超过5张者,无条件取消介绍信领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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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县级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食安调研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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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需要带好身份证、调研证和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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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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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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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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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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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必须递交纸质版申请表,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调研中心通联部收,邮编:100005, 电话: 010-5621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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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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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重新购买,物品资料和制度每年会有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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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作为网络平台提供方,有权利义务向涉事各方核实资讯发布内容的真实性。 (2)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有法律咨询服务经营范围,项目同时也有专业法律服务公司,即北京法行天下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两高互联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也是本项目的运作单位之一。对外提供法律服务时,依法有权利对涉事涉案各方,依法通过口头、信函、电子邮件等各种合法形式,对事件、事实、证据等内容进行核实。 (3)我们有当事人的委托手续,依据宪法及民法等规定,我单位作为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权利对涉事单位通过口头、信函、电子邮件、谈话、调研、市场调查等各种合法形式进行资讯信息真实性核实或涉事调查。 我们是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经营活动、法律咨询活动和正常民事代理活动,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也是有义务遵守的规则。各级党政机关成为涉事方的时候,他们与人民群众和涉事单位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不可以置身于法律之外,理应依法依规接受合理合法的问询,或书面的调研材料。 目前,我们受理的案件,90%政府都及时给予了书面或者电话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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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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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县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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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 (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为食品安全事业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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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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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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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同一个项目4个项目官网对外留的咨询和监督电话是一致的,方便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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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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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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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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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接受北京总部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食安项目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行业发展的食安课题调研和法制宣教活动。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产业政策及重大项目; (3)运用好“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和行业百网网站,积极采集编发行业最新政讯和资讯信息; (4)运用好“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的行业百网应用平台的各项服务,促进国内食品产业的做大做强,有序发展;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食安资讯信息遵守互联网规则。 (6)管理本中心的每位成员,切忌以调研、维权等名义收受当事人(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严格区分公益服务和信息化有偿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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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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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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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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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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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食品安全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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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安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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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三种,分别是: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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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项目;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食品安全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绿色食品、餐饮服务等各方面的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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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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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属于体制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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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牵头运营,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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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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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首先需要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送到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上ZXT-qgjtfzdyzx。同时写一封求助信或举报信,信里的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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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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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领域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 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食品安全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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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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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会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三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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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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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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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spaq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7744787、010-5621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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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点下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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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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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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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四个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均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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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工作主要是涉及食安领域的相关资讯信息的采集和编发工作、食安网络信息化工作等。如有效应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搜集并处理食安相关资料和信息,编辑稿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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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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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4个官网和食安调研类、政务资讯类、法制宣传类、舆情监测类、互动应用类等政务百网,食品加工生产、餐饮服务、绿色产业等行业百网共同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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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社会监督员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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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食品安全调研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工作;2.熟悉我国食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3.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4.熟悉调研工作;5.熟悉网络基本操作;6.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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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的政务百网、行业百网双百网站群里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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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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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调研员可以申请车牌,调研访查车牌有两种,一种是食品安全内参,一种是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您需要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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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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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新闻媒体承担着尊重新闻事实和维护正义的神圣职责。 媒体监督,是指互联网、报纸、刊物等大众传媒对各种法违纪行为所进行的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由于媒体报道是舆论的主导,舆论监督主要通过新闻媒体的监督来实现,因此媒体监督已成为我国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一支重要力量。 媒体监督,由于其自身所特有的开放性与广泛性,为我国的监督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促进公平公正、遏制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新闻的舆论监督功能主要体现在对政治民主的监督、对领导机关提高办事效率的监督、对以权谋私为主要特征的不正之风的监督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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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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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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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为食品安全事业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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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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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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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录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录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录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告诉我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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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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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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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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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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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但续期条件是上一个工作年度没有不良记录,申报区域是否有县级中心,如有与县级中心联系办理,如果没有与总部中心联系办理。续办手续,交回旧证、填写新申请表和保证书、相片是否更换均可但最好是近照。费用是:县级1200元,地市级1800元,省级3600元,全国级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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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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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只是我中心外聘人员的工作证,无需到政府部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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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是由调研员自己申请的,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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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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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看您要上传到哪个网站,有的网站可以上传视频,有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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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每一个官网对应一个主要业务板块。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行业资讯与信息化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对应法制与调研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对应行业发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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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会存在相同功能栏目重复出现的情况,但是每个网站的功能还是会有差别,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