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知识71:经风险评估后,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的,怎么办?

时间:2023-04-12 来源: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 作者:钊琨

经风险评估后,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的,怎么办?

严格来讲,一种食品安全还是不安全是相对的(参见什么是食品安全这篇文章),食品中各类污染因素可能造成的健康损害与这类食品的消费量密切相关。这里所指的“食品不安全结论”应当是指通过风险评估认为人群通过长期或少量消费这类食品就会导致相应的健康危害或有导致潜在健康危害的风险。

出现这种情况可能因为食品被违法添加了某种非食用物质;或者食品中发现了某种新型污染因素;或者发现食品受到了某种外源性污染;或者发现食品中的污染物或添加物水平含量过高。

经风险评估后,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向社会公告,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停止生产经营;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制定、修订。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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