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食品怎么处理?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怎么说!

时间:2024-12-03 来源:食安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食品生产和经营过程中,过期或变质食品的处理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生产企业对于这些食品一般是如何处理的呢?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重新流入市场,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威胁。又有哪些具体的规定来约束这些行为呢?就让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来为大家一一揭晓。

过期食品怎么处理?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怎么说!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这意味着,食品生产经营者不能简单地将过期食品丢弃,而必须进行明确的标识,单独存放,并采取相应的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措施。同时,所有的处理措施都需要被如实记录,以备查验。

或许有人会问,这样的规定与过期变质食品处理有何直接联系?实则不然,它为食品的可追溯性提供了重要保障。一旦发生过期变质食品事件,监管部门可以迅速通过这些记录和票据追溯到问题源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扩大。

第三十条则像是为生产企业提供了一把尚方宝剑,明确了政府与企业在过期变质食品处理中的责任与义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需根据实际需求,建设必要的食品无害化处理和销毁设施,而食品生产经营者则应积极利用这些设施,确保过期变质食品得到安全、环保的处理。这一规定不仅体现了政府对食品安全的重视,也为企业合规处理过期变质食品提供了有力支持。

这些规定对于消费者来说,意味着更高的食品安全保障。对于企业,则是更严格的责任和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和遵守相关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过期变质食品不会流入市场,同时也要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为生产企业处理过期变质食品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导和操作规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在此提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合规操作是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基石。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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